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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萊士血液製品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對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注函回復說明的公告

上海萊士血液製品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對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注函回復說明的公告

證券簡稱:上海萊士 公告編號:2018-033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 並對公告中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承擔責任。

上海萊士血液製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萊士”或“公司”)於2018年4月20日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關於對上海萊士血液製品股份有限公司的關注函》(中小板關注函【2018】第117號),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對公司相關事項表示關注, 請公司在年報中予以詳細說明並披露,

現對該關注函內容回復並公告如下:

一、你公司2017年度業績快報顯示, 公司預計報告期內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較上年同期下降47.28%。 請在年報中結合收入、成本、費用及經營環境、政策變化等因素, 分業務板塊並對比同行業上市公司詳細說明公司業績下滑的具體原因及合理性;

回復:

(一)公司盈利變動原因

公司2017年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8.36億元, 較上年減少48.19%, 減少金額為7.77億元;實現利潤總額10.05億元, 較上年減少金額為9.55億元。 主要是由於:

1、2017年實現營業收入19.28億元, 較上年減少3.99億元;實現毛利12.28億元, 較上年減少2.55億元, 實現毛利率63.69%, 與上年63.74%基本持平。 因此, 本年營業毛利減少主要是由於營業收入減少, 具體原因如下:(1)全資子公司鄭州萊士為擴大產能,

於2017年年中停產改造, 主營業務血液製品全年銷售收入較上年減少2.10億元, 毛利同比減少1.47億元;(2)2017年醫藥行業“兩票制”的推進對公司2017年營業收入有一定的影響。

2、由於股票價格波動, 2017年因證券投資而產生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及投資收益均較上年同期大幅減少, 其中: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為-1.78億元, 比上年同期減少3.35億元;因持有和處置交易性金融資產而取得的投資收益為3.22億元, 比上年同期減少3.51億元;兩項證券投資業務損益合計1.43億元, 同比減少6.85億元。

以上兩項合計減少利潤總額9.41億元, 是2017年公司業績下降的主要原因。 除此以外, 公司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和資產減值損失也較上年有所增加,

減少了2017年公司淨利潤。 其中:

2017年銷售費用0.56億元, 較上年0.35億元上漲0.20億元, 主要是由於2017年醫藥行業“兩票制”的推進, 血液製品市場總體表現出從緊缺向平衡轉變, 公司正在探索從以往商業管道市場銷售模式向醫院終端市場銷售模式的轉變。 故, 銷售費用有較大幅度提高。

2017年管理費用3.52億元, 較上年3.17億元增加0.35億元, 主要是由於:(1)2017年公司加大了研發力度的投入, 研發費用增加0.20億元;(2)2016年12月26日起, 將浙江海康納入合併報表範圍, 因收購海康而確認的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在本期開始計提折舊與攤銷, 故2017年折舊與攤銷費用增加約0.15億元。

2017年財務費用0.35億元, 較上年-0.17億元增加0.53億元, 主要是由於:(1)向信託計畫的優先順序份額支付固定收益增加利息支出0.35億元;(2)銀行存款平均餘額減少而減少利息收入0.13億元;(3)2017年美元匯率下降,

增加匯兌損失0.04億元。

2017年資產減值損失0.44億元, 較上年0.14增加0.30億元, 主要是由於受“兩票制”推進的影響, 公司從市場代理銷售模式向終端市場銷售模式轉型, 客戶信用期放寬, 應收賬款餘額增加, 壞賬準備隨之增加約0.25億元。

(二)與同行業比較

2017年度, 公司血液製品生產及銷售的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和毛利分別占總額的99.36%、98.76%和99.70%。 下表為與同行業上市公司的血液製品的收入與毛利率的對比說明。

1、血液製品的收入

公式

2017年, 公司血液製品的營業收入出現下滑, 主要是由於:

(1)全資子公司鄭州萊士為擴大產能, 於2017年年中停產改造, 主營業務血液製品全年銷售收入較上年減少2.10億元,

毛利同比減少1.47億元。

(2)由於2017年醫藥行業“兩票制”的推進, 血液製品市場總體表現出從緊缺向平衡轉變, 公司正在探索從以往商業管道市場銷售模式向醫院終端市場銷售模式的轉變。 公司以往的商業管道以與廣州醫藥簽署產品區域經銷協定為主, 而同行業上市公司以往的商業管道以分包代理為主。 在兩票制的影響下, 相較於同行業其他公司, 公司需花費一定的時間重構行銷體系, 因此2017年營業收入出現了略微下降。 公司將繼續維護和深化與區域龍頭經銷商的合作, 堅持經銷模式與面對醫院、藥店的終端直銷模式雙軌並行的行銷政策;結合政策和市場的變化, 適時研究和規劃適應新形勢下的行銷體系建設和銷售政策, 完善具有競爭力的行銷體系;立足未來重構行銷體系,重構基於傳統、線下的體系,適時謀劃適應新政策、新技術和新時代的後互聯網時代的行銷模式。

