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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巨頭被警告:不要以為自己大就不能倒、不能管

4月26日, 在《中國支付清算行業運行報告(2018)》發佈會上, 中國人民銀行支付司副司長樊爽文表態稱, 支付機構不要想法設法去漠視規則, 特別是市場上一些大的機構, 不能以為自己“大而不能倒、大而不能管”, “對自己有利的(規則)就遵守, 對需要調整的就不能執行。 ”

實際上, 央行就對支付公司進行了多次處罰, 早在2017年5月就對支付寶開出了罰單。 當時的行政處罰是"因違反支付業務規定, 被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要求限期改正, 並處以罰款人民幣3萬元"。 今年年初又處罰了支付寶, 根據央行網站顯示, 根據《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

對其處罰款3萬元;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對產品宣傳與個人資訊保護兩項違法行為, 分別給予警告, 並處罰款10萬元、5萬元;以上罰款合計人民幣18萬元。

此前, 央行針對消費者資訊洩露的問題曾指出:"協力廠商支付機構內控薄弱, 對消費者保護不夠, 個人隱私的資料資訊存在著較大的洩露風險。

按照央行的規定, 《條碼支付業務規範(試行)》將從今年4月1號起開始實施, 動態掃碼根據交易驗證方式不同, 被劃分為A、B、C三個風險防範等級, 分別設置自主約定、5000元、1000元的金額上限;靜態掃碼設限最低, 單日最高不超過消費500元。

因為靜態碼雖然便利、成本低、使用方便, 但安全性差, 容易被替換、植入木馬病毒等, 這幾年已經出現不少這方面的案例。 同時, 條碼支付的技術實現方式和業務風險相對傳統銀行卡支付具有其特殊性, 部分市場機構在業務開展中也存在擾亂公平競爭秩序、支付風險防範不到位等問題。

其實, 對消費者來說, 付款時超過500元限額後,

可選擇動態掃碼或其他方式支付。 而對商家而言, 可能就得添置掃碼槍等相關專業設備。 每日限額500元並非單一商家限額500元, 而是使用者當天靜態碼的支付受限總額。 對於消費者來說, 一天內使用靜態碼支付不得超過500元, 是指同一家支付機構的單日累積靜態碼交易金額, 如果使用者綁定了多家銀行卡, 則每張銀行卡的限額分開計算。

《中國支付清算行業運行報告(2018)》的資料顯示, 2017年非銀行支付機構共辦理條碼支付業務73多億筆, 金額9100億元, 消費占比99.93%, 單筆消費金額分佈分別是1-100元占比33.68%, 100-500元占比52.65%, 與此同時, 非銀行支付機構累計發生網路支付業務2867.47億筆, 是銀行業金額機構的7.6倍, 小微、快捷、便民支付特點愈加明顯。

對於協力廠商移動支付領域, 從歷史角度上講, 支付寶在移動支付方面做出了巨大貢獻, 目前它的市場份額也很高。 而微信支付進入市場較晚, 它憑藉微信的社交功能迅速發展, 在市場份額方面僅次於支付寶。 我們認為, 未來協力廠商移動支付的競爭格局就是支付寶和微信支付兩強爭霸,

它們各有所長, 兩者的份額越來越接近。 與此同時, 在兩強之外, 還有不少小平臺百花齊放, 其中既包括國家隊的支付平臺, 也包括民間隊的平臺。 管理層的表態也說明央行對於協力廠商支付巨頭的嚴監管態度。

說實話, 有多久沒掏出來錢包了?在外吃飯掃一掃, 路邊買水果掃一掃, 掛號繳費一鍵結算, 掃碼騎單車、買電影票、逛商場購物、家裡繳煤氣費……出門不帶錢包, 帶上手機就夠了。 豐富的場景、便捷的服務, 移動支付已經成為人們的生活習慣。

隨著《條碼支付業務規範(試行)》的發佈, 移動支付將更安全, 更加普惠包容發展, 通過一定的限額, 既能滿足便利需求, 又能保證安全, 最終倒逼支付機構去提升支付的安全性。更好地服務新消費和實體經濟。

(文:敬銳,職業投資研究者)

最終倒逼支付機構去提升支付的安全性。更好地服務新消費和實體經濟。

(文:敬銳,職業投資研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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