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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蒂克幣”打了水漂 法院駁回訴求:虛擬貨幣不受法律保護

據江蘇公共·新聞頻道《新聞空間站》報導:隨著互聯網金融的迅速崛起, 包括比特比在內的一批虛擬貨幣投資逐漸進入公眾視野, 但是這些數字貨幣在我國受到嚴格監管, 為此, 不少人就把目光投向境外投資網站, 無錫人吳某就嘗試了一把, 結果如何呢?

資料圖

去年, 吳某的一位“海歸”朋友雙某向她介紹了一款回報豐厚的數字貨幣——“蒂克幣”的投資。 當時吳某深受債務困擾, 為了快速賺錢, 她先後四次匯款給雙某共計投資人民幣103640元, 讓雙某幫助她投資。 此後, 雙某陸續向吳某微信轉帳投資收益合計2595元。 出於兩人的朋友關係, 雙方並沒有就投資寫下書面協議。 2017年7月, 雙某突然告訴吳某, 由於境外網站的不穩定性, “蒂克幣”的投資網站已經無法登陸。 眼看投資的錢款將“血本無歸”, 吳某十分著急。

原告吳某代理人認為, 被告沒有履行受託人的終始義務,

在原告多次向其催要要求查看帳戶及流水明細等, 被告均予以拒絕。

吳某認為雙某只是幫其註冊理財帳戶, 而在投資過程中並沒有告訴自己錢款的去處、資金帳戶密碼等資訊, 於是將雙某告上法庭, 要求雙某返還理財款103640元及利息損失。 法院審理後認為,

“蒂克幣”是一種類似於比特幣的網路“虛擬貨幣”, 不具有法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 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我國公民投資和交易“蒂克幣”的行為在我國不受法律保護, 其行為造成的後果應當由吳某自行承擔。

最終, 法院做出一審判決, 要求雙某返還103640元及相應利息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依法駁回了吳某的訴訟請求。

無錫宜興法院法官范晟程說, 從2017年開始, 人民銀行包括工信部已經明確, 對於比特幣、蒂克幣的虛擬貨幣已經不能作為流通物在市場上進行流通。 所以在人民銀行, 以及工信部發佈規定之後, 任何的這種投資行為都不為法律所保護。

法官提醒廣大投資人, “蒂克幣”等“虛擬貨幣”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 投資者千萬不要追逐高額利益而忽視其中的巨大風險, 否則一旦出現問題, 將無法得到法律保障。

(本條新聞版權歸江蘇省廣播電視總台所有, 轉載請注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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