2、血液製品的毛利率

公式

2017年公司血液製品毛利率上漲約0.36%,且2年來在同行業的上市公司中名列前茅。

3、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淨利潤的銷售淨利率

因無法剔除血液製品以外的收入,故測算銷售所有商品的銷售淨利率如下表所示:

公式

2017年由於“兩票制”的影響,血液製品行業各公司均增加了對市場的投入,故銷售費用等大幅增長,行業銷售淨利率略有下降。

二、目前你公司集中買入並持有萬豐奧威、興源環境兩支股票的時間分別已達3年、2年。請在年報中結合以上兩檔股票的持有目的、持股變動情況等說明將上述證券投資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進行會計核算的原因及合理性,並說明截止目前上述股票的持股目的是否發生變化;

回復:

(一)公司風險投資的目的

持有萬豐奧威和興源環境的目的是為了提升資金使用效率、提高資金收益水準、增強公司盈利能力,近期內將股票出售,所以將此項投資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處理。

截止目前,上述股票的持股目的沒有發生變化,但是因為近期股票價格下降,故公司繼續持有,以等待合適的價位隨時將股票出售。此外,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第十九條的規定:企業在初始確認時將某金融資產或某金融負債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後,不能重分類為其他類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其他類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也不能重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所以截止目前,仍將持有的股票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處理。

(二)風險投資情況

1、公司風險投資的內容包括:

(1)公司投資萬豐奧威和富春環保股票;

(2)公司參與天治星辰5號資產管理計畫(“天治星辰5號”)(2017年4月到期);

(3)公司參與愛建民生匯博10號集合資金信託計畫(“匯博10號”)(2017年11月到期,已完成清算);

(4)公司參與廈門信託金雞報曉3號集合資金信託計畫(“金雞報曉3號”)(2017年3月參與認購);

(5)公司參與陝國投持盈78號證券投資集合資金信託計畫(“持盈78號”)(2017年11月參與認購);

(6)公司參與陝國投持盈79號證券投資集合資金信託計畫(“持盈79號”)(2017年11月參與認購)。

2、持股變動情況

截止2017年12月31日,風險投資情況如下表所示:

單位:元

公式

持股變動情況如下表所示:

公式

公式

公式

公式

公式

公式

3、風險投資的具體會計處理:

(1)投資萬豐奧威和富春環保股票

1)公司取得萬豐奧威和富春環保股票時,根據交易價格將其計入會計科目“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資產”,相關交易費用計入會計科目“投資收益”,若包含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則計入會計科目“應收股利”。

公司將對萬豐奧威和富春環保的投資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處理,主要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第九條的規定:

“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

①取得該金融資產或承擔該金融負債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近期內出售或回購。

②屬於進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觀證據表明企業近期採用短期獲利方式對該組合進行管理。

③屬於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屬於財務擔保合同的衍生工具、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掛鉤並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公司取得萬豐奧威股票和富春環保的目的,是為了近期內出售,所以將此項投資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處理。

對此項投資的計量,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第三十條規定:“企業初始確認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對於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相關交易費用應當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2)資產負債表日,公司根據萬豐奧威和富春環保股票價格計算的公允價值變動計入會計科目“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會計處理的依據為:《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第三十八條規定: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2)參與天治星辰5號

1)取得天治星辰5號時,《資產管理合同》約定,優先順序投資人享有年化收益率6.50%的固定收益,公司享有剩餘的淨資產;同時,公司簽署《差額付款合同》,承諾在信託計畫終止且全部信託計畫完成清算時獲取的財產及收益不足以覆蓋優先順序投資人的資金本金、按照合同約定的預期基準年化收益率計算的收益及各項費用時,公司應向優先順序投資人履行差額付款補充義務;天治星辰5號的投資範圍是投資滬深二級市場股票、固定收益類產品等。由這些方面判斷,公司有能力運用其對天治星辰5號的權力影響其回報金額,是資產管理計畫的主要責任人,對天治星辰5號可以實施控制,應當將天治星辰5號納入合併範圍。①在母公司單體報表層面,將投資的3.00億元普通級份額計入會計科目“其他流動資產”,按成本法核算;主要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第七條的規定:“投資方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採用成本法核算”;因天治星辰5號是資產管理計畫,而不是單獨的法律主體,對天治星辰5號的投資在母公司財務報表中列入“其他流動資產”。②在合併報表層面,將天治星辰5號作為納入合併報表範圍的結構化主體核算,將3.00億元優先順序份額計入會計科目“其他流動負債”。優先順序投資人享有年化收益率6.5%的固定收益,不屬於權益性質,而是構成一項負債;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第八條關於劃分金融負債的規定,對優先順序投資人的負債不屬於第(一)類的以公允價值計量且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應當屬於第(二)類的其他金融負債。因負債到期日在一年以內,屬於流動負債,在流動負債項目中,沒有其他更合適的科目核算這項負債,因此在其他流動負債中核算。

