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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小升初”政策有重大調整

市教育局昨天召開全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會議, 並下發《關於做好2018年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對全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 據瞭解, 今年義務教育學校招生方式有調整, 公辦初中對口招生要“兩個一致”, 民辦初中採取自主招生與電腦隨機派位相結合的辦法進行招生, 在堅持民辦學校自主招生的基礎上, 將民辦初中學校招生計畫中15%的學位通過電腦隨機派位元方式錄取。 參加派位學生的報名時間為5月21日—5月24日17時, 全市電腦派位時間為5月30日, 面談時間不得早於6月16日。

A 明年義務教育學校全面停招特長生

近年來, 市教育局為了解決大班額、大校額問題, 緩解由於學區房換手率高, 導致熱點學校生源居高不下問題, 逐步完善公辦初中對口招生政策。

從2018年小學新生入學年級開始, 學位充足的初中學校, 繼續實行對口直升政策;學位緊張的初中學校, 只有符合“兩個一致”(適齡兒童、少年戶籍與其父母戶籍一致;戶籍位址與住房產權證一致且住房產權人為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其監護人)的小學畢業生方可直升對口初中, 其他情況的均由區教育局根據學生實際住址和初中學校學位情況就近統籌安排初中就讀。 各區、縣(市)要根據本地的實際制定統籌的原則和辦法。 該項改革從2018年新入學的小學新一年起實行。

今年即將升入初中的小學畢業生和目前在校的小學生, 入初中仍然實行原對口直升政策。

同時, 我市將繼續壓縮義務教育學校特長生招生規模。 按教育部和教育廳有關要求, 我市已停止特長生招生的區、縣(市)和學校, 2018年不得再招收特長生, 2019年義務教育學校全面停止招收特長生。

B 民辦學校招生方式採取“自招+派位”

民辦初中採取自主招生與電腦隨機派位相結合的辦法進行招生。 2018年, 在堅持民辦學校自主招生的基礎上, 將民辦初中學校招生計畫中15%的學位通過電腦隨機派位元方式錄取。 電腦派位工作由各區、縣(市)教育局按照規定程式組織實施。

報名:為確保派位工作的順利實施,

明確限定參加派位學生的報名時間為5月21日-5月24日17時。 參與民辦初中電腦派位招生的學生須在5月24日17時前完成報名。 5月24日17時後到民辦初中學校繼續報名的學生將失去參與電腦派位招生的資格。 電腦派位元工作由各區教育局組織實施。 全市電腦派位時間為5月30日。

派位:民辦初中學校於5月26日將報名資料包所在區、縣(市)教育局。 5月27日-29日, 區、縣(市)教育局對轄區各民辦初中學校報名資料資訊進行匯總核對後形成派位元資料庫。 區、縣(市)教育局公佈轄區各民辦初中學校招生計畫15%學位數額和各民辦初中學校的報名數據。 電腦派位時邀請轄區內相關人員(人大、政協、紀檢監察)及家長代表現場監督, 由公證處現場公證。 電腦派位元過程全程錄影並存檔。

公佈結果:5月30日電腦派位結束後, 通過民辦學校和區、縣(市)教育局或政府網站及張貼公告等方式公佈電腦派位元結果。 通過電腦派位元方式被民辦初中錄取的學生, 由民辦初中所在區、縣(市)教育局於5月31日發放《派位錄取通知書》, 學生憑《派位錄取通知書》到畢業小學校開具《民辦學校錄取確認書》, 交給錄取學校並繳費, 由民辦初中學校向錄取的學生發放正式錄取通知書, 完成錄取確認工作。 6月5日17時未向民辦學校提交《民辦學校錄取確認書》的學生, 視為放棄電腦派位錄取資格。 已通過電腦派位被民辦初中學校正式錄取的學生不得再參加其他民辦學校自主招生。

不限定每個學生報民辦學校數量,

如果一個學生通過派位被多所民辦初中錄取, 學生可以自願選擇到其中一所學校就讀, 選定後須履行相關手續。 但已通過電腦派位被民辦初中學校正式錄取的學生不得再參加其他民辦學校自主招生, 其他學校不得再錄取該生。 未通過電腦派位錄取的學生可以參加民辦初中學校自主招生。

C 面談內容不包含

學科知識內容實行備案制

規範面談的程式、方法和內容。 面談應結合本校辦學理念與辦學特點, 通過活動觀察、面談交流等方式綜合考察學生素質。 嚴禁學校利用面談進行任何形式的學科知識考試或測試。 面談時間不得早於6月16日。

實行民辦學校面談內容備案制。 民辦初中學校要在面談前將面談方案(包括面談方式、面談題目等)密封並加蓋密封章封存後, 報所在區、縣(市)教育局備查。

實行民辦學校招生承諾制。民辦學校招生要公開承諾:不以任何競賽、考試證書、榮譽證書或學習等級等作為招生入學依據或參考;不與任何社會培訓機構合作,提前選拔、特殊培養學生;面談內容不包含任何學科知識性內容。

規範錄取程式。民辦初中學校向擬錄取的學生發放錄取通知書;接到民辦初中錄取通知書的學生,按規定時間到民辦學校繳費,並憑錄取通知書,到畢業小學校開具《民辦學校錄取確認書》,交給錄取學校,完成錄取確認工作。

遵守“十禁止”規定。嚴格執行招生計畫,禁止超計畫招生;禁止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禁止招收借讀生;禁止擅自提前實施自主招生;禁止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採用社會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各類考試結果招生;禁止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禁止學校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禁止學校以各類競賽證書、學科競賽成績或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禁止民辦初中學校招收小學未畢業和無小學學籍材料的學生;禁止擅自在公共媒體上發佈招生廣告或向社會散發宣傳材料,確需發佈的,必須報區、縣(市)教育局備案後方可發佈。

報所在區、縣(市)教育局備查。

實行民辦學校招生承諾制。民辦學校招生要公開承諾:不以任何競賽、考試證書、榮譽證書或學習等級等作為招生入學依據或參考;不與任何社會培訓機構合作,提前選拔、特殊培養學生;面談內容不包含任何學科知識性內容。

規範錄取程式。民辦初中學校向擬錄取的學生發放錄取通知書;接到民辦初中錄取通知書的學生,按規定時間到民辦學校繳費,並憑錄取通知書,到畢業小學校開具《民辦學校錄取確認書》,交給錄取學校,完成錄取確認工作。

遵守“十禁止”規定。嚴格執行招生計畫,禁止超計畫招生;禁止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禁止招收借讀生;禁止擅自提前實施自主招生;禁止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採用社會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各類考試結果招生;禁止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禁止學校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禁止學校以各類競賽證書、學科競賽成績或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禁止民辦初中學校招收小學未畢業和無小學學籍材料的學生;禁止擅自在公共媒體上發佈招生廣告或向社會散發宣傳材料,確需發佈的,必須報區、縣(市)教育局備案後方可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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