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財經>正文

《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發佈

為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 統一同類資產管理產品監管標準, 有效防控金融風險, 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 經國務院同意, 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日前聯合印發了《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銀髮〔2018〕106號, 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的總體要求, 按照“堅決打好防範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的決策部署, 堅持嚴控風險的底線思維, 堅持服務實體經濟的根本目標,

堅持宏觀審慎管理與微觀審慎監管相結合的監管理念, 堅持有的放矢的問題導向, 堅持積極穩妥審慎推進的基本思路, 全面覆蓋、統一規制各類金融機構的資產管理業務, 實行公平的市場准入和監管, 最大程度地消除監管套利空間, 切實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

《意見》按照產品類型統一監管標準, 從募集方式和投資性質兩個維度對資產管理產品進行分類, 分別統一投資範圍、杠杆約束、資訊披露等要求。 堅持產品和投資者匹配原則, 加強投資者適當性管理, 強化金融機構的勤勉盡責和資訊披露義務。 明確資產管理業務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 打破剛性兌付。 嚴格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投資要求, 禁止資金池,

防範影子銀行風險和流動性風險。 分類統一負債和分級杠杆要求, 消除多層嵌套, 抑制通道業務。 加強監管協調, 強化宏觀審慎管理和功能監管。

《意見》堅持防範風險與有序規範相結合, 合理設置過渡期, 給予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有序整改和轉型時間, 確保金融市場穩定運行。

下一步, 各相關部門將按照職責分工, 認真貫徹落實《意見》的各項要求。 金融機構應按照《意見》的相關規定, 依法合規開展資產管理業務。 (完)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