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 26 日, “大象點映”創始人吳飛躍在公眾號發佈了一篇名為“致《米花之味》團隊:請不要打著文藝的幌子, 幹盜竊的勾當”的文章, 稱近期上映的《米花之味》借著合作的名義,
吳飛躍所指的抄襲者是“彩虹看電影”, 它同“大象點映”一樣, 都是電影點映眾籌平臺, 而近期在平臺上主推的點映, 則是《米花之味》。
而所謂“產品”, 是指為眾籌點映模式而開放的微信公眾號。 據吳飛躍稱, “彩虹看電影”的主介面、購票介面、介紹文案、教程文案均與“大象點映”存在雷同。
此前, 《米花之味》表示願同“大象點映”合作進行電影宣發, 但卻在沒有通知的情況下定了檔。
其後,
在發現“彩虹看電影”抄襲後, 吳飛躍曾聯繫各方進行溝通, 嶽姓投資人方面一直沒有回應, 導演和製片人則表示對此並不知情, 而且與嶽姓投資人並不熟。 但吳躍飛隨後發現, 導演宋鵬飛與嶽姓投資人同為一家公司的股東, 而這家公司也是《米花之味》的出品方之一。 這讓他覺得“這位優秀的編劇,
該文發出後, 不少人留言支持“大象點映”, 並對抄襲行為表示譴責。 不過吳躍飛仍然“希望大家就事論事”。 在“本來很想看《米花之味》現在一點都不想看”的留言下, 作者回復道:“電影是好電影, 如果你附近有排片,
同時, 吳躍飛在接受人民網採訪時表示, 這篇文章早在上週三便已寫完, 但不希望因此事影響《米花之味》的正常排片, 便一直等到該片上映將近 1 周、排片量低至 0.2% 以下了才發佈文章。
隨後, 《米花之味》導演宋鵬飛和執行製片朱慶璽首次對抄襲一事通過媒體做出了回應。
D 記錄採訪了兩位元負責人,並在 4 月 28 日中午發表了題為《米花之味》團隊回應“大象爆米花”:“說我們‘盜竊’,我們不能接受”的文章。重點如下:
其一,《米花之味》與“大象點映”不存在確定合作之說。
因宣發方式考慮,《米花之味》沒有與“大象點映”達成雙方滿意的合作,也沒有任何簽訂協定。
其二,《米花之味》團隊與“彩虹看電影”無關。
《米花之味》團隊從未授權“彩虹看電影”發起點映。點映可以由任何機構發起,而且《米花之味》“也不參與他們的任何分賬”。
雖然海報中存有“彩虹看電影”聯合發行字樣,但那只是“片方出於爭取投資的考慮”。朱慶璽稱,最終雙方並未能達成合作,也沒有簽署任何協議。
其三,導演宋鵬飛與嶽投資人無關。
導演宋鵬飛承認確實曾引薦過嶽姓投資人,自己也與她同是一家公司的股東,但“這個資訊是他這個月開始為《米花之味》路演時才知道的”。自己只負責拍片子,出任法人代表是為了方便拍攝、簽合同等事務,“到現在都不知道公司有哪些股東。”
其四,否認團隊“偷 BP 抄襲”的指責。
導演與製片認為,“大象點映”一文中的抄襲比對,其相關資訊在公眾號的頁面上可公開獲取,並不需要借助《米花之味》來“偷取”商業計畫書。
目前,還沒有媒體聯繫到連接“彩虹看電影”、“大象點映”、《米花之味》三者的嶽姓投資人。
截止發文,“彩虹看電影”主頁面已沒有點映活動,但其具體文案及模組設置均未發生變更。
題圖/豆瓣《米花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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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記錄採訪了兩位元負責人,並在 4 月 28 日中午發表了題為《米花之味》團隊回應“大象爆米花”:“說我們‘盜竊’,我們不能接受”的文章。重點如下:
其一,《米花之味》與“大象點映”不存在確定合作之說。
因宣發方式考慮,《米花之味》沒有與“大象點映”達成雙方滿意的合作,也沒有任何簽訂協定。
其二,《米花之味》團隊與“彩虹看電影”無關。
《米花之味》團隊從未授權“彩虹看電影”發起點映。點映可以由任何機構發起,而且《米花之味》“也不參與他們的任何分賬”。
雖然海報中存有“彩虹看電影”聯合發行字樣,但那只是“片方出於爭取投資的考慮”。朱慶璽稱,最終雙方並未能達成合作,也沒有簽署任何協議。
其三,導演宋鵬飛與嶽投資人無關。
導演宋鵬飛承認確實曾引薦過嶽姓投資人,自己也與她同是一家公司的股東,但“這個資訊是他這個月開始為《米花之味》路演時才知道的”。自己只負責拍片子,出任法人代表是為了方便拍攝、簽合同等事務,“到現在都不知道公司有哪些股東。”
其四,否認團隊“偷 BP 抄襲”的指責。
導演與製片認為,“大象點映”一文中的抄襲比對,其相關資訊在公眾號的頁面上可公開獲取,並不需要借助《米花之味》來“偷取”商業計畫書。
目前,還沒有媒體聯繫到連接“彩虹看電影”、“大象點映”、《米花之味》三者的嶽姓投資人。
截止發文,“彩虹看電影”主頁面已沒有點映活動,但其具體文案及模組設置均未發生變更。
題圖/豆瓣《米花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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