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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航鳳凰控股股東因股票回購合同糾紛被中銀國際起訴

千龍網北京4月26日訊 長航鳳凰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長航鳳凰)26日午間公告稱, 因股票回購合同糾紛, 中銀國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於4月20日向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起訴, 狀告該公司控股股東天津順航海運有限公司。 4月25日該公司收到控股股東轉來的《民事起訴狀》、《傳票》、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於4月24日簽發的(2018)津02民初421號應訴通知書等相關材料。

據瞭解, 2016年7月19日, 天津順航海運有限公司將其所持有的長航鳳凰無限售條件流通股25,000,000股質押給中銀國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用於辦理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業務。

質押開始日為2016年7月19日;質押到期日為2017年7月19日。 到期後, 天津順航海運有限公司與中銀國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了該筆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的延期購回業務, 購回交易日延期至2018年7月19日。

據中銀國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起訴狀顯示, 截止2018年2月1日, 被告的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的履約保證比例已低於最低履約比例, 原告按照《業務協議》的相關約定, 於2018年2月1日發函要求被告于2018年2月2日13:00前準備好資金提前購回上述融資或採取履約風險管理措施。 但被告並未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並且, 被告至今已經逾期一個季度的利息未曾支付。

中銀國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請求依法判令被告償還融資本金人民幣7,000萬元,

截至2018年4月20日利息人民幣1,473,643.84元, 違約金1,638,000元;判令被告償還原告自2018年4月21日起至實際償還之日止的延期利息和違約金;判令原告未受完全清償時, 處置質押股票所得價款優先用於償還被告所欠原告的融資本金、利息、違約金和實現債權、質押權的費用;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長航鳳凰表示, 此次公告的訴訟與公司無關, 不會對公司的效益和生產經營產生影響。 但因控股股東天津順航海運有限公司所持公司的全部股票被質押、凍結和多次輪候凍結, 如處置質押股票可能對公司的股票交易有重大影響, 特提醒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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