3)資產負債表日:①在母公司單體報表層面,天治星辰5號沒有明顯減值的情況下,不做任何會計處理;②在天治星辰5號單體報表和合併報表層面,根據興源環境股票價格計算的公允價值變動和根據天治天得利基金份額計算的公允價值變動計入會計科目“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會計處理的依據為:《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第三十八條規定: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3)匯博10號對聚利21號進行投資,聚利21號投資興源環境股票

1)取得匯博10號時,《信託合同》約定,優先順序投資人享有年化收益率5.80%的固定收益,公司享有剩餘的淨資產;同時,公司簽署《差額付款合同》,承諾在信託計畫終止且全部信託計畫完成清算時獲取的財產及收益不足以覆蓋優先順序投資人的資金本金、按照合同約定的預期基準年化收益率計算的收益及各項費用時,公司應向優先順序投資人履行差額付款補充義務;匯博10號的投資範圍僅限於聚利21號;聚利21號投資範圍是滬、深交易所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及信託業保障基金。由這些方面判斷,公司有能力運用其對匯博10號和聚利21號的權力影響其回報金額,是信託計畫的主要責任人,對匯博10號和聚利21號可以實施控制,應當將匯博10號(一級結構化主體)和聚利21號(二級結構化主體)納入合併範圍。①在母公司單體報表層面,將投資的1.50億元普通級份額計入會計科目“其他流動資產”,按成本法核算;主要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第七條的規定:“投資方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採用成本法核算”;因匯博10號(一級結構化主體)和聚利21號(二級結構化主體)是資金信託計畫,而不是單獨的法律主體,對匯博10號(一級結構化主體)和聚利21號(二級結構化主體)的投資在母公司財務報表中列入“其他流動資產”。②在合併報表層面,將匯博10號(一級結構化主體)和聚利21號(二級結構化主體)作為納入合併報表範圍的結構化主體核算,其中:將1.50億元優先順序份額計入會計科目“其他流動負債”。優先順序投資人享有年化收益率5.8%的固定收益,不屬於權益性質,而是構成一項負債;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第八條關於劃分金融負債的規定,對優先順序投資人的負債不屬於第(一)類的以公允價值計量且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應當屬於第(二)類的其他金融負債。因負債到期日在一年以內,屬於流動負債,在流動負債項目中,沒有其他更合適的科目核算這項負債,因此在其他流動負債中核算。

3)資產負債表日:①在母公司單體報表層面,聚利21號沒有明顯減值的情況下,不做任何會計處理;②在聚利21號單體報表和合併報表層面,根據興源環境股票價格計算的公允價值變動計入會計科目“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會計處理的依據為:《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第三十八條規定: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4)金雞報曉3號對聚利43號進行投資,聚利43號投資興源環境股票

