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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究竟能否申請注冊商標?

本期講師:倉豐

簡介:大連倉豐商標事務所創始人, 被譽為“大連商標註冊第一人”, 大連青年創業導師。

個人可以申請注冊商標嗎?我國自然人如何申請注冊商標?事實上, 《商標法》並沒有對自然人個人申請注冊商標的限制, 但如果真以自然人個人的身份去申請注冊商標, 則又會被告知“不予受理”。 這究竟是怎麼回事呢?本期商標課堂, 我們就來聊聊該話題。

我國自然人商標註冊的申請條件經歷了一個變化的過程:1993年《商標法》中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業者”才能申請商標註冊, 自然人不能以個人名義申請商標;2001年《商標法》在商標主體方面的修改改變了此前對自然人商標申請註冊的限制。

這種修改之後, 出現了個人搶注商標氾濫等問題。 為遏制該現象,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在2007年發佈了《自然人辦理商標註冊申請注意事項》, 規定自然人要進行商標註冊, 必須是以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或其他依法獲准從事經營活動的自然人的身份提出申請, 並提供相應的執照、承包合同或登記檔。

大家之所以特別關注自然人能否申請注冊商標, 很可能是因為關注到了個人商標和企業商標兩者的區別——兩者主要區別在於商標權的歸屬問題, 以及由此產生的其他影響。 個人商標所有權歸個人所有,

與公司沒有任何關係, 個人商標可以作為無形資產注入公司, 擁有者可分紅;企業商標所有權歸企業所有, 基於這一商標的所有所得歸企業。 當然, 如果公司需要清償債務時, 個人商標依然歸個人所有, 商標歸屬不受影響;而企業商標則由於屬於公司財產, 會被用來清償債務, 商標歸屬可能發生變化。

我國自然人申請商標註冊的政策規定, 經歷了一個從嚴格限制到鼓勵准入, 再從自由寬鬆到嚴格規範的過程。 根據2007年發佈的《自然人辦理商標註冊申請注意事項》規定, 自然人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的商品和服務範圍, 應以其在營業執照或有關登記文件核准的經營範圍為限, 或者以其自營的農副產品為限。 而2016年3月14日,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發佈通告稱,

對個體工商戶辦理商標註冊申請時申報商品或服務範圍是否在其核准經營範圍內不再進行審查。 也就是說, 自然人申請商標註冊, 在類別上的限制得以放鬆, 但需要擁有經營主體資質這一條件沒有發生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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