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
《證券日報》記者獲悉,
證監會近日依法對5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
包括:1宗資訊披露違法違規案,
3宗操縱市場案,
1宗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案。
其中兩宗案件較為典型,
金亞科技虛增利潤8049.55萬元、虛增銀行存款2.18億元、虛列預付工程款3.1億元,
合計超過6億元,
證監會決定給予金亞科技以及相關當事人處罰;投資者與新三板做市商操作員合謀操縱新三板企業“眾益傳媒”股價,
被證監會處罰。
具體來看,
在1宗資訊披露違法違規案中,
金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金亞科技)2014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金亞科技通過虛構客戶、偽造合同、偽造銀行單據、偽造材料產品收發記錄、隱瞞費用支出等方式,
虛增利潤總額約8049.55萬元,
占當期披露的利潤總額的比例為335.14%。
同時,
金亞科技2014年年度報告虛增銀行存款約2.18億元,
虛列預付工程款3.1億元。
金亞科技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相關規定,
證監會決定對金亞科技給予警告,
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周旭輝給予警告,
並處以90萬元罰款,
其中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罰款30萬元,
作為實際控制人罰款60萬元;對張法德、丁勇和等16名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
並分別處以10萬元至30萬元不等的罰款。
在3宗操縱市場案中,
最引人注目的是2015年6月30日至2015年7月21日、2015年10月23日至11月23日,
文高永權實際控制,
王交英、宋翼湘操作使用“劉某英”帳戶、“湖南志道商務資訊諮詢企業(有限合夥)”帳戶,
通過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
利用聯合買賣、連續買賣等方式,
製造“眾益傳媒”交易活躍的假像,
並發佈虛假資訊,
將股價抬高到接近文高永權認為合理的18元,
並在若干交易日的最後兩分鐘,
與做市商操作員岳源合謀,
製造收盤價,
操縱新三板企業“眾益傳媒”股價,
沒有違法所得。
文高永權、王交英、宋翼湘、嶽源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相關規定,
證監會決定對文高永權處以60萬元罰款;對王交英處以40萬元罰款;對宋翼湘處以40萬元罰款;對岳源處以40萬元罰款。
在1宗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案中,
文巨集時任上海拓璞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股東、投資總監,
作為“萬聯證券拓璞2號”帳戶的投資經理,
其利用職務便利,
知悉交易的標的股票、時點和數量,
操作“汪某”帳戶稍早于、同步於或稍晚于“萬聯證券拓璞2號”帳戶交易有關相同股票,
趨同交易股票共有27只,
趨同交易金額為1.84億元,
趨同股票占比47.37%,
趨同交易收益為251.44萬元。
依據《基金法》,
證監會決定對文宏責令改正,
沒收違法所得251.44萬元,
並處以251.44萬元罰款。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常德鵬表示,
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期貨法律法規,
破壞了市場秩序,
必須堅決予以打擊。
證監會將依法全面從嚴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持續淨化資本市場環境,
維護資本市場穩定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