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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煤炭、煤電去產能任務明確

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進入第三年, 去產能工作的指向更加具體, 路徑更加清晰。 4月19日, 鋼鐵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和脫困發展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召開全國電視電話會議, 部署安排2018年鋼鐵、煤炭、煤電去產能重點工作。 《關於做好2018年重點領域化解過剩產能工作的通知》同期發佈。

2018年, 我國將再退出粗鋼產能3000萬噸左右, 基本完成“十三五”期間壓減粗鋼產能1.5億噸的上限目標任務;退出煤炭產能1.5億噸左右, 確保8億噸左右煤炭去產能目標實現三年“大頭落地”;淘汰關停不達標的30萬千瓦以下煤電機組(含燃煤自備機組),

2018年全國淘汰煤電落後產能400萬千瓦。

會議指出, 2018年化解過剩產能工作要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 堅持新發展理念, 堅持用市場化、法治化手段去產能, 實現由總量性去產能為主轉向結構性去產能、系統性優產能為主, 更加突出品質第一、效益優先, 把處置“僵屍企業”作為重要抓手, 把提高供給體系品質作為主攻方向;更加注重在“破”“立”“降”上下功夫, 大力破除無效供給, 擴大優質增量供給, 實現供需動態平衡, 促進價格基本穩定;更加嚴格執行品質、環保、能耗、安全等法規標準, 嚴格治理各種違法違規行為, 倒逼落後產能退出, 鞏固已有成果, 防止已經化解的過剩產能死灰復燃。

把處置“僵屍企業”作為重要抓手, 要對長期停工停產、連年虧損、資不抵債,

沒有生存能力和發展潛力的“僵屍企業”, 加快實施整體退出、關停出清、重組整合, 加快形成市場決定要素配置的機制, 釋放錯配資源。 各地要進一步梳理排查, 列出名單、制定計劃、全面稽查、上報結果。 儘快修訂有關資產處置、債務清償、企業破產等方面的法律法規, 完善“僵屍企業”破產重整機制, 為“僵屍企業”出清創造條件。

把提高供給體系品質作為主攻方向, 重點做到6個方面:一是總量平衡。 加強市場供需監測預警, 既要堅定不移去產能, 又要防止出現結構性、區域性、時段性供應緊張。 更多發揮北方煤炭優質產能作用, 通過先進產能有序地增, 實現落後產能有序地退。 二是產品優質。 增加高端鋼材品種有效供給能力,

嚴格控制劣質煤的開發、進口和使用, 加大煤炭洗選加工, 為社會提供更清潔、更優質、更經濟的鋼鐵煤炭產品。 三是清潔安全。 始終把安全生產放在首位, 牢固樹立綠色發展理念, 加快促進鋼鐵行業整體節能環保水準提升, 積極推進煤炭綠色開採和清潔高效利用, 加大具備條件的煤電機組能效環保改造力度, 不斷提高清潔安全發展水準。 四是價格合理。

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 更好發揮政府作用, 建立科學的定價機制和抑制價格異常波動機制, 引導鋼鐵、煤炭價格穩定在合理區間。 五是調峰有效。 研究建立調峰和應急儲備制度, 大幅度提升煤炭和電力系統調峰能力。

六是運力適應。 推動加快北煤南運大通道建設, 加強鐵路與其他運輸方式的銜接, 保障重點區域電煤運輸需求。

會議強調, 去產能的根本目的, 是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實現轉型升級。 要按照企業主體、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的原則, 積極推進煤電聯營和鋼鐵煤炭行業兼併重組。 通過開展跨區域指標交易和產能協作等方式, 引導有效產能向優勢企業和地區集中, 推動鋼鐵、煤炭、煤電向成本低的地方優化佈局。 加快推動科技創新, 依靠科技創新和技術進步促進行業轉型升級, 加快實現新舊發展動能轉換。

會議指出, 去產能是一項系統工程, 需要統籌謀劃、有序推進, 完善相關配套措施, 職工安置、資產債務處置和長效機制建設是重中之重。

2016年以來, 我國已累計退出粗鋼產能超過1.2億噸、煤炭產能超過5億噸, 分流安置職工110余萬人, 2017年淘汰停建緩建煤電產能6500萬千瓦, 提前超額完成了年度各項目標任務, 實現了供給品質和效率的大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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