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國家、省、市、縣、學校五級學生欺淩防治工作責任體系和制度體系, 基本形成學生欺淩防治部門齊抓共管、責任落實到位、管理制度健全、預防措施有效、處置程式規範的工作局面, 推動形成學生欺淩防治工作長效機制, 有效遏制學生欺淩事件發生。
(一)落實工作機構, 做到責任到位。
各教育部門要明確學生欺淩防治工作機構, 明確學生欺淩防治工作負責人和連絡人, 制定學生欺淩防治工作實施方案, 並在本單位官方網站公開學生欺淩防治工作資訊(含工作機構名稱、辦公電話、實施方案)。
(二)落實部門分工, 做到齊抓共管。
各教育部門要協調組織相關部門建立健全防治學生欺淩工作機制, 推動綜治、法院、檢察院、公安、民政、司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及共青團、婦聯、殘聯等組織落實職責分工, 加強協作, 共同治理。
(三)落實日常管理, 做到制度健全。
學校要成立學生欺淩治理委員會, 明確工作職責和工作方式;明確學校相關崗位教職工特別是法治副校長或法治輔導員防治學生欺淩的工作職責和具體任務;明確學生欺淩的早期預警和事中處理及事後干預的具體流程;在校規校紀中明確不同程度欺淩情形的處罰規定。
(四)落實預防措施, 做到防患未然。
學校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學生欺淩專題教育,
(五)落實處置程式, 做到規範有度。
學校要細化調查處理欺淩事件、判定欺淩事件嚴重程度和教育懲戒欺淩實施者、安撫保護欺淩受害者的具體流程和辦法。 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細化欺淩事件處理申訴和複查程式。 各教育部門和學校要依據管理許可權, 對本地本校學生欺淩事件及處置情況建立專門檔案。
(六)落實長效機制, 做到專業有效。
各教育部門要按照《治理方案》要求建立學生欺淩防治工作培訓、考評、問責處理、依法治理等長效機制,
以上各項內容, 涉及省級教育部門的工作要在2018年5月底前完成, 市級教育部門的工作要在6月底前完成, 縣級教育部門的工作要在7月底前完成, 學校的工作要在9月底前完成。
(一)定期通報
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將對全國學生欺淩事件開展輿情監測, 對各省(區、市)發生事件情況進行統計,
(二)事件督辦
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對社會反映強烈、群眾來信來訪、久拖不決及重大欺淩事件進行重點督辦, 各地要按照督辦要求及時妥善核查、處置、整改, 對學生欺淩事件中存在失職瀆職行為、因違紀違法應當承擔責任的有關人員嚴肅問責, 並相應建立學生欺淩事件督辦制度。
(三)專項督導
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將聯合有關部門於10月下旬對各省工作情況開展專項督導, 重點檢查各地建立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納入掛牌督導、開展綜合治理等情況,
(四)評估總結
各省(區、市)要對照工作內容中的“六個落實”總結經驗、查找不足、提出改進措施, 於2018年10月20日前向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提交本省學生欺淩防治落實年行動總結。 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將於11月下旬綜合輿情監測、定期通報、事件督辦、實地督導等情況, 對各省(區、市)學生欺淩防治工作情況進行評估總結, 形成學生欺淩防治國家督導評估報告。
(五)社會監督
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在教育部門戶網站開設“學生欺淩防治工作”專欄, 公開各省(區、市)學生欺淩防治工作資訊(含工作機構名稱、辦公電話、實施方案),主動發佈學生欺淩防治有關政策檔、工作動態、先進典型、警示事件、追責問責、督導報告等資訊,接受公眾監督。
(六)宣傳引導
各教育部門和學校要通過推廣學生欺淩防治經驗、發放防治學生欺淩指導手冊、“給家長一封信”或編制文藝作品等方式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將於11月下旬選取學生欺淩防治工作成效顯著的省份召開新聞發佈會,向社會通報全國落實年行動開展情況和有關典型經驗做法。
公開各省(區、市)學生欺淩防治工作資訊(含工作機構名稱、辦公電話、實施方案),主動發佈學生欺淩防治有關政策檔、工作動態、先進典型、警示事件、追責問責、督導報告等資訊,接受公眾監督。(六)宣傳引導
各教育部門和學校要通過推廣學生欺淩防治經驗、發放防治學生欺淩指導手冊、“給家長一封信”或編制文藝作品等方式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將於11月下旬選取學生欺淩防治工作成效顯著的省份召開新聞發佈會,向社會通報全國落實年行動開展情況和有關典型經驗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