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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的監察對象有哪些?

監委的監察對象有哪些?監察法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讓我們一起看一看。

監察法第三章第十五條規定, 監察機關對6類對象進行監察, 主要包括:

第一類, 中國共產黨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和工商業聯合會機關的公務員, 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

第二類, 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第三類, 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第四類, 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第五類, 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第六類, 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這6類對象涵蓋我國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各種類型, 既符合我國的政治體制和文化特徵, 也體現監察工作的針對性和操作性, 依法實現了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監察全覆蓋。

對照這6類監察物件, 看看你自己也在其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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