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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熱議:資管新規對於私募股權基金最核心的四大影響

每經記者:李蕾 每經編輯:葉峰

4月27日晚, 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印發的《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就此採訪了多位從業人士, 也得到了他們的真知灼見。

首先, 從資金端來看, 資管新規向上穿透了合格投資者。

來看看新規中對於“合格投資者”的定義:資產管理產品的投資者分為不特定社會公眾和合格投資者兩大類。 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 投資于單只資產管理產品不低於一定金額且符合下列條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一)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歷, 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家庭金融淨資產不低於300萬元, 家庭金融資產不低於500萬元, 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於40萬元。

(二)最近1年末淨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的法人單位。

(三)金融管理部門視為合格投資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資者投資于單只固定收益類產品的金額不低於30萬元, 投資于單只混合類產品的金額不低於40萬元, 投資于單只權益類產品、單只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產品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

一位來自華南的創投基金高管表示, 對合格投資者門檻的提高可能會直接減少合格投資者數量, 對產品規模也會產生連帶影響。 但由於私募股權投資的風險本來就比一般理財產品高出很多,

因此這樣做也有利於“通過分類讓合適的投資者買進合適的產品, 從而達到保護投資者、規範私募機構募集行為的目的”。

其次, 資管新規對於私募股權基金的產品設計和交易結構也會產生深遠影響。

新規中規定, “重點針對資產管理業務的多層嵌套、杠杆不清、套利嚴重、投機頻繁等問題, 設定統一的標準規制, 同時對金融創新堅持趨利避害、一分為二, 留出發展空間”, “金融機構不得為其他金融機構的資產管理產品提供規避投資範圍、杠杆約束等監管要求的通道服務”等。 而這意味著此前市場上常見的“銀行理財+私募基金”、“保險資管+私募基金”、“非金融機構+私募基金”等模式都將被禁止。

上述創投基金高管指出, 可以想見, 由於多層嵌套的消除, 未來大量上市公司進行杠杆收購的並購基金將停滯。 另一位私募股權人士也告訴牛妹, 新規之下, 私募股權行業原有的交易結構將面臨較大調整, “我們從徵求意見稿出來之後就一直在討論新的交易結構模式”。

第三, 資管新規向下穿透了底層資產, 私募股權基金資金池運作被禁止。

資管新規明確“實行穿透式監管, 對於多層嵌套資產管理產品, 向上識別產品的最終投資者, 向下識別產品的底層資產(公募證券投資基金除外)”, “為降低期限錯配風險, 金融機構應當強化資產管理產品久期管理, 封閉式資產管理產品期限不得低於90天。 資產管理產品直接或者間接投資於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的,

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的終止日不得晚於封閉式資產管理產品的到期日或者開放式資產管理產品的最近一次開放日”。

對此, 上述私募股權人士分析, 這意味著此前銀行理財等資金通過資管計畫投資私募股權基金時通常採取的“滾動發行”、期限錯配、分離定價等操作均不再可行, 相關涉嫌資金池的操作將被禁止。

第四, 相關產業基金或將迎來發展機會。

資管新規中表示, 鼓勵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 通過發行資產管理產品募集資金投向符合國家戰略和產業政策要求、符合國家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政策要求的領域。 鼓勵金融機構通過發行資產管理產品募集資金支援經濟結構轉型,

支援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 降低企業杠杆率。 多位受訪人士對此表示, 相關產業基金或將迎來發展良機。

“資管新規的發佈對私募股權投資的影響肯定是巨大且深遠的。 雖然根據新規我們還有非常多需要調整的地方, 但整體來看這樣做肯定有利於防範行業風險、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 ”上述私募股權基金人士表示。

每日經濟新聞 原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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