1)取得金雞報曉3號時,《信託檔》約定,優先順序投資人享有年化收益率6.05%的固定收益,公司享有剩餘的淨資產;同時,公司簽署《差額付款合同》,承諾在信託計畫終止且全部信託計畫完成清算時獲取的財產及收益不足以覆蓋優先順序投資人的資金本金、按照合同約定的預期基準年化收益率計算的收益及各項費用時,公司應向優先順序投資人履行差額付款補充義務;金雞報曉3號的投資範圍是聚利43號;聚利43號專項投資於股票、債券、基金、貨幣市場工具及銀行存款、信託業保障基金。由這些方面判斷,公司有能力運用其對金雞報曉3號和聚利43號的權力影響其回報金額,是信託計畫的主要責任人,對金雞報曉3號和聚利43號可以實施控制,應當將金雞報曉3號和聚利43號納入合併範圍。①在母公司單體報表層面,將投資的3.33億元普通級份額計入會計科目“其他非流動資產”,按成本法核算;主要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第七條的規定:“投資方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採用成本法核算”;因金雞報曉3號(一級結構化主體)和聚利43號(二級結構化主體)是資金信託計畫,而不是單獨的法律主體,對金雞報曉3號(一級結構化主體)和聚利43號(二級結構化主體)的投資在母公司財務報表中列入“其他非流動資產”。②在合併報表層面,將金雞報曉3號(一級結構化主體)和聚利43號(二級結構化主體)作為納入合併報表範圍的結構化主體核算,將6.66億元優先順序份額計入會計科目“其他非流動負債”。優先順序投資人享有年化收益率6.05%的固定收益,不屬於權益性質,而是構成一項負債;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第八條關於劃分金融負債的規定,對優先順序投資人的負債不屬於第(一)類的以公允價值計量且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應當屬於第(二)類的其他金融負債。因負債到期日在一年以上,屬於非流動負債,在非流動負債項目中,沒有其他更合適的科目核算這項負債,因此在其他非流動負債中核算。

3)資產負債表日:①在母公司單體報表層面,聚利43號沒有明顯減值的情況下,不做任何會計處理;②在聚利43號單體報表和合併報表層面,根據興源環境股票價格計算的公允價值變動計入會計科目“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會計處理的依據為:《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第三十八條規定: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5)陝國投持盈78號進行投資,持盈78號投資萬豐奧威股票

1)取得持盈78號時,《信託合同》約定,信託計畫由我公司按照信託合同的約定向受託人提供投資建議;同時,公司自願為受益人A的信託本金及全部分紅信託收益提供差額補足義務;持盈78號的投資範圍是滬、深交易所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貨幣基金、國債逆回購、銀行存款、信託業保障基金(按最新監管政策執行)。由這些方面判斷,公司有能力運用其對持盈78號的權力影響其回報金額,是信託計畫的主要責任人,對持盈78號可以實施控制,應當將持盈78號納入合併範圍。①在母公司單體報表層面,將投資的2.50億元普通級份額計入會計科目“其他非流動資產”,按成本法核算;主要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第七條的規定:“投資方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採用成本法核算”;因持盈78號是資金信託計畫,而不是單獨的法律主體,對持盈78號的投資在母公司財務報表中列入“其他非流動資產”。②在合併報表層面,將持盈78號作為納入合併報表範圍的結構化主體核算,其中:將2.50億元優先順序份額計入會計科目“其他非流動負債”。優先順序投資人享有年化收益率6.35%的固定收益,不屬於權益性質,而是構成一項負債;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第八條關於劃分金融負債的規定,對優先順序投資人的負債不屬於第(一)類的以公允價值計量且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應當屬於第(二)類的其他金融負債。因負債到期日在一年以上,屬於非流動負債,在非流動負債項目中,沒有其他更合適的科目核算這項負債,因此在其他非流動負債中核算。

3)資產負債表日:①在母公司單體報表層面,持盈78號沒有明顯減值的情況下,不做任何會計處理;②在持盈78號單體報表和合併報表層面,根據萬豐奧威股票價格計算的公允價值變動計入會計科目“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會計處理的依據為:《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第三十八條規定: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6)陝國投持盈79號進行投資,持盈79號投資萬豐奧威股票

1)取得持盈79號時,《信託合同》約定,信託計畫由我公司按照信託合同的約定向受託人提供投資建議;同時,公司自願為受益人A的信託本金及全部分紅信託收益提供差額補足義務;持盈79號 的投資範圍是滬、深交易所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貨幣基金、國債逆回購、銀行存款、信託業保障基金(按最新監管政策執行)。由這些方面判斷,公司有能力運用其對持盈79號的權力影響其回報金額,是信託計畫的主要責任人,對持盈79號可以實施控制,應當將持盈79號納入合併範圍。①在母公司單體報表層面,將投資的1.80億元普通級份額計入會計科目“其他非流動資產”,按成本法核算;主要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第七條的規定:“投資方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採用成本法核算”;因持盈79號是資金信託計畫,而不是單獨的法律主體,對持盈79號的投資在母公司財務報表中列入“其他非流動資產”。②在合併報表層面,將持盈79號作為納入合併報表範圍的結構化主體核算,其中:將1.80億元優先順序份額計入會計科目“其他非流動負債”。優先順序投資人享有年化收益率6.40%的固定收益,不屬於權益性質,而是構成一項負債;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第八條關於劃分金融負債的規定,對優先順序投資人的負債不屬於第(一)類的以公允價值計量且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應當屬於第(二)類的其他金融負債。因負債到期日在一年以上,屬於非流動負債,在非流動負債項目中,沒有其他更合適的科目核算這項負債,因此在其他非流動負債中核算。

