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 為方便市民辦理公積金業務, 4月13日起取消了多項原先要提交的證明材料, 如異地購房提取北京公積金的, 不用再提交“職工異地購房證明”和“基本養老保險證明”;入職新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滿一年的員工, 提取公積金不用再提交“基本養老保險證明”。
提取住房公積金不需再提供這些證明
1、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申請銷戶提取公積金, 不再提供“解除勞動關係證明”。 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影本、戶口本原件, 填寫申請表辦理銷戶提取。 無法提供戶口本原件的, 可通過微信等方式提供戶口本影印件。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申請銷戶提取住房公積金, 不再提供所在單位開具的“解除勞動關係證明”。
4、申請人在新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滿一年, 因購房、租房、退休、特殊事項銷戶等原因需要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的,
5、因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等突發事件造成基本生活困難的職工申請提取公積金, 不再提供所在單位或常住地街道辦事處、居委會開具的“家庭收入證明”。 提供本人身份證、醫院診斷書、醫院住院(門診)收費票據原件及影本一份, 填寫申請表辦理提取。
6、在職期間繳存過公積金的離退休職工, 申請公積金貸款的, 不再提供原所在單位或社保部門為其開具的“離退休收入證明”, 提交本人申請時當月或上一月記載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發放記錄的銀行流水原件, 作為計算借款申請人月收入依據。
7、借款人收入明顯下降申請延長貸款期限的, 不再提供所在單位為其開具的“工資收入降低證明”、稅務部門開具的“完稅證明”,
8、配偶一方在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 在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如需合併計算家庭月收入的, 不再提供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開具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或“住房公積金查詢書及繳存明細”, 由審核人員通過系統查詢繳存記錄予以辦理。
9、轉業人員在北京繳存公積金時限達不到申請公積金貸款要求繳存的時限, 不用提供其原所在部隊為其開具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 只需提供本人轉業證原件及影本一份作為申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