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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一步引導和規範境外投資方向的實施意見》來了,請查收

近日, 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外僑辦制定的《關於進一步引導和規範境外投資方向的實施意見》已經省政府同意印發。 具體內容有哪些, 小編帶您瞭解一下。

規範企業境外投資:哪些被鼓勵?哪些被限制?哪些被禁止?

1

鼓勵開展的境外投資

重點推進有利於“一帶一路”建設和周邊基礎設施互聯互通的基礎設施境外投資;穩步推進我省鋼鐵、建材、石化、汽車、電力與能源、輕紡、航空航太、船舶和海洋工程、機械工程等優勢產能“走出去”, 深化國際產能合作;加強與境外高新技術和先進製造業企業的投資合作, 鼓勵省內企業在境外設立研發中心;穩妥參與境外油氣、礦產等能源資源勘探和開發;大力開展農林牧副漁等領域互利共贏的投資合作, 有序推進商貿、文化、物流等服務業領域境外投資。

2

限制開展的境外投資

限制省內企業開展與國家和平發展外交方針、互利共贏開放戰略以及宏觀調控政策不符的境外投資,

包括:赴與我國未建交、發生戰亂或我國締結的雙(多)邊條約或協定規定需要限制的敏感國家和地區開展境外投資;房地產、酒店、影城、娛樂業、體育俱樂部等境外投資;在境外設立無具體實業項目的股權投資基金或投資平臺;使用不符合投資目的國技術標準要求的落後生產設備開展境外投資;不符合投資目的國環保、能耗、安全標準的境外投資。

3

禁止開展的境外投資

禁止省內企業參與危害或可能危害國家利益和國家安全等的境外投資, 包括:涉及未經國家批准的軍事工業核心技術和產品輸出的境外投資;運用我國禁止出口的技術、工藝、產品的境外投資;賭博業、色情業等境外投資;我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規定禁止的境外投資;其他危害或可能危害國家利益和國家安全的境外投資。

引導企業境外投資:做好哪幾方面工作保障?

1

健全協調機制

充分發揮我省“走出去”工作領導小組的作用, 研究協調全省境外投資重大問題。 按照省“走出去”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責和分工, 認真做好境外投資重點項目、重點企業的跟蹤服務, 協助解決境外投資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2

實施分類指導

對鼓勵開展的境外投資, 要在稅收、外匯、保險、海關、人員出入境、資訊等方面進一步提高服務水準, 設立企業人員因公臨時出國(境)手續辦理快捷通道,

對涉及專案協調或境外招商的相關公務人員, 縮短審批時間, 為企業創造更加良好的便利化條件。 對限制開展的境外投資企業, 要引導企業審慎參與, 並結合實際情況給予必要的指導和提示。 對禁止開展的境外投資, 要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予以嚴格管控。

3

強化全過程監督

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部署要求, 完善我省境外投資核准和備案管理辦法, 推進境外投資合規性監管。 加強境外投資備案(核准)階段的分類分級管理, 省市縣三級要加強境外投資真實性、合規性審查。 建立部門資訊共用機制, 完善境外投資報告制度。 健全境外投資信用體系, 加強我省企業境外投資信用記錄建設, 建立失信聯合懲戒機制。

4

加快境外投資服務平臺建設

積極搭建資訊服務平臺, 支援省境外投資企業協會不斷完善服務聯盟, 為我省企業開展跨國經營提供一站式服務。 積極搭建專業服務平臺, 支援省內法律、會計、稅務、投資促進、設計諮詢、智慧財產權、風險評估等相關服務機構發展, 為企業境外投資提供市場化、社會化、國際化的商業諮詢服務。 積極搭建金融服務平臺, 支援政銀企合作、產融合作, 推動政策性金融機構、商業銀行等為重點合作專案提供有力的金融保障。

5

加強風險防控體系建設

定期發佈《國別投資經營便利化狀況報告》, 加強對企業赴高風險國家和地區投資的指導和監督, 及時警示和通報有關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重大風險, 提出應對預案和防範措施。完善我省境外風險防控體系,建立“三位一體”的境外安全保障體系,打造風險評估、監測預警、風險處置並重的新型海外風險防控機制。認真落實各地政府牽頭處置機制,強化司法救濟等職能。積極引導企業用好出口信用保險等政策性避險工具和市場化風險管理工具,督促企業開展境外專案安全風險評估,提升企業境外投資安全風險防範能力。

提出應對預案和防範措施。完善我省境外風險防控體系,建立“三位一體”的境外安全保障體系,打造風險評估、監測預警、風險處置並重的新型海外風險防控機制。認真落實各地政府牽頭處置機制,強化司法救濟等職能。積極引導企業用好出口信用保險等政策性避險工具和市場化風險管理工具,督促企業開展境外專案安全風險評估,提升企業境外投資安全風險防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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