3)資產負債表日:①在母公司單體報表層面,持盈79號沒有明顯減值的情況下,不做任何會計處理;②在持盈79號單體報表和合併報表層面,根據興源環境股票價格計算的公允價值變動計入會計科目“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會計處理的依據為:《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第三十八條規定: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公司以上會計處理均符合會計準則的規定。

三、你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報告顯示,報告期末商譽金額為56.34億元,請在年報中結合相關被投資單位的業績情況與未來盈利能力預計情況,說明是否已對商譽計提充分的減值準備。

答覆:

(一)商譽的明細

2017年年度公司的商譽帳面原值如下表所示:

公式

本公司收購興平市萊士單采血漿站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譽2,735,470.00元,在前期已全額計提減值準備。

(二)商譽形成的說明:

3、本公司確認的對大化萊士單采血漿有限公司、馬山萊士單采血漿有限公司、大新萊士單采血漿有限公司、興平市萊士單采血漿站有限公司的相關的商譽,均是按照支付的合併成本超過交易日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淨資產的公允價值份額的差額確認。

以上,2017年12月31日,同路生物、鄭州萊士和浙江海康的商譽合計為5,632,844,169.57元,占商譽帳面餘額的98.69%。

(三)商譽減值測試

根據評估師的估值結果,鄭州萊士血液製品有限公司、同路生物製藥有限公司和浙江海康生物製品有限責任公司三個資產組的預計未來現金流大於資產組的帳面價值,商譽未發生減值。

1、同路生物

經過上海申威資產評估有限公司滬申威諮報字(2018)第0020號估值報告估值,估值前同路生物總資產帳面值為2,269,548,958.24元,負債帳面值為102,991,653.17元,所有者權益帳面值為2,166,557,305.07元。經收益法估值,以2017年12月31日為估值基準日,同路生物股東全部權益價值估值為772,430.00萬元,估值增值555,774.27萬元,增值率256.52%。

同路生物共有17家全資子公司(漿站)和1家控股子公司(浙江海康),分佈在安徽、內蒙古、廣東、浙江等地,年血漿處理能力約為800~850噸(不包括浙江海康)。

同路生物通過多年的經營,其銷售網路建全,銷售規模接近上海萊士,企業在經營上一直堅持終端銷售管道(醫院、疾控中心)和經銷商管道並重的行銷政策,適應市場變化的能力強,銷售管道 穩定。依託自身規模化的銷售管道和采漿資源,同路生物投漿量預計逐漸增長,其未來銷售和盈利前景樂觀。

我國目前年血漿需求量超過14,000 噸,2017年國內總體采漿量約8,000 多噸,供需仍存在較大的差距,預計未來采漿量的長期複合增長率至少能夠保持 10%年複合增長。在排除前3年新增漿站年份的增長率資料後,預測的投漿量增長率實際在5-8%(2021-2025年)之間,低於10%的年複合增長率。由此可見同路生物以上述增長率預測為基礎的收入預測較為可靠、同時為具有謹慎性的特點,以此為基礎作出的估值被認為是客觀、公允。

在上述投漿量的預測基礎上,對同路生物未來年份進行盈利預測。根據評估師的估值結果,在此盈利預測基礎上預計的未來現金流大於帳面價值,商譽未發生減值。

2、鄭州萊士

經過上海申威資產評估有限公司滬申威諮報字(2018)第0019號估值報告估值,估值前鄭州萊士總資產帳面值為949,119,281.38元,負債帳面值為36,196,419.17元,所有者權益帳面值為912,922,862.21元。經收益法估值,以2017年12月31日為估值基準日,鄭州萊士股東全部權益價值估值為238,740.00萬元,估值增值147,447.71萬元,增值率161.51%。

鄭州萊士於2017年6月-2019年6月停產進行工藝優化改造,這造成企業2017年-2018年經營性虧損,企業預計2019年7月起完成工藝優化改造恢復正常生產經營。

鄭州萊士現擁有上林和醴陵2家子公司(漿站),計畫未來將新建3個漿站,本部工廠的年處理血漿能力為270-300噸。

鄭州萊士通過多年的經營,擁有完善的銷售團隊,企業在經營上一直堅持終端銷售管道(醫院、疾控中心)和經銷商管道並重的行銷政策,這使得企業對銷售管道的粘度更大,適應市場變化的能力更強,未來的銷售市場更加穩定。依託自身的銷售管道和采漿資源,鄭州萊士投漿量預計逐漸增長,最終達到和接近其血漿處理能力,其未來銷售和盈利前景樂觀。

