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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增利潤逾8000萬還財務造假!金亞科技被證監會重罰

中新經緯用戶端4月27日電 據中國證監會官方微信“證監會發佈”消息, 近日, 證監會依法對5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 其中包括:1宗資訊披露違法違規案, 3宗操縱市場案, 1宗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案。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新經緯 董湘依攝

1宗資訊披露違法違規案中, 金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金亞科技)2014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金亞科技通過虛構客戶、偽造合同、偽造銀行單據、偽造材料產品收發記錄、隱瞞費用支出等方式,

虛增利潤總額80,495,532.40元, 占當期披露的利潤總額的比例為335.14%。 同時, 金亞科技2014年年度報告虛增銀行存款217,911,835.55元, 虛列預付工程款3.1億元。

證監會表示, 金亞科技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63條規定, 依據《證券法》第193條規定, 我會決定對金亞科技給予警告, 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周旭輝給予警告, 並處以90萬元罰款, 其中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罰款30萬元, 作為實際控制人罰款60萬元;對張法德、丁勇和等16名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 並分別處以10萬元至30萬元不等的罰款。

證監會另外通報, 3宗操縱市場案中, 一是2015年1月5日至12月14日期間, 馮志浩使用本人帳戶通過盤中以漲停價位虛假申報後次日反向賣出、開盤以漲停價位虛假申報後反向賣出、收盤以大單封死漲停後次日反向賣出等3種手段交易“啟明星辰”等10檔股票,

獲利約1,802萬元。 馮志浩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77條規定, 依據《證券法》第203條規定, 我會決定沒收馮志浩違法所得約1,802萬元, 並處以約3,604萬元罰款。

二是2015年3月6日至12日期間, 孟祥龍控制使用“李某燕”和“陳某陽”帳戶, 在開盤集合競價階段、尾市階段利用資金優勢申報買入“*ST三鑫”, 影響“*ST三鑫”價格, 並於當日或次日反向賣出, 獲利約1,621萬元。 孟祥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77條規定, 依據《證券法》第203條規定, 我會決定沒收孟祥龍違法所得約1,621萬元, 並處以約3,242萬元罰款。

三是2015年6月30日至2015年7月21日、2015年10月23日至11月23日, 文高永權實際控制,

王交英、宋翼湘操作使用“劉某英”帳戶、“湖南志道商務資訊諮詢企業(有限合夥)”帳戶, 通過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 利用聯合買賣、連續買賣等方式, 製造“眾益傳媒”交易活躍的假像, 並發佈虛假資訊, 將股價抬高到接近文高永權認為合理的18元, 並在若干交易日的最後兩分鐘, 與做市商操作員岳源合謀, 製造收盤價, 操縱“眾益傳媒”股價, 沒有違法所得。 文高永權、王交英、宋翼湘、嶽源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77條規定, 依據《證券法》第203條規定, 我會決定對文高永權處以60萬元罰款;對王交英處以40萬元罰款;對宋翼湘處以40萬元罰款;對岳源處以40萬元罰款。

此外, 1宗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案中, 文巨集時任上海拓璞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股東、投資總監,

作為“萬聯證券拓璞2號”帳戶的投資經理, 其利用職務便利, 知悉交易的標的股票、時點和數量, 操作“汪某”帳戶稍早于、同步於或稍晚于“萬聯證券拓璞2號”帳戶交易有關相同股票, 趨同交易股票共有27只, 趨同交易金額為1.84億元, 趨同股票占比47.37%, 趨同交易收益為251.44萬元。 文宏的上述行為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105號)第23條規定, 屬於《基金法》第123條所指第20條第6項所列情形, 構成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股票違法行為, 依據《基金法》第123條規定, 我會決定對文宏責令改正, 沒收違法所得251.44萬元, 並處以251.44萬元罰款。

證監會表示, 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期貨法律法規, 破壞了市場秩序, 必須堅決予以打擊。 我會將依法全面從嚴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持續淨化資本市場環境,維護資本市場穩定健康發展。(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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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淨化資本市場環境,維護資本市場穩定健康發展。(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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