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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股IPO新規緩解A股壓力 市場有望逐步轉向積極

本報訊 昨日滬指小幅調整, 但創業板指卻逆市上揚, 不少機構對後市樂觀, 認為利空出盡, 人氣回升。 事實上, 近日政策面上也有一些利好消息出臺。 一方面, 上週六港交所和全國股轉公司舉行簽約儀式, 邁出了新三板公司在新三板、港交所兩地同時掛牌上市的第一步。 而香港交易所近日發佈IPO新規, 允許雙重股權結構公司上市, 允許尚未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赴港上市。 業內人士分析稱, 這兩則消息緩解了此前新三板、中概股回歸對A股市場資金的壓力。

創業板指逆市上揚 機構觀點多樂觀

滬指昨日小幅調整,

收報3117.97點;創業板指逆市上揚0.69%, 收報1819.41點。 兩市合計成交4195億元, 行業板塊漲跌互現, 5G概念股大漲。

對於後市看法, 國都證券分析表示, A股在三次加速探底、大盤估值顯著下修至近兩年新低後, 全球經濟復蘇動能近期減緩、中國經濟穩中趨緩、全球通脹溫和回升下美元加息提速等內外風險因素, 已得到較為充分釋放或消化。

資料顯示, 2月以來滬綜指累計下跌10.11%, 最低於4月17日下探至3064.03點, 創2017年5月下旬以來新低。 從估值上看, 當前滬綜指市盈率為14.37倍, 4月23日曾低至14.11倍, 創2016年6月下旬以來新低。

業內人士認為, A股底部反復震盪壓力仍在, 但在經濟平穩、微觀企業的整體盈利保持穩定、利潤增速預計仍在雙位數以上的較快增長支撐下,

大盤指數回檔至近一年低點後, 預計指數繼續下行空間非常有限。

此外, 中金公司也認為, 市場調整持續已接近三個月, 5月份可能是市場一個相對重要的觀察視窗, 4月份中國增長資料也將披露。 本周是業績披露高峰期, 業績披露漸近尾聲, 市場有望逐步轉向積極。

“新三板+H股”來了

近日,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全國股轉公司”, 俗稱“新三板”)與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簡稱“香港交易所”)在北京簽署了合作諒解備忘錄。 根據合作諒解備忘錄, 雙方歡迎對方符合條件的掛牌或上市公司在本市場掛牌或上市申請。 全國股轉公司對掛牌公司申請到香港聯交所發行股票和上市不設前置審查程式及特別條件。

此前, 香港交易所集團行政總裁李小加表示, 內地新三板有自己的上市規則, 並沒有要求在新三板退市才能到香港上市。 只要符合香港的上市規則, 若企業在新三板上市後再到港上市也會受到歡迎。 但他也強調, 內地新三板公司在港上市並不存在任何特別通道。

“兩個市場(港交所和新三板)有天然的改革開放的角色, 能幫助國家解決暫時還解決不了的問題。 新三板發行H股到香港上市, 將不需要從新三板退市。 在新三板很舒服還享受到國際市場的優勢。 ”李小加表示。

在簽字儀式上, 全國股轉公司總經理李明表示, 此次簽署合作諒解備忘錄, 對於推動優質企業兩地掛牌具有重要意義, 是全國股轉系統邁向國際化的第一步。

新三板將不斷完善市場功能, 為掛牌融資提供多元管道, 為國際資本引進來提供助力, 新三板未來將在國際化道路上繼續前行。

港交所發佈IPO新規 美國上市企業可回歸

4月24日, 港交所正式公佈《新興及創新產業公司上市制度》的諮詢總結。 這意味著香港市場討論4年之久的上市制度改革, 塵埃落定。 新上市規則將於4月30日生效。

據悉, 此次變動主要包括三個部分, 包括IPO新規允許雙重股權結構公司上市;生物科技類企業即便在沒有盈利的情況下, 也可赴港上市;在美國上市的企業, 也可回歸港股。

針對生物科技公司在香港上市, 港交所在諮詢總結中厘定以下目標, 包括擬上市公司預期市值不能低於15億港元,

從事核心產品研發至少12個月, 核心產品臨床試驗已經進入第二期或者第三期。 諮詢總結建議, 擬上市生物科技公司於建議上市日期前至少6個月, 得到相當數額的協力廠商投資, 但對於“資深投資者”, 港交所不會給出明確界定。

而對於生物科技公司的公眾持股情況, 諮詢檔建議, 如果基石投資者及現有股東並非公司核心關聯人士, 則其持股量可以計入25%的公眾持股之列。

至於不同股權架構的發行人, 港交所的諮詢總結指出, 相關擬上市公司上市最低預期市值需要達到400億港元, 如果市值少於400億港元, 則需要在最近一個財政年度, 收入不低於10億港元。 同時, 針對這類公司, 不同投票權只可以給予上市公司在上市時或者上市後的董事, 且不同投票權股份的投票權不得超過普通投票權的10倍。

港交所正式公佈的《新興及創新產業公司上市制度》諮詢總結中稱,新上市規則將於4月30日生效,正式接納相關上市申請。

事實上,香港交易所集團行政總裁李小加透露,目前港交所已與不少在美國上市的中概股公司接觸,對於這類公司而言,主要是在中國內地與香港市場之間做出選擇,而“來港上市既可以享受本土市場的優勢,亦可以享受香港資金進出自由等便利”。同時,上市規則修訂的最後版本亦容許中概股以保密形式遞交上市申請。

且不同投票權股份的投票權不得超過普通投票權的10倍。

港交所正式公佈的《新興及創新產業公司上市制度》諮詢總結中稱,新上市規則將於4月30日生效,正式接納相關上市申請。

事實上,香港交易所集團行政總裁李小加透露,目前港交所已與不少在美國上市的中概股公司接觸,對於這類公司而言,主要是在中國內地與香港市場之間做出選擇,而“來港上市既可以享受本土市場的優勢,亦可以享受香港資金進出自由等便利”。同時,上市規則修訂的最後版本亦容許中概股以保密形式遞交上市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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