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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敖遺囑公開!100多萬保險金歸兒子,對私生女爭產早有防範!

2018年3月18日, 知名作家李敖因腦瘤在臺北榮民總醫院病逝, 隨後, 10年未見的長女(私生女)李文在臉書發7點聲明, 表示會打親子關係的訴訟爭取認祖歸宗, 相關證件已準備好, 還大方坦承就是要與小媽、同父異母弟弟、妹妹爭產, “我就是不甘心, 就算要到5%財產我也開心”。

然而, 就在4月25日, 李敖83歲冥誕當天, 兒子李戡首度在節目中公開父親生前所寫的親筆遺囑, 並當場念出有關他的部分, “本人所有之著作之著作權, 均已贈與王志慧, 該等著作待李戡有能力經營時, 全數移轉予李戡, 以為發揚。 ”李戡說, 父親對他之後一輩子的期待, 就是這4個字“以為發揚”, 幫父親發揚其精神與思想。

李敖親筆遺囑首度曝光!

另外遺囑上還提到, 李敖100多萬的保險金由李戡為受益人, 女兒李文則是將每個月支付美金1000元, 直到70歲, 若鬧上法院或騷擾李戡一家人則喪失本條權利, 似乎早就預料李文的動作。

不得不說, 財富傳承, 從來就是一個技術活!保險, 因其指定受益人在法律上的確定性早已成為重要組成!

要知道, 哪怕有遺囑, 也並不妨礙打官司!就如流傳很廣的這樣一個案例:

某富豪有過兩次婚姻。 第一次婚姻, 和前妻育一女;第二次婚姻, 與年輕太太育一子。

很不幸富豪得重疾, 決定寫遺囑, 他在家人不知道的情況下, 單獨叫律師進去, 製作一份公證遺囑, 還做了密封。 半年後富豪去世, 家族會上律師當眾宣讀了這份遺囑。 遺囑中給大女兒、現任妻子、兩個小孩子、父母都分了錢, 甚至連兄弟姐妹都有照顧。 但在宣讀遺囑後, 前妻質疑遺囑是假的, 因為大女兒分得少, 且沒分到公司股權。

第二任妻子拿著遺囑到房管局要求把富豪名下的房產過戶到自己的名下, 沒想到遭到了房管局的拒絕。 她又去了銀行, 要求把富豪在此銀行存的2000萬元過戶到自己名下, 銀行也拒絕了她。

房管局和銀行告訴第二任妻子, 想把房產和存款過戶, 需要再到公證處去辦一個繼承權公證。

在提出繼承權公證申請後, 公證員要把所有的法定繼承人和遺囑繼承人在同一時刻叫到同一地點以取得一致意見。 問題出現了, 顯然前妻是不會同意的。 最後, 第二任妻子作為原告, 起訴了遺囑上要分財產的10名當事人。 打完一審又打二審, 前後整3年。 這期間, 富豪名下的所有資產都被凍結, 而且訴訟費、律師費又花了100萬元。

在這個案例中, 有幾個要素值得注意:律師、遺囑、繼承權公證、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資產凍結。 在這3年裡, 資產凍結, 就意味著沒有錢、沒有現金兌付、沒有繼承。

而據目前媒體曝光的消息來看, 李敖遺囑曝光前, 李文還曾在臉書控訴李敖遺孀王志慧8大罪狀, 包含弔唁不通知、火化不通知、遺體過程不通知、李敖昏迷與死亡不通知、骨灰地點不通知、遺囑有無不通知、拒開骨灰壇、骨灰地點沒詢問。 此外, 還表示要申請做親子鑒定、以及要爭取一半骨灰及遺產等, 雙方將於下月8日對簿公堂……

不過, 目前可以確定的是:對於李戡來講, 那100多萬的保險理賠金獲得是不受爭議的, 因為它是被指定的受益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保險人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也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

2017年1月10日,北京晚報整版報導保險&財富傳承

當然,這也是為什麼越來越多人將保險作為財富傳承重要手段的原因之一!要知道,相比其它管道,保險有著明顯優勢:

