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時, 童養媳在我國很流行。 童養媳是由於父母家貧窮無法養活那麼多的孩子, 在那個重男輕女的年代, 女兒首先成了為家庭付出的犧牲品, 被賣到別人家做了童養媳, 她的不幸就從此開始了。
婆家人開始養育女嬰、幼女, 待到十四、五歲, 就讓她同兒子“圓房”。 眾所周知, 大多數有童養媳的家庭都不把她們當自己人看, 有的甚至被虐待, 最後死的很慘。
童養媳不比兒媳婦那麼好, 經常是被當作丫鬟使喚, 根本毫無自由可言。 古代童養媳是如何生活的?
首先作為女人, 婚姻可謂是第二次投胎, 結婚物件直接影響到下半輩子的幸福, 在當代女子選擇老公變得越來越慎重, 因為結婚不比愛情, 婚姻是兩個家庭的事情, 而愛情是兩個人的事情, 女人有選擇的權利。
但是童養媳就不一樣了, 從小就被父母買斷了幸福, 她們的結婚物件是不可選擇的, 不管 那個人是高矮還是殘廢, 童養媳達到一定的年齡之後就必須要嫁給他, 這就是等於白來的媳婦, 連禮金都省了, 怎麼算怎麼划算。
童養媳在進入婆家之後, 一般都會沒日沒夜的幹粗活, 連丫鬟的待遇都沒有。 古代著名悲劇《竇娥冤》中的竇娥就是被父親賣給別人當童養媳的,
古代的童養媳幾乎都比婆家的丈夫要大一些歲數, 有的甚至童養媳已經是大姑娘了, 丈夫可能還是孩子。 雖然孩子不會要求童養媳做什麼事情, 但是這時候公婆出招了。
以為培養兩人的感情、增進親密度為藉口,
而且童養媳和丈夫小時候的關係就像姊弟或兄妹, 彼此之間往往只有親情, 大部分於結婚後亦難以建立愛情。 所以也就註定了之後的婚姻生活是個悲劇。
西風東漸以後, 女權意識高漲, 社會多採取一夫一妻制度, 開始盛行個人意志與戀愛結婚, 傳統的家庭倫常與道德崩解。
圖片來自網路
解放後, 國家頒佈了婚姻法, 抱養童養女的問題在有的地區終於得到了徹底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