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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金協會新規,電子合同協力廠商存儲的益處

4月25日消息, 隨著金融市場監管的日益趨嚴, 近幾年政府出臺的監管政策當中, 對於電子合同、電子簽名等問題都有著明確的要求。

據北京商報4月24日報導, 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發佈了《互聯網金融個體網路借貸電子合同安全規範》團體標準徵求意見稿, 其中要求訂立後的電子合同應委託協力廠商存儲服務商進行存儲。

該意見稿對網貸電子合同的使用範圍、規範性引用檔、電子簽名合法性要求、電子合同訂立、司法舉證等方面做了具體要求。 隨著網貸監管備案時間進一步逼近, 隨之有關的各項政策細則也陸續出臺。

互金行業的特點決定了交易合同線上化、無紙化的特質, 也使電子合同成為互金行業不可缺少的部分。 對於一家穩健的互聯網金融平臺來說, 每天數十萬次的交易量是不可能用傳統線下紙質簽約方式完成的。 因此, 網貸平臺在和客戶簽約過程中,

採用電子合同形式成為業界常態。

2015年開始, P2P的爆發式增長使得行業問題層出和不窮, 風險問題集中爆發。 電子合同作為個體網路借貸業務的核心環節, 同樣面臨極大的挑戰。

本次互金協會發佈的《徵求意見稿》, 要求網貸平臺引入協力廠商電子合同的益處也是顯而易見, 可以確保電子合同的存儲安全有保障。

首先, 協力廠商平臺由於不介入任何合同本身, 可以保證資料的安全和真實性, 使提供的證據更加具有公信力。

其次, 由於並非所有互金平臺都具有資訊安全認證技術和可靠的電子簽名基礎, 無法識別簽署雙方身份的真實性和合同的法律效應, 而協力廠商電子合同平臺可解決此問題。

最後, 協力廠商電子合同具備出證技術, 當雙方發生合同糾紛時, 協力廠商平臺可提供一條完整的證據鏈, 保證合同糾紛雙方合法權益。

《徵求意見稿》提供了互聯網金融網路借貸資訊仲介從業機構在開展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業務活動中, 當事人在中國境內通過互聯網線上訂立電子合同時採用可靠的電子簽名, 保證訂立後的電子合同滿足防篡改、抗抵賴性等各項安全要求, 以提高合同的安全性和證據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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