1、具備保值功能:每一份保單均具有現金價值,表面上是交給保險公司,實質上是“儲蓄”在保險公司裡,它具備保值功能。

2、保證財富分配的確定性:對於保險來說,因為是指定受益人,保險公司須依合同直接履行。傳統繼承則難以保證這一點,公證遺囑也可能造成糾紛。

3、財富長期安全,對後代影響小:對於突然擁有巨額財富的年輕人,是否可以按照我們最初的意願掌控財富,是否可以安全、長期持有財富?顯然並不容易,但對於保險來說,可由保險公司分期、分批給付受益金,保證財富長期安全。

4、稅費成本幾乎為零:即使現在遺產稅尚未開徵,遺產繼承過程中各項費用也並不低:請律師擬定遺囑的律師費用、公證遺囑本身的公證費用、最貴的繼承權公證費(占總資產額的2%)等。而通過保險進行財富傳承,在受益人領取財產時無需任何費用。

5、資產隔離、避債功效:法律規定:保險金不算作遺產,更不被列入償債資產,也就是說不能被強制抵債。

6、擁有良好保密性: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需要所有法定繼承人和遺囑繼承人在同一現場,而保險公司讓受益人接受財產時,只會通知受益人及監護人,不會通知其他任何人到現場。

7、保證時效性:傳統繼承方式時間長,從身故到葬禮,再到辦理繼承權公證以及過戶,一切順利至少也需半年。但保險公司理賠很快,僅需受益人、身份證、死亡證明就可以到保險公司領取財產。

不得不說,財富傳承最擔心的就是安全性、時效性、確定性:是否可以確定在最快的時間內做到財富安全,財富升值,財富分配,財富不受婚變和糾紛的影響,而保險的功能正是把這些不確定變成了一定。

最後,祝願善良的人一直操心的事,在明天都會有一個好結果!

因為它是被指定的受益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保險人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也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

2017年1月10日,北京晚報整版報導保險&財富傳承

當然,這也是為什麼越來越多人將保險作為財富傳承重要手段的原因之一!要知道,相比其它管道,保險有著明顯優勢:

1、具備保值功能:每一份保單均具有現金價值,表面上是交給保險公司,實質上是“儲蓄”在保險公司裡,它具備保值功能。

2、保證財富分配的確定性:對於保險來說,因為是指定受益人,保險公司須依合同直接履行。傳統繼承則難以保證這一點,公證遺囑也可能造成糾紛。

3、財富長期安全,對後代影響小:對於突然擁有巨額財富的年輕人,是否可以按照我們最初的意願掌控財富,是否可以安全、長期持有財富?顯然並不容易,但對於保險來說,可由保險公司分期、分批給付受益金,保證財富長期安全。

4、稅費成本幾乎為零:即使現在遺產稅尚未開徵,遺產繼承過程中各項費用也並不低:請律師擬定遺囑的律師費用、公證遺囑本身的公證費用、最貴的繼承權公證費(占總資產額的2%)等。而通過保險進行財富傳承,在受益人領取財產時無需任何費用。

5、資產隔離、避債功效:法律規定:保險金不算作遺產,更不被列入償債資產,也就是說不能被強制抵債。

6、擁有良好保密性: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需要所有法定繼承人和遺囑繼承人在同一現場,而保險公司讓受益人接受財產時,只會通知受益人及監護人,不會通知其他任何人到現場。

7、保證時效性:傳統繼承方式時間長,從身故到葬禮,再到辦理繼承權公證以及過戶,一切順利至少也需半年。但保險公司理賠很快,僅需受益人、身份證、死亡證明就可以到保險公司領取財產。

不得不說,財富傳承最擔心的就是安全性、時效性、確定性:是否可以確定在最快的時間內做到財富安全,財富升值,財富分配,財富不受婚變和糾紛的影響,而保險的功能正是把這些不確定變成了一定。

最後,祝願善良的人一直操心的事,在明天都會有一個好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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