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財經>正文

東北宏觀點評資管新規正式稿

資管新規可操作性更強、更穩健, 鼓勵資管產品支援債轉股, 適度保留非標空間

1、資管新規正式稿增加較多“債轉股”及相關表述, 與結構性去杠杆政策相匹配

2018年4月2日, 中央財經委員會召開第一次會議, 首次提出“結構性去杠杆”, 重點提到國企及地方政府, 國企去杠杆成為結構性去杠杆重 點。 資管新規正式稿中與“債轉股”相關描述明顯較意見稿增加, 證據如下:

資產管理業務機構中增加“金融資產投資公司”, 我們從現有金融資產投資公司開業批復中可見其主要服務於債轉股:屬於商業銀行新設債轉股實施機構;

第十條中明確表示鼓勵充分運用私募產品支援市場化、法制化債轉股, 此條為新增項目;

第十一條中增加鼓勵金融機構通過發行資管產品募集資金支援市場化、法制化債轉股, 降低企業杠杆率;

2、資管產品投資非標可操作性更強

最大的可操作性在淨值化管理規定上。 如果是投資標準化產品, 如債券、股票, 顯然類似現有的公募基金, 市值法淨值化管理沒有問題;而此前市場爭議攤余成本法是否屬於公允價值法範疇, 本質上是對投資非標資產的資管產品市值法淨值化可操作性的質疑, 如果硬性市值法淨值化, 按照規定私募可投資非標基本也成為空話。 正式稿中在這一點上留有餘地, 明確指出鼓勵市值計量,

但符合部分條件的可以按照企業會計準則以攤余成本法計量。

分級規定中, 保留開放式私募產品和公募產品不得分級, 但刪除了意見稿中有關投資單一標的或者投資債券、股票等超過50%的私募產品不得分級的規定。 一方面, 封閉式私募產品面對特定合格投資者, 本身具有自由度, 另一方面, 投資單一標的私募產品包含了大量非標投資, 現有此類產品分級模式大量存在。

近期非標轉標面臨一些限制, 決策層意欲在符合監管規則下雙管齊下, 緩解回表壓力。

3、過渡期延長, 給予充分整改時間, 對市場而言, 靴子落地

正式稿中有關禁止剛兌、嵌套層級、禁止錯配、風險隔離等政策安排與意見稿基本一致,

不會改變, 但在市場普遍關心的過渡期問題上給予延長, 由原先的2019年6月30日延長至2020年底, 增加1年半時間, 有利於各類底層資產自然有序到期, 或者金融機構有更充分時間在過渡期內進行整改。

總體上, 在今年增加中美貿易摩擦的不確定性下, 前期降准、政治局會議上宏觀政策進行微調, 資管新規正式稿總體上也較意見稿更穩健、可操作性增強, 有助於穩定市場預期。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