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龍網北京4月27日訊 4月26日, 全國股轉公司發佈關於對國潤新材及相關責任主體自律監管措施的決定。
監管公告顯示, 洛陽國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潤新材) 2016 年向洛陽漢鼎商貿有限公司、洛陽市鑫亮礦山設備有限公司、洛陽潤皇商貿有限公司、河南德遠橡塑製品有限公司拆出資金, 累計金額達 7,985.36 萬元。 2017 年1 月至 9 月向洛陽漢鼎商貿有限公司、洛陽鼎興礦產品有限公司、洛陽潤皇商貿有限公司、河南德遠橡塑製品有限公司拆出資金, 累計金額達 10,074.2 萬元。
國潤新材2016 年自河南中赫商貿有限公司、洛陽漢鼎商貿有限公司、黃亞軍、莊建斌、於千會、陳紅、黃煥珍、楊社環處拆入資金,
國潤新材未建立健全的內控機制和財務制度, 上述資金往來發生時均未履行審議程式並進行資訊披露。
國潤新材的上述行為違反了《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以 下簡稱《業務規則》)第 1.4 條、4.1.1 條的規定, 構成公司治理違規。
時任董事長王偉及時任財務總監李曉偉未能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 對國潤新材的上述違規行為負有責任。
鑒於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 根據《業務規則》第 6.1 條的規定, 全國股轉公司決定對國潤新材、時任董事長王偉、時任財務總監李曉偉採取提交書面承諾的自律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