我國目前年血漿需求量超過14,000 噸,2017年國內總體采漿量約8,000 多噸,供需仍存在較大的差距,預計未來采漿量的長期複合增長率至少能夠保持 10%年複合增長。在排除新增漿站年份的增長率資料後,預測的投漿量增長率實際在5-7%(2022-2025年)之間,低於10%的年複合增長率。由此可見鄭州萊士以上述增長率預測為基礎的收入預測較為可靠、同時為具有謹慎性的特點,以此為基礎作出的估值被認為是客觀、公允。

在上述投漿量的預測基礎上,對鄭州萊士未來年份進行盈利預測。根據評估師的估值結果,在此盈利預測基礎上預計的未來現金流大於帳面價值,商譽未發生減值。

3、浙江海康

經過上海申威資產評估有限公司滬申威諮報字(2018)第0021號估值報告估值,浙江海康估值前總資產帳面值為179,600,113.94元,負債帳面值為65,681,617.38元,所有者權益帳面值為113,918,496.56元。經收益法估值,以2017年12月31日為估值基準日,在假設條件成立的前提下,浙江海康股東全部權益價值估值為56,630.00萬元,估值增值45,238.15萬元,增值率397.11 %。

浙江海康於2014年-2016年下半年停產技改,2016年重新取得GMP證書,2017年開始恢復生產經營,由此導致企業2017年以前年營收額很小並且虧損,企業在2016年12月被同路生物完成收購並加入上海萊士大家庭後,其銷售管道統一由同路生物管理,預計2018年經營走上正軌。

浙江海康現擁有磐安和文成2家子公司(漿站),計畫未來將新增2個漿站,本部工廠的年處理血漿能力為150-200噸。

在母公司同路生物的支持下,其銷售資源缺乏的瓶頸將很快克服,同時,產品技術方面血漿的利用能力會逐步提高到接近同路生物的利用水準。依靠上述支持,同時依託自身的采漿資源,浙江海康投漿量預計逐漸增長,最終達到和接近其血漿處理能力,其未來銷售和盈利前景樂觀。

我國目前年血漿需求量超過14,000 噸,2017年國內總體采漿量約8,000 多噸,供需仍存在較大的差距,預計未來采漿量的長期複合增長率至少能夠保持 10%年複合增長。在排除新增漿站年份的增長率資料後,預測的投漿量增長率實際在5-7%(2024-2025年)之間,低於10%的年複合增長率。由此可見浙江海康以上述增長率預測為基礎的收入預測較為可靠、同時為具有謹慎性的特點,以此為基礎作出的估值被認為是客觀、公允。

在上述投漿量的預測基礎上,對浙江海康未來年份進行盈利預測。根據評估師的估值結果,在此盈利預測基礎上預計的未來現金流大於帳面價值,商譽未發生減值。

特此公告。

上海萊士血液製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一八年四月十六日

完善具有競爭力的行銷體系;立足未來重構行銷體系,重構基於傳統、線下的體系,適時謀劃適應新政策、新技術和新時代的後互聯網時代的行銷模式。

2、血液製品的毛利率

公式

2017年公司血液製品毛利率上漲約0.36%,且2年來在同行業的上市公司中名列前茅。

3、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淨利潤的銷售淨利率

因無法剔除血液製品以外的收入,故測算銷售所有商品的銷售淨利率如下表所示:

公式

2017年由於“兩票制”的影響,血液製品行業各公司均增加了對市場的投入,故銷售費用等大幅增長,行業銷售淨利率略有下降。

二、目前你公司集中買入並持有萬豐奧威、興源環境兩支股票的時間分別已達3年、2年。請在年報中結合以上兩檔股票的持有目的、持股變動情況等說明將上述證券投資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進行會計核算的原因及合理性,並說明截止目前上述股票的持股目的是否發生變化;

回復:

(一)公司風險投資的目的

持有萬豐奧威和興源環境的目的是為了提升資金使用效率、提高資金收益水準、增強公司盈利能力,近期內將股票出售,所以將此項投資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處理。

截止目前,上述股票的持股目的沒有發生變化,但是因為近期股票價格下降,故公司繼續持有,以等待合適的價位隨時將股票出售。此外,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第十九條的規定:企業在初始確認時將某金融資產或某金融負債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後,不能重分類為其他類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其他類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也不能重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所以截止目前,仍將持有的股票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處理。

