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為了改善中小企業經營環境, 支持中小企業創業、創新, 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 發揮出中小企業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 省、市中小企業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就區域範圍內中小企業在“小升規”、“技術中心”、“專精特新”、“品牌建設”、“股份制改造”等方面予以支援獎勵。
“小升規”獎勵政策
小升規本獎勵辦法是指小、微工業企業年銷售收入達到2000萬的企業。
一、獎勵範圍和條件
(一)在我省境內註冊成立的中小微企業。
(二)統計局提供的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2000萬規模以上並納入統計部門聯網直報的工業企業。
二、獎勵額度和方式
三、企業申報材料
(一)《山西省“小升規”企業獎勵資金申請書封面》。
(二)《山西省“小升規”企業獎勵資金申請表》。
(三)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影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影本(如果企業辦理的是三證合一的營業執照, 則不需要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影本)。
(四)縣級統計部門出具的納入統計部門聯網直報的證明(加蓋統計部門公章)。
(五)企業基本情況(企業現狀、財務狀況、經濟和社會效益等)。
(六)企業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做出書面承諾。
以上材料均須加蓋企業公章, 按上述順序裝訂成冊。 市、縣中小企業管理部門保存企業申報的全部資料以備查。
四、申報程式
(一)縣、市(區)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負責組織企業申報,
(二)市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負責對企業申報資料進行核對、社會公示、提出資金分配建議, 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下達資金。
(三)市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將核對結果及資金分配情況以正式檔報省中小企業局備案。
五、工作要求
縣、市(區)中小企業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小升規”企業的實地指導、跟蹤管理、後續服務等工作;加強對“小升規”企業獎勵資金的績效考核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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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八年四月
“股份制改造”獎勵政策
股份制改造是指普通企業按照《公司法》和《證券法》等法律規定, 改造為股份制有限公司, 經市級以上工商部門確認的。
一、股份制改造的目的
1、 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2、 產權清晰、權責明確
3、 實現政企分開, 企業具有獨立的經營權
4、 建立科學的管理制度
二、獎勵標準
對當年完成規範化股份制改造並登記為股份有限公司
的中小微企業在通過審核後給予30萬元一次性資金獎勵。
三、獎勵範圍
(一)工商註冊登記與生產經營地均在區域境內的中小微企業, 中小微企業劃型標準見《中小微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
(二)依法設立;存續滿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
(三)主營業務明確, 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四)合法規範經營;
(五)嚴格按照《公司法》要求完成規範化股份制改造並登記為股份有限公司。
四、獎勵程式
企業完成股改後註冊為股份有限公司, 要向縣、市中小企業管理部門提供以下相關材料;
1、 企業名稱核准變更登記通知書;
2、 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後的營業執照;
3、 企業變更登記前的營業執照;
4、 與律師事務所簽訂的股改服務協定及付款憑證(發票)
5、 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6、 與會計事務所簽訂的股改服務協定及付款憑證(發票)
7、 會計事務所出具的審記報告和驗資證明報告(如需驗資)
8、 如有評估事項, 需提供與評估公司簽訂的合作協定及付款憑證(發票)
9、 評估公司出具的評估報告
10、 企業基本情況介紹
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12、 股份公司章程
13、 企業若掛牌, 上市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為影本並加蓋企業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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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八年四月
“技術中心”獎勵政策
“技術中心”是指在全省支柱產業、新興產業、高技術產業中建立的具有示範和導向作用以及行業促進和帶動作用的企業、行業技術經濟組織, 技術中心分為國家級、省級、市級。
一、申報條件
(一)企業條件
1、企業符合國家、省、市產業政策, 成長性好、競爭力強, 經濟效益好、稅收貢獻大, 具有社會責任, 無違法違紀行為並在同行業處於領先的企業。
2、企業主要經濟指標(營業收入、利潤、稅收等)增幅較大, 研發經費投入穩定,技術創新能力較強的企業。
3、在我市境內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已建立企業技術中心,有效運營2年以上且不虧損的中小企業。
(二)技術中心條件
1、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制度。有一定規模的技術人才隊伍,在業內具有較強的創新人才優勢、發展規劃和目標明確。
2、有較好場所。具有較完善的研究、開發、試驗的固定場所及保障研發運行的良好條件。
3、有較高投入。企業每年有穩定較高的研發經費投入,研發有明顯成效。
4、有研發設備。具備較完善的研發、開發、試驗所需要的儀器、裝備等設施。
5、有合作機制。與科研院所建立合作關係,具有穩定的產學研合作機制,成果轉化效果明顯。
6、企業技術中心有中、高級專業技術人員比重不低於40%,且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技術中心總人數不低於60%。
7、有創新成果。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核心技術、知名品牌,新產品、新技術在同行業內處於領先地位。
企業技術中心符合上述條件,有重大創新發明,其產品、技術有重大突破,填補省內、國內空白,成就貢獻突出的,可優先推薦認定。
