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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住房公積金新政:首套房最高可貸120萬元

《通知》稱, 為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 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 不是用來炒的”定位, 落實住建部2018年“針對各類需求實行差別化調控政策,

滿足首套剛需、支持改善需求、遏制投機炒房”的工作要求, 5月1日起東莞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部分政策調整如下:

一、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港澳臺同胞, 符合貸款條件的, 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二、最高貸款額度:

三、供收比核定:

該筆住房貸款每月應還款額不得高於職工家庭月收入的60%。

五、商轉公貸款選擇以貸沖貸方式的, 收款帳戶可提供廣東省內(除深圳市)開設的個人有效人民幣活期儲蓄帳戶。

針對該《通知》, 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解讀稱, 去年東莞市發放的組合貸款達到120萬的貸款約占總量為10%, 發放的貸款中94%為首套住房, 33%為90平方米以下、60%為90-144平方米的住房, 當前市場供應144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占比達到70%, 因此120萬可基本滿足首套剛性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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