(二)風險投資情況

1、公司風險投資的內容包括:

(1)公司投資萬豐奧威和富春環保股票;

(2)公司參與天治星辰5號資產管理計畫(“天治星辰5號”)(2017年4月到期);

(3)公司參與愛建民生匯博10號集合資金信託計畫(“匯博10號”)(2017年11月到期,已完成清算);

(4)公司參與廈門信託金雞報曉3號集合資金信託計畫(“金雞報曉3號”)(2017年3月參與認購);

(5)公司參與陝國投持盈78號證券投資集合資金信託計畫(“持盈78號”)(2017年11月參與認購);

(6)公司參與陝國投持盈79號證券投資集合資金信託計畫(“持盈79號”)(2017年11月參與認購)。

2、持股變動情況

截止2017年12月31日,風險投資情況如下表所示:

單位:元

公式

持股變動情況如下表所示:

公式

公式

公式

公式

公式

公式

3、風險投資的具體會計處理:

(1)投資萬豐奧威和富春環保股票

1)公司取得萬豐奧威和富春環保股票時,根據交易價格將其計入會計科目“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資產”,相關交易費用計入會計科目“投資收益”,若包含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則計入會計科目“應收股利”。

公司將對萬豐奧威和富春環保的投資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處理,主要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第九條的規定:

“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

①取得該金融資產或承擔該金融負債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近期內出售或回購。

②屬於進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觀證據表明企業近期採用短期獲利方式對該組合進行管理。

③屬於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屬於財務擔保合同的衍生工具、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掛鉤並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公司取得萬豐奧威股票和富春環保的目的,是為了近期內出售,所以將此項投資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處理。

對此項投資的計量,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第三十條規定:“企業初始確認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對於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相關交易費用應當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2)資產負債表日,公司根據萬豐奧威和富春環保股票價格計算的公允價值變動計入會計科目“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會計處理的依據為:《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第三十八條規定: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2)參與天治星辰5號

1)取得天治星辰5號時,《資產管理合同》約定,優先順序投資人享有年化收益率6.50%的固定收益,公司享有剩餘的淨資產;同時,公司簽署《差額付款合同》,承諾在信託計畫終止且全部信託計畫完成清算時獲取的財產及收益不足以覆蓋優先順序投資人的資金本金、按照合同約定的預期基準年化收益率計算的收益及各項費用時,公司應向優先順序投資人履行差額付款補充義務;天治星辰5號的投資範圍是投資滬深二級市場股票、固定收益類產品等。由這些方面判斷,公司有能力運用其對天治星辰5號的權力影響其回報金額,是資產管理計畫的主要責任人,對天治星辰5號可以實施控制,應當將天治星辰5號納入合併範圍。①在母公司單體報表層面,將投資的3.00億元普通級份額計入會計科目“其他流動資產”,按成本法核算;主要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第七條的規定:“投資方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採用成本法核算”;因天治星辰5號是資產管理計畫,而不是單獨的法律主體,對天治星辰5號的投資在母公司財務報表中列入“其他流動資產”。②在合併報表層面,將天治星辰5號作為納入合併報表範圍的結構化主體核算,將3.00億元優先順序份額計入會計科目“其他流動負債”。優先順序投資人享有年化收益率6.5%的固定收益,不屬於權益性質,而是構成一項負債;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第八條關於劃分金融負債的規定,對優先順序投資人的負債不屬於第(一)類的以公允價值計量且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應當屬於第(二)類的其他金融負債。因負債到期日在一年以內,屬於流動負債,在流動負債項目中,沒有其他更合適的科目核算這項負債,因此在其他流動負債中核算。

3)資產負債表日:①在母公司單體報表層面,天治星辰5號沒有明顯減值的情況下,不做任何會計處理;②在天治星辰5號單體報表和合併報表層面,根據興源環境股票價格計算的公允價值變動和根據天治天得利基金份額計算的公允價值變動計入會計科目“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會計處理的依據為:《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第三十八條規定: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3)匯博10號對聚利21號進行投資,聚利21號投資興源環境股票

