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張“良民證”)
近日筆者在巴公鎮某村走訪中, 得知有一位老人保留有“良民證”。 就在村幹部帶領下找到這位老人, 請求看看那“良民證”。
這兩張“良民證”雖然已經泛黃, 但仍然保存良好。 證為長方形白棉布質, 長約12釐米, 寬約7釐米。 證面上印製著一個藍顏色的表格, 表中的基本內容為毛筆填寫。
(第一張)
第一行證件名稱:良民證
第二行頒發時間:民國三十年二月二八日下發
第三和第四行又劃分五列, 分別豎排著以下內容。
編號:第022177號
住址:晉城縣南連氏村
姓名:申小葉 性別:女
年令:十四 職業:農
宗教:佛
第五行是發證機關:澤州警備隊長“太田”(紅色印章)
第二張持證人姓名為申張氏、編號為022176、年齡是三六, 其他資訊相同。 推測這兩人應該是一家人。
(第二張”良民證”)
這兩張“良民證”印製較為粗糙, 使用繁體字, 沒有照片。 下發時間民國三十年, 為西元1941年。
這一珍貴文物的發現, 是日寇侵略晉城的又一罪證, 對研究晉城抗日戰爭時期的歷史有著重要的意義。
小小兩枚“良民證”, 提醒我們不要忘記那段屈辱的歷史, 珍愛今天的和平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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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資料記載, 1938年到1945年, 日寇曾五次侵佔晉城, 前四次分別是1938年兩次, 1939年兩次, 每次都是駐紮一個月左右, 短時間停留後撤離。 第五次侵佔時間是1940年4月, 佔領晉城後, 一直盤踞到1945年4月27日敗退撤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