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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仲介坑不少 消費還要擦亮眼

核心提示:隨著租房、買賣房屋市場的活躍, 部分房屋仲介利用資訊不透明, 在服務過程中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事件時有發生。 市消費者協會公佈資料顯示, 第一季度接到房地產仲介投訴28件, 主要問題是:仲介隱瞞真實資訊、行銷合同問題、虛假宣傳誘導交易、價格不實。 4月23日, 記者對此進行了走訪調查。

一套房多次付看房費 隱瞞資訊賺差價

市民王女士在3家房屋仲介登記了求租資訊, 仲介均要求她交10元“看房費”。 幾天後她相繼接到了3家房屋仲介的電話, 介紹的居然是同一套房子。 仲介解釋說,

房主登記房屋資訊通常是採取“遍地開花”的方式, 附近一帶的房源都一樣。 但王女士為了看同一套房子卻付了幾倍的看房費。

消協表示, 少數仲介利用買賣雙方資訊不對稱, 以“包銷”的名義, 隱瞞委託人的實際出賣價格和協力廠商進行交易, 獲取傭金以外的報酬或惡意將房主房屋價格炒高掙“差價傭金”。 更有甚者違規介入買賣房屋, 以公司員工名義收購房產, 再以房主身份高價出售, 從而賺取更大的利潤差價。

房屋有缺陷秘而不宣 租房設套騙取仲介費

“我買房的時候看著還挺好的, 住進去後才發現不少問題。 ”市民周先生說。

市消費者協會秘書長陳文超告訴記者, 如今部分房產仲介對代理銷售的房屋品質不進行審查或審查不嚴就進行銷售,

更有些房產仲介代理銷售不符合銷售條件的商品房, 並且不向消費者如實告知相關的真實資訊, 如房屋的建造時間、房屋使用缺陷、產權歸屬情況、配套設施的真實狀況。

陳文超表示, 某些不法仲介公司在租房交易中設下圈套, 誘騙消費者上鉤, 騙取仲介費。 比如, 有些仲介告知消費者有符合其需求的房源, 然後安排消費者與所謂“房主”見面, “房主”往往主動與消費者互換聯繫方式。 仲介以雙方達成租房意向為由, 要求消費者交仲介費, 待消費者之後聯繫準備交易時, 房主卻再也聯繫不上了。

無資質從事仲介活動 單方面制定霸王條款

部分“黑仲介”在沒有取得相關仲介資質的前提下,

違規從事各種房屋仲介活動。 還有一些小餐館、電話亭、小賣部等小店做租房仲介。 這些“黑仲介”發佈的房源資訊大多是從網路上摘抄下來, 其真實性、有效性無法核實。

部分仲介公司在合同中惡意不標明服務專案的要求和標準, 減輕自身責任。 還有的與消費者簽訂單方面制定的霸王條款, 如利用代收房款的優勢, 在合同中制定消費者如退房要交高額違約金, 或者無論房屋是否銷售成功, 消費者均需支付仲介費用等。

消協提醒:認清仲介資質 莫要衝動消費

對此, 陳文超提醒消費者要認真選擇房地產仲介, 看公司資質是否具有房地產主管部門的備案證書和工商部門的營業執照。 看公司分工及諮詢顧問的專業性。

同時, 認真審查交易合同。 對合同中有空白條款或內容的, 應予以劃去或填上內容, 切忌不認真看合同就簽名。 同時, 陳文超提醒消費者要謹慎對待房地產廣告。 面對商家促銷手段需理性對待, 貨比三家, 避免衝動消費, 同時注意保留商家促銷宣傳頁等證據, 將商家承諾的優惠條件寫入正式合同再簽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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