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資管業務統一的監管標準正式落地。 4月27日, 《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發佈。 由於涉及銀行、信託、證券、基金、期貨、保險等多類機構的眾多產品、近百萬億元資金, 《意見》的落地備受關注。
“《意見》在徵求市場各方意見後進行的修改, 體現了積極穩妥的原則, 充分平衡了監管要求和市場實際, 避免了‘下猛藥’導致新問題、新風險, 更為資管業務發展留足了空間, 有利於資管業務在規範中發展。 ”浙商銀行資產管理部總經理朱永利表示, 此次將過渡期延長了一年半到2020年底, 給機構留了較為充足的時間。
中融信託常務副總裁游宇認為, 《意見》正式稿秉承了徵求意見稿的原則和思路, 但是根據市場形勢變化作了一些調整, 更務實、更專業了。
對市場健康發展更為積極的影響是, 新規拉齊了資管業務的監管標準。 此前, 由於涉及銀行、信託、證券、基金、期貨、保險等多類機構, 針對不同機構的監管標準並不一致。 《意見》明確, 將按照產品類型而非機構類型統一標準規制, 同類產品適用同一監管標準, 減少監管真空, 消除套利空間。 遊宇認為, 以後大家都將在同一個標準和“起跑線”上做業務。 另外, 各金融機構可以回歸自己本源, 發揮自己的優勢,
“只有對資管業務實行平等准入, 促進資管產品獲得平等主體地位, 才能從根源上消除多層嵌套的動機。 ”朱永利表示, 在統一杠杆水準方面, 《意見》消除了監管上的不平等。 《意見》充分考慮了市場需求和承受力, 根據不同產品的風險等級設置了不同的負債杠杆, 參照行業監管標準, 對允許分級的產品設定了不同的分級比例。 同時, 《意見》將嵌套層級限制為一層, 禁止開展多層嵌套和通道業務。 這也給一些投研能力相對不足的中小金融機構留了空間, 能夠去投資其他金融機構推出的產品, 不至於因此導致獲客能力大幅下降, 影響中小金融機構的發展。
相對於徵求意見稿, 《意見》另一變化是在產品淨值化管理方面,
朱永利認為, 《意見》堅持積極穩妥審慎推進, 將防範風險與有序規範相結合, 充分考慮了市場承受能力。 如在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投資方面, 也是有序壓降, 並不像業內預計的那樣迅速壓縮到位, 而是明確標準化債權類資產的核心要素,
對於百姓來說, 最關心的要數銀行理財產品會有什麼變化。 新規之下, 保本理財和承諾收益的產品將消失, 理財產品將回歸“受人之托, 代人理財”的本源。 朱永利認為, 通過淨值化的管理, 人們能清楚產品的風險大小, 知道自己的收益空間, 也將逐步建立起“買者自負”的投資理念。 這一方面對銀行的投資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另一方面, 在資訊披露更透明的背景下, 也要求投資者改變過去的投資習慣。 這對於行業發展來說是積極和健康的, 有利於市場及其參與者更加成熟。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陳果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