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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行投行部總裁彭向東談資管新規:過渡期延長有利於大行轉型順利落地

經紀觀察網 記者 蔡越坤 4月27日, 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日前聯合印發了《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

金融機構不得再發行或存續違反《意見》規定的資管產品。

根據央行披露, 截至2017年末, 不考慮交叉持有因素, 總規模已達百萬億元。 其中, 銀行表外理財產品資金餘額為22.2萬億元, 信託公司受託管理的資金信託餘額為21.9萬億元, 公募基金、私募基金、證券公司資管計畫、基金及其子公司資管計畫、保險資管計畫餘額分別為11.6萬億元、11.1萬億元、16.8萬億元、13.9萬億元、2.5萬億元。 同時, 互聯網企業、各類投資顧問公司等非金融機構開展資管業務也十分活躍。

針對非金融機構違法違規開展資管業務的亂象, 《意見》也按照“未經批准不得從事金融業務, 金融業務必須接受金融監管”的理念,

明確提出除國家另有規定外, 非金融機構不得發行、銷售資管產品。 “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主要指私募投資基金的發行和銷售。 私募投資基金適用私募投資基金專門法律、行政法規, 其中沒有明確規定的, 適用《意見》, 創業投資基金、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的相關規定另行制定。

彭向東認為, 資管新規下金融業務必須持牌經營。 協力廠商機構在銷售資管產品時必須有牌照。 目前市場上一些互聯網企業如果在銷售一些資管產品, 必須是持有銷售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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