禪城街坊注意!5月1日起, 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 權屬人轉讓房地產時補繳土地出讓金將按新計收標準執行!(此類情況主要出現在“房改房”及舊城拆遷安置房)。
近期, 佛山市人民政府印發《佛山市人民政府關於佛山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價格及租金計收標準的通知》(佛府[2018]23號, 下文稱新政策)。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價格及租金計收新舊計收標準存在差異, 以下這些問題大家要注意!
禪城區執行新標準的時點
在2018年5月1日前入件辦理“劃撥”土地補辦“出讓”的, 按舊政策的計收標準計收土地出讓金;5月1日之後入件辦理的,
新舊政策補繳土地出讓金計收標準對比
禪城區執行新舊政策補繳土地出讓金計收標準變化對比詳見下表:
具體而言, 按照新政策執行的國有劃撥土地出讓, 計費標準按照房子所在土地片區基準樓面地價的10%執行。
關於劃撥土地須補辦出讓金的法律依據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 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 轉讓房地產時應當由權屬人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並按規定補繳土地出讓金, 土地性質從“劃撥”轉變為“出讓”(此類情況主要出現在“房改房”及舊城拆遷安置房)。
國有劃撥自建房補繳出讓金適用的計收標準沒有變化, 仍按市場評估價的40%計收。
注意:
住宅用地級別基準樓面地價是以禪城區各網格點基準樓面地價為基礎, 將全區範圍住宅用地劃分為4個級別, 並確定各級別對應的基準樓面地價;
片區基準樓面地價則是以禪城區各網格點基準樓面地價為基礎,
還沒看懂?來看看下面的例子!
例子1
位於同華東一路的舊城拆遷安置房住宅(土地使用權性質為劃撥), 若權屬人申請自行補辦出讓, 或辦理轉移登記。 如在2018年5月1日前提出申請獲得受理的, 可根據佛府[2010]95號(舊政策)規定, 對照房屋所在地2014年住宅用地級別基準樓面地價I級地類(平均樓面地價為3847元/平方米)的標準, 需補繳的土地出讓金按照3847元/平方米×10%=384.7元/平方米(建築面積)計收;
若在2018年5月1日後(含5月1日)提出申請獲得受理的,
例子2
位於建設一街的房改房住宅(土地使用權性質為劃撥), 若權屬人申請自行補辦出讓, 或辦理轉移登記。 如在2018年5月1日前提出申請獲得受理的, 可根據佛府[2010]95號(舊政策)規定, 對照房屋所在地2014年住宅用地級別基準樓面地價II級地類(平均樓面地價為3164元/平方米)的標準, 需補繳的土地出讓金按照3164元/平方米×10%=316.4元/平方米(建築面積)計收;
若在2018年5月1日後(含5月1日)提出申請獲得受理的, 則根據佛府[2018]23號(新政策)的規定, 參考禪城區2014年國有住宅用地片區基準樓面地價3312元/平方米標準,
例子3
位於南桂西路的房改房住宅(土地使用權性質為劃撥), 若權屬人申請自行補辦出讓, 或辦理轉移登記。 如在2018年5月1日前提出申請獲得受理的, 可根據佛府[2010]95號(舊政策)規定, 對照房屋所在地2014年住宅用地級別基準樓面地價II級地類(平均樓面地價為3164元/平方米)的標準, 需補繳的土地出讓金按照3164元/平方米×10%=316.4元/平方米(建築面積)計收;
若在2018年5月1日後(含5月1日)提出申請獲得受理的, 則根據佛府[2018]23號(新政策)的規定, 參考禪城區2014年國有住宅用地片區基準樓面地價2933元/平方米標準, 需補繳的土地出讓金按2933元/平方米×10%=293.3元/平方米(建築面積)計收, 較舊政策計收標準減少23.1元/平方米。
級別基準地價具體見下圖:
片區基準地價具體見下圖:
較舊政策計收標準減少23.1元/平方米。級別基準地價具體見下圖:
片區基準地價具體見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