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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大意!這六類房子不能辦房產證,無論多想買房也別碰!

房產證作為房子權屬的象徵, 對購房人至關重要, 最近有位濟南的朋友向融360說房君報喜, 說自己總算拿到產權證了, 雖然他們的房子2012年的時候就入住了, 但一直拖到現在才拿到產權證。 產權證不能馬上拿到, 這在新房、二手房都有可能遇到, 究其原因的話大致有三點:

1、開發商或者二手房房主的原因:如抵押中的房子不能辦產權證

賣方把房子抵押了:開發商建房子是要花錢的, 有些開發商為了回籠資金, 把已有的專案拿去辦理抵押貸款, 再接著建房。 二手房的話, 可能是原房主還沒有還清房子貸款,

或者房子被用來抵押償還其他貸款, 總之就是抵押中的房子不能辦產權證。

房子還沒通過審核:這種情況指的是買新房, 開發商沒有完成竣工備案、達到品質驗收要求, 或者是沒有繳納相關稅費。

房子被查封還未解封:有些房子涉及了經濟糾紛, 被法院查封還未解封, 在解封之前不能辦產權證。

2、購房人原因:如沒結清相關稅費

有些時候辦不了產權證是購房人的原因, 比如沒結清相關稅費, 或者購房人的資質出現問題。

3、協力廠商原因:如仲介人員辦事效率低

主要指的是辦證機構辦理週期過長, 效率低下, 或者幫忙代辦的仲介人員辦事效率低。

所以, 為了應對產權證辦不下來的問題, 購房人在簽訂購房合同的時候就要明確拿證期限, 以及違約細則, 比如因賣方原因不能按時辦理產權證的, 購房人可要求退房, 且買方要支付相應違約金。 協商不成的, 可通過法律途徑維權。

這樣總結起來的話, 下面六類房子不能辦產權證:

1利用集體所有土地開發的專案(小產權房)

2未取得規劃審批的

3未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

4土地或房屋未解除抵押的

5土地或房屋被查封的

6土地或房屋未交清稅費的

不能辦理產權證, 意味著購房人還沒獲得合法產權, 暗藏風險:

1、房子被抵押, 購房人可能錢房兩空

在房子被抵押的情況下,

購房人交了定金、首付, 結果因為賣方還不起欠款, 房子就有可能被用來抵債, 最後買房人就會落得錢房兩空。

2、不能申請貸款

正如上面所說, 只有進行合法登記後才能真正擁有房子的所有權, 否則就不能進行正常的買賣, 在銀行看來, 這類房子產權不明, 極有可能出現糾紛, 為了規避風險, 自然不能通過貸款審批。

3、房子被“一房二賣”

在沒拿到產權證以前, 賣家很有可能把房子賣給另外一個人, 也就是“一房二賣”, 這一牽扯進第三個人, 問題可就複雜了, 接下來就要經歷複雜的維權過程。

4、無法進行買賣、繼承、贈與、出租、抵押等活動

我國實行的是物權登記公示制度, 必須進行合法登記才能依法享有房子的所有權, 否則就不能進行買賣、繼承、贈與、出租、抵押等活動。

5、房屋被征地, 無法獲得補償款

還有一種可能就是, 如果房屋所在的土地被徵用, 將不能獲得補償款。

2015年3月,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開始落地執行, 此後全國掀起了房產證換成不動產權證的風潮, 不過, 不管是房產證還是不動產證, 代表的都是購房人對房子的所有權,法律權利是一樣的,沒有產權證的房子,無論多想買房也要慎買,免得買不成房子還惹一身麻煩。

代表的都是購房人對房子的所有權,法律權利是一樣的,沒有產權證的房子,無論多想買房也要慎買,免得買不成房子還惹一身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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