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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中心城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啟用個人自繳系統

4月25日, 市政府新聞辦聯合房產局舉辦新聞發佈會, 潯陽晚報記者從會上瞭解到, 為進一步讓群眾購房便利, 4月10日起, 群眾在買房的過程中, 無需到房產交易中心排隊開購房證明, 只需在樓盤售樓部填寫《承諾書》以及相關手續即可。

據市房產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吳海林介紹, 今年3月29日, 九江市房產局再發“限購延期”通知, 並對限購政策作了部分調整, 原本要求“非本市戶籍購房人能提供自購房之日起計算的前1年及以上在本市中心城區逐月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或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證明且在中心城區無住房的(限購政策出臺後不能通過補繳認定)”,

修改調整為“非本市戶籍購房人在中心城區無住房的”。 吳海林還表示, 此次“限購延期”暫未設置到期時間, 具體情況將根據市場情況而定。

近一段時間以來, 不少市民反映到市房產交易中心4樓“購房資格確認”視窗開證明總是需要排隊等候十分不便。 對此, 市房產局結合我市住房限購政策工作實際, 讓群眾購房減少不必要的重複舉證, 自4月10日起, 對限購區域內的購房資格確認流程進行了優化, 只需填寫《承諾書》而不用出具《九江市購房資格確認表》, 將住房限購流程進行變更。 也就是說, 購房者再也不需要到房產交易中心排隊開購房證明, 整個流程只要在所購住房的售樓部進行就可以了。

此外, 會上還對市民較為關注的房屋“養老金”管理情況進行了說明。 2002年以來, 九江房地產一直採用開發建設單位代收代繳維修資金模式。 但近些年來, 開發建設單位挪用維修資金現象時有發生, 為確保維修資金安全, 今年1月九江市房產局發佈了《關於加強市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管理的通知》, 規範中心城區維修資金繳交行為。 取消由原本開發建設單位代收代繳模式, 啟用維修資金個人自繳系統, 規定自通知施行之日起, 開發建設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代收或委託他人代收維修資金;已由開發建設單位代收但未進維修資金專戶管理的維修資金, 開發建設單位應在規定時間內到市物業與住宅室內裝飾管理辦公室辦理維修資金交存手續;對1999年1月1日以後已辦理專案竣工驗收備案但未售出或自留的商品房,

從今年3月1日起, 在辦理新建物業承接查驗備案或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或房屋交易確認手續前, 其維修資金首先由該專案開發建設單位統一交存, 然後在簽訂該房屋的買賣合同後至房屋交付使用前, 由該房屋買受人(業主)按合同約定的建築面積向開發建設單位交納該房屋的維修資金, 並辦理帳戶變更手續。

針對開發建設單位故意拖延、不按規定辦理維修資金交存手續的行為, 市房產局物業監管科科長鐘祥民表示, 將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

追回挪用的維修資金, 沒收違法所得, 並處挪用金額2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 依法移送公安經偵部門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負責人員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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