二、認定程式
1、擬申報市級技術中心的企業自願向企業註冊地的縣(市、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並按要求提交申請材料。
2、各縣(市、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對企業上報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按照有關要求擇優確定推薦名單,將推薦申報文件及企業申報材料報送市中小企業局。
3、市中小企業局組織專家進行考察、評審、答辯,擇優認定市級中小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的市級中小企業技術中心作為推薦省級中小企業技術中心的基礎。
4、凡認定的市級中小企業技術中心,市財政給予一定的技術中心建設資金補助。
三、申報材料:
1、經工商部門年檢的企業法人執照正本、副本影本(影本加蓋公章,以下資料照此辦理)。
2、企業所在地國稅、地稅部門出具的上年度企業交稅證明。
3、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損益表等)和財務情況說明書。
4、上年度研發經費投入使用情況及購置主要儀器設備發票影本。
5、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研發專案和對外合作研發項目證明影本。
6、有效專利證書、品牌產品認定證書影本。
7、技術中心中、高級職稱影本。
8、企業申報材料按順序裝訂成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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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八年四月
“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獎勵政策
專精特新是指在新能源、節能環保、生物、高端裝備製造業、新材料、新一代資訊技術、新能源汽車,煤層氣和現代煤化工產業等我省戰略性新興產業的中小企業,機械、鑄造、冶金等主導產業以輕工、紡織等傳統產業升級改造的中小企業。
專精特新具體涵義
1、“專”是指採用專項技術或專門工藝研製生產的,為大企業、大項目和產業鏈提供的配套產品和配套服務以及專業生產的成套產品。
2、“精”是指採用先進適用技術或工藝,採用資訊化等方式實現精細化生產和精細化服務,為市場提供性價比好、品質精良的產品和服務。
3、“特”是指採用獨特的工藝、技術、配方或特殊原料研究生產的產品和服務,具有獨特性、獨有性、獨家生產特點。
4、“新”是指依靠自主創新、轉化科技成果、聯合創新或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方式研製生產的、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高新技術產品和服務;適用消費者行為的改變,採用現代資訊技術,通過行業的交叉融合提供產品或服務。
一、“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標準與條件
(一)通用條件
1、在山西省內登記註冊二年以上的中小企業。
2、年營業收入500萬元以上(特殊企業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企業等可以適當放寬)。
3、當年營業收入比上一年增長不低於15%,或最近兩年主營業務收入平均增長不低於10%。
4、管理規範、信譽良好、社會責任感強,具備良好的發展前景。
5、企業的主導產品(技術)要擁有與之相應的專利技術(有效期內的授權、轉讓或獨佔許可的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技術)或獨特、獨有的工藝、技術、配方的專有技術,或者近三年來經過專門機構認定且達到省級以上先進技術水準的產品(技術)。
(二)專項條件
1、專業化;2、精細化;3、特色化;4、新穎化
凡符合通用條件和一項專項條件的中小企業,均可申請列入山西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範圍。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不予列入:
1、 近兩年發生過安全、品質事故的
2、 發生過環境污染事故的
3、 有偷稅、漏稅行為的
4、 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
主導產品屬於以下的中小企業不在範圍:
1、常規農副產品
2、普通手工藝品
3、單純改變花色、外觀與包裝產品
4、動、植物品種資源類產品
5、高能耗、環境污染類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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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八年四月
“品牌建設”獎勵政策
品牌建設是指品牌擁有者對品牌進行的設計、宣傳、維護的行為和努力,包括品牌定位、品牌規劃、品牌形象、品牌推廣。
一、品牌建設申報的資格條件
(一)在我省境內工商註冊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 中小微企業、合作社及個體工商戶,企業劃型嚴格執行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檔標準;
(二)本年度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新認定為“中國弛名商標”並使用該商標的中小微企業;被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新認定為“山西省著名商標”並使用該商標的中小微企業;被呂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認定為“呂梁市知名商標”並使用該商標的中小微企業;個人或企業註冊的新認定商標許可其它企業使用的,由使用該認定商標的企業進行申報。
(三)企業正常經營、財務管理制度規範,誠信記錄良好,企業經營無不良記錄的中小微企業
(四)符合國家和我省產業政策、環保政策要求;
(五)以下情況不予支援
1、由民政部門註冊的社團組織;
2、關停倒閉的企業;
3、企業名稱與認定檔不符的(需提供工商變更證明)
三、資助方式
(一)一次性給予資金獎勵;
(二)對同一企業當年獲得多個不同類別的商標,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給予最多不超過2件商標的一次性資金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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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八年四月
研發經費投入穩定,技術創新能力較強的企業。3、在我市境內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已建立企業技術中心,有效運營2年以上且不虧損的中小企業。
(二)技術中心條件
1、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制度。有一定規模的技術人才隊伍,在業內具有較強的創新人才優勢、發展規劃和目標明確。
2、有較好場所。具有較完善的研究、開發、試驗的固定場所及保障研發運行的良好條件。
