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27日, 中國人民銀行發佈《條碼支付業務規範(試行)》, 同時配套印發安全技術和受理終端技術兩個規範, 自今年4月1日起實施。
部分有影響力的大機構執行不到位
《報告》顯示, 2017年, 國內銀行機構處理移動支付業務375.52億筆, 金額202.93萬億元, 同比分別增長46.06%和28.80%。 相比之下, 協力廠商支付機構處理移動支付業務2392.62億筆, 金額105.11萬億元, 同比分別增長146.53%和106.06%。
《報告》指出, 2017年, 非銀行支付機構共辦理條碼支付業務73億多筆, 金額9100億元, 消費占比99.93%, 單筆消費金額分佈分別是1元至100元占比33.68%, 100元至500元占比52.65%。
隨著小微、快捷、便民支付特點的愈加明顯, 協力廠商支付機構安全性的不完善性也引發監管層的擔憂。
“靜態碼支付儘管列印方便、成本低, 但容易被不法分子替換植入木馬病毒等, 造成客戶資金損失。 一些節點病毒感染甚至會對整個客戶資訊安全產生影響, 央行收到大量相關的案例投訴。 ”樊爽文說。
對此, 2017年12月27日, 央行發佈《條碼支付業務規範(試行)》。 同時配套印發安全技術和受理終端技術兩個規範, 規範將條碼支付按技術特徵分為ABCD四個等級, 針對安全級別不同規定從A類沒有任何金額限制到D類500元限額, 自2018年4月1日起實施。
在新規中, 靜態掃碼支付500元標準限額的規定引發不少討論和質疑。 有機構稱, 在限額規定前欺詐率、損失率並不是太高。 對此, 樊爽文指出, 即便欺詐率、損失率可能不高, 但由於支付機構客戶基數較大,
樊爽文說, 每一項政策的制定都是在聽取各個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作出的, 也是利益調和、平衡的結果, 取的是最大公約數。 “要想更多地佔有市場、對客戶負責, 支付機構就要用更高的安全等級去提供服務, 這樣才能夠有效提高整個支付服務市場的總體安全水準。 ”
事實上, 包括上述有關政策的執行情況並不理解。 “相對而言, 商業銀行和大部分支付機構執行新規比較到位, 但是有個別支付機構在此方面明顯執行不到位。
樊爽文說, 基本上這些支付機構還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要麼是故意逃避、回避, 乾脆什麼也不做;要麼是做了一些變通的處理來應對這件事。 “我們也接到這方面的投訴, 也約談了相關機構, 並且要求限期改正, 下一步也會視情況作出進一步的監管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