目前中國船舶排放控制區範圍/DNV GL
我國自2016年設立船舶排放控制區以來, 方案實施情況較為理想。 日前, 在綠色船舶技術中國2018峰會上,
但是, 現有的船舶排放控制區範圍尚未覆蓋部分重點港口, 控制措施未涉及氮氧化物排放, 減排替代措施如應用LNG、加裝脫硫裝置等推進困難, 監管能力也有待提升。 為此, 有關部門將對該方案進行調整升級, 以適應國家“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總體要求, 加快應對IMO有關2020年全球水域將普遍使用0.5%低硫燃油的新規定。
據董樂義透露, 在控制措施上, 對於SOx和PM, 我國在沿海水域將考慮使用含硫量0.1%的燃油, 在內河則使用合規普通柴油;對於NOx, 新造船將按期或提前執行現有國際標準, 即2021年11月以後建造的中國籍海船執行Tier III限值, 在用船靠泊時將使用岸電;對於VOCs, 2020年以後建造的、進入船舶排放控制區、150總噸以上的中國籍油船, 應具備油氣回收條件並鼓勵使用。 在控制範圍上, 在現行船舶排放控制區的基礎上, 將新增其他重點區域, 如黃渤海、海西、北部灣及粵西。 中國海事局目前正在加緊開展調研論證工作, 調整升級後的船舶排放控制區方案很快就會出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