3、有較高投入。企業每年有穩定較高的研發經費投入,研發有明顯成效。
4、有研發設備。具備較完善的研發、開發、試驗所需要的儀器、裝備等設施。
5、有合作機制。與科研院所建立合作關係,具有穩定的產學研合作機制,成果轉化效果明顯。
6、企業技術中心有中、高級專業技術人員比重不低於40%,且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技術中心總人數不低於60%。
7、有創新成果。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核心技術、知名品牌,新產品、新技術在同行業內處於領先地位。
企業技術中心符合上述條件,有重大創新發明,其產品、技術有重大突破,填補省內、國內空白,成就貢獻突出的,可優先推薦認定。
二、認定程式
1、擬申報市級技術中心的企業自願向企業註冊地的縣(市、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並按要求提交申請材料。
2、各縣(市、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對企業上報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按照有關要求擇優確定推薦名單,將推薦申報文件及企業申報材料報送市中小企業局。
3、市中小企業局組織專家進行考察、評審、答辯,擇優認定市級中小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的市級中小企業技術中心作為推薦省級中小企業技術中心的基礎。
4、凡認定的市級中小企業技術中心,市財政給予一定的技術中心建設資金補助。
三、申報材料:
1、經工商部門年檢的企業法人執照正本、副本影本(影本加蓋公章,以下資料照此辦理)。
2、企業所在地國稅、地稅部門出具的上年度企業交稅證明。
3、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損益表等)和財務情況說明書。
4、上年度研發經費投入使用情況及購置主要儀器設備發票影本。
5、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研發專案和對外合作研發項目證明影本。
6、有效專利證書、品牌產品認定證書影本。
7、技術中心中、高級職稱影本。
8、企業申報材料按順序裝訂成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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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獎勵政策
專精特新是指在新能源、節能環保、生物、高端裝備製造業、新材料、新一代資訊技術、新能源汽車,煤層氣和現代煤化工產業等我省戰略性新興產業的中小企業,機械、鑄造、冶金等主導產業以輕工、紡織等傳統產業升級改造的中小企業。
專精特新具體涵義
1、“專”是指採用專項技術或專門工藝研製生產的,為大企業、大項目和產業鏈提供的配套產品和配套服務以及專業生產的成套產品。
2、“精”是指採用先進適用技術或工藝,採用資訊化等方式實現精細化生產和精細化服務,為市場提供性價比好、品質精良的產品和服務。
3、“特”是指採用獨特的工藝、技術、配方或特殊原料研究生產的產品和服務,具有獨特性、獨有性、獨家生產特點。
4、“新”是指依靠自主創新、轉化科技成果、聯合創新或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方式研製生產的、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高新技術產品和服務;適用消費者行為的改變,採用現代資訊技術,通過行業的交叉融合提供產品或服務。
一、“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標準與條件
(一)通用條件
1、在山西省內登記註冊二年以上的中小企業。
2、年營業收入500萬元以上(特殊企業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企業等可以適當放寬)。
3、當年營業收入比上一年增長不低於15%,或最近兩年主營業務收入平均增長不低於10%。
4、管理規範、信譽良好、社會責任感強,具備良好的發展前景。
5、企業的主導產品(技術)要擁有與之相應的專利技術(有效期內的授權、轉讓或獨佔許可的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技術)或獨特、獨有的工藝、技術、配方的專有技術,或者近三年來經過專門機構認定且達到省級以上先進技術水準的產品(技術)。
(二)專項條件
1、專業化;2、精細化;3、特色化;4、新穎化
凡符合通用條件和一項專項條件的中小企業,均可申請列入山西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範圍。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不予列入:
1、 近兩年發生過安全、品質事故的
2、 發生過環境污染事故的
3、 有偷稅、漏稅行為的
4、 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
主導產品屬於以下的中小企業不在範圍:
1、常規農副產品
2、普通手工藝品
3、單純改變花色、外觀與包裝產品
4、動、植物品種資源類產品
5、高能耗、環境污染類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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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建設”獎勵政策
品牌建設是指品牌擁有者對品牌進行的設計、宣傳、維護的行為和努力,包括品牌定位、品牌規劃、品牌形象、品牌推廣。
一、品牌建設申報的資格條件
(一)在我省境內工商註冊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 中小微企業、合作社及個體工商戶,企業劃型嚴格執行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檔標準;
(二)本年度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新認定為“中國弛名商標”並使用該商標的中小微企業;被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新認定為“山西省著名商標”並使用該商標的中小微企業;被呂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認定為“呂梁市知名商標”並使用該商標的中小微企業;個人或企業註冊的新認定商標許可其它企業使用的,由使用該認定商標的企業進行申報。
(三)企業正常經營、財務管理制度規範,誠信記錄良好,企業經營無不良記錄的中小微企業
(四)符合國家和我省產業政策、環保政策要求;
(五)以下情況不予支援
1、由民政部門註冊的社團組織;
2、關停倒閉的企業;
3、企業名稱與認定檔不符的(需提供工商變更證明)
三、資助方式
(一)一次性給予資金獎勵;
(二)對同一企業當年獲得多個不同類別的商標,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給予最多不超過2件商標的一次性資金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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