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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小院屬劃撥用地, 如何交易登記?
土地部門:需要辦理出讓交易手續
4月23日,
對閆先生反映的情況, 市國土資源局工作人員說, 居民住宅小院佔用劃撥土地的, 未經批准不得擅自轉讓, 確需轉讓的, 應按照國土資源部2006年頒佈的《協定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範》進行辦理。
1.需遞交的資料:(1)申請;(2)原土地使用證;(3)規劃部門出具的規劃設計條件。 2.辦理程式:(1)國土部門行政審批大廳受理;(2)國土部門組織地價評估, 估算應繳納的出讓金, 繳納標準為土地市場評估價減去劃撥權益評估價;(3)國土部門制訂土地出讓方案報政府批准;(4)在國土部門地產交易中心進行公開交易;(5)雙方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另外, 對於居民劃撥住宅用地屬於經濟適用房或者已購公有住房的, 可按照省國土資源廳制定的簡易程式辦理。
記者 祁克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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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責編:毛文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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