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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人一句勸,白白損失20萬!

聽別人勸說最後退保

呂女士在某人壽保險公司投保了一份年金組合保險和一份重大疾病終身保險, 每份保險的保險金額各20萬元,

總保額40萬元, 年繳保費共6468元。 在一次家庭聚會上, 呂女士在一個親戚的遊說下, 於2015年10月到保險公司申請退保。

保險公司前臺員工在接待她的退保申請時, 極力與其溝通, 分析利弊。 為了讓客戶利益實現最大化, 保險公司建議呂女士的年金保險及其附加重疾險在2016年4月到期時再退。

最後呂女士接受了保險公司給出的方案, 只退了保險金額同為20萬元的重疾保險, 退保金額1225元。

原本40萬賠償變成20萬

天有不測風雲。 退保後不久, 呂女士就在公司組織的體檢時確診罹患甲狀腺左側腺瘤, 需要花費高額的手術費用和住院治療費用。

2015年12月16日, 保險公司接到呂女士的理賠申請, 她在日常體檢時確診罹患甲狀腺左側腺瘤,

屬重大疾病, 保險公司很快根據理賠流程賠付了呂女士20萬元重疾險賠款。

在理賠現場, 呂女士接過了20萬元保險賠款, 但想起同樣可申請賠付的保額20萬元的重疾保險已被自己退掉, 40萬賠償金一下就縮水變成了20萬, 又後悔不已。

為什麼不建議你去退保?

1、退保必然會導致經濟損失。

過猶豫期退保時僅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退保越早, 投保人得到的退保金越少。

2、再次投保繳費標準將提高。

一般來說, 投保同一種險種, 被保險人的年齡越大, 繳費標準越高, 如果退保後重新投保, 便會因年齡的增長而多繳保費。

3、保障責任隨著退保而喪失。

退保後投保人原本享有的保險權益因此失去, 面對隨時可能發生的風險, 被保險人將無法及時獲得各項保障。

4、重新投保將受到一定限制。

若因退保而重新考慮投保長期性人壽保險, 其保險條款中約定的疾病身故、疾病致殘或自殺的保險責任免除期將重新計算。 若投保人在責任免除期內發生保險事故, 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5、重新投保時可能會被拒保。

某些人壽保險條款, 以被保險人身體健康且不超過規定年齡為條件。 退保後再投保, 可能會因身體狀況的變化或超過規定的年齡而被拒保, 從而失去獲得保險保障的權利。

當然, 以上後果, 最嚴重的可能就是失去了保障, 或者再想買時被拒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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