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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暢行中國 交警同行」酒駕?又是隔夜酒惹禍!哪些司機中招了呢?

自省道交管委和省公安廳部署開展“三反一查”專項整治行動以來, 山丹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嚴格執行“七個一律”, 嚴查酒駕醉駕交通違法行為, 著力將此項工作落到實處。

近日, 大隊民警在在轄區重點路段組織開展酒駕醉駕專項行動時, 查獲多起“隔夜醉”。

案例1

4月25日, 7時40分, 姜某駕駛甘GU0**2小型普通客車行駛到火車站附近路段時, 被我大隊民警現場查獲, 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 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7mg/100mL, 屬飲酒駕駛, 將被處以1000元罰款, 駕駛證一次記12分, 暫扣6個月的處罰。

案例2

4月25日, 7時50分, 王某駕駛甘G54**0小型轎車行駛到火車站附近路段時,

被我大隊民警現場查獲, 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 血液中酒精含量為60.5mg/100mL, 屬飲酒駕駛, 將被處以1000元罰款, 駕駛證一次記12分, 暫扣6個月的處罰。 。

案例3

4月27日,8時02分, 馬某駕駛甘G09**1小型轎車行駛到火車站附近路段時, 被我大隊民警現場查獲, 經呼氣式

酒精檢測儀檢測, 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59mg/100mL, 涉嫌醉酒駕駛, 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案例4

4月27日, 8時41分, 徐某駕駛甘GS6**0小型普通客車行駛到化新路5KM時, 被我大隊民警現場查獲, 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 血液中酒精含量為56mg/100mL, 屬飲酒駕駛, 將被處以1000元罰款, 駕駛證一次記12分, 暫扣6個月的處罰。

案例5

4月27日,9時22分, 郭某駕駛甘GP6**0小型越野客車行駛到化新路5KM時, 被我大隊民警現場查獲,

經呼氣式

酒精檢測儀檢測, 血液中酒精含量為90mg/100mL, 涉嫌醉酒駕駛, 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我早上真的沒有喝酒, 就是昨天晚上整了一點, 真沒想到隔夜喝的酒也算酒駕啊”, 面對檢測結果, 很多司機感到非常意外。 不少駕駛員朋友通常也會遇到這種類似情況, 而這往往都是對“酒駕”的認識存在誤區造成的, 機動車駕駛人是否飲酒、醉酒, 是根據酒精測試儀及血液檢測結果決定, 所以, 只要駕駛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上路, 且血液酒精含量達到酒駕標準, 即構成酒駕。

警方提醒:“隔夜酒駕”應該引起駕駛人的重視, 前一天晚上如果喝酒較多, 經過一晚上的休息後身體並沒有將全部酒精分解掉, 次日開車也可能屬於酒後駕車,

同時酒精分解能力也因人而異, 建議司機朋友在大量飲酒後次日不要駕車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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