1)取得匯博10號時,《信託合同》約定,優先順序投資人享有年化收益率5.80%的固定收益,公司享有剩餘的淨資產;同時,公司簽署《差額付款合同》,承諾在信託計畫終止且全部信託計畫完成清算時獲取的財產及收益不足以覆蓋優先順序投資人的資金本金、按照合同約定的預期基準年化收益率計算的收益及各項費用時,公司應向優先順序投資人履行差額付款補充義務;匯博10號的投資範圍僅限於聚利21號;聚利21號投資範圍是滬、深交易所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及信託業保障基金。由這些方面判斷,公司有能力運用其對匯博10號和聚利21號的權力影響其回報金額,是信託計畫的主要責任人,對匯博10號和聚利21號可以實施控制,應當將匯博10號(一級結構化主體)和聚利21號(二級結構化主體)納入合併範圍。①在母公司單體報表層面,將投資的1.50億元普通級份額計入會計科目“其他流動資產”,按成本法核算;主要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第七條的規定:“投資方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採用成本法核算”;因匯博10號(一級結構化主體)和聚利21號(二級結構化主體)是資金信託計畫,而不是單獨的法律主體,對匯博10號(一級結構化主體)和聚利21號(二級結構化主體)的投資在母公司財務報表中列入“其他流動資產”。②在合併報表層面,將匯博10號(一級結構化主體)和聚利21號(二級結構化主體)作為納入合併報表範圍的結構化主體核算,其中:將1.50億元優先順序份額計入會計科目“其他流動負債”。優先順序投資人享有年化收益率5.8%的固定收益,不屬於權益性質,而是構成一項負債;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第八條關於劃分金融負債的規定,對優先順序投資人的負債不屬於第(一)類的以公允價值計量且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應當屬於第(二)類的其他金融負債。因負債到期日在一年以內,屬於流動負債,在流動負債項目中,沒有其他更合適的科目核算這項負債,因此在其他流動負債中核算。

3)資產負債表日:①在母公司單體報表層面,聚利21號沒有明顯減值的情況下,不做任何會計處理;②在聚利21號單體報表和合併報表層面,根據興源環境股票價格計算的公允價值變動計入會計科目“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會計處理的依據為:《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第三十八條規定: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4)金雞報曉3號對聚利43號進行投資,聚利43號投資興源環境股票

1)取得金雞報曉3號時,《信託檔》約定,優先順序投資人享有年化收益率6.05%的固定收益,公司享有剩餘的淨資產;同時,公司簽署《差額付款合同》,承諾在信託計畫終止且全部信託計畫完成清算時獲取的財產及收益不足以覆蓋優先順序投資人的資金本金、按照合同約定的預期基準年化收益率計算的收益及各項費用時,公司應向優先順序投資人履行差額付款補充義務;金雞報曉3號的投資範圍是聚利43號;聚利43號專項投資於股票、債券、基金、貨幣市場工具及銀行存款、信託業保障基金。由這些方面判斷,公司有能力運用其對金雞報曉3號和聚利43號的權力影響其回報金額,是信託計畫的主要責任人,對金雞報曉3號和聚利43號可以實施控制,應當將金雞報曉3號和聚利43號納入合併範圍。①在母公司單體報表層面,將投資的3.33億元普通級份額計入會計科目“其他非流動資產”,按成本法核算;主要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第七條的規定:“投資方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採用成本法核算”;因金雞報曉3號(一級結構化主體)和聚利43號(二級結構化主體)是資金信託計畫,而不是單獨的法律主體,對金雞報曉3號(一級結構化主體)和聚利43號(二級結構化主體)的投資在母公司財務報表中列入“其他非流動資產”。②在合併報表層面,將金雞報曉3號(一級結構化主體)和聚利43號(二級結構化主體)作為納入合併報表範圍的結構化主體核算,將6.66億元優先順序份額計入會計科目“其他非流動負債”。優先順序投資人享有年化收益率6.05%的固定收益,不屬於權益性質,而是構成一項負債;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第八條關於劃分金融負債的規定,對優先順序投資人的負債不屬於第(一)類的以公允價值計量且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應當屬於第(二)類的其他金融負債。因負債到期日在一年以上,屬於非流動負債,在非流動負債項目中,沒有其他更合適的科目核算這項負債,因此在其他非流動負債中核算。

3)資產負債表日:①在母公司單體報表層面,聚利43號沒有明顯減值的情況下,不做任何會計處理;②在聚利43號單體報表和合併報表層面,根據興源環境股票價格計算的公允價值變動計入會計科目“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會計處理的依據為:《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第三十八條規定: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5)陝國投持盈78號進行投資,持盈78號投資萬豐奧威股票

1)取得持盈78號時,《信託合同》約定,信託計畫由我公司按照信託合同的約定向受託人提供投資建議;同時,公司自願為受益人A的信託本金及全部分紅信託收益提供差額補足義務;持盈78號的投資範圍是滬、深交易所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貨幣基金、國債逆回購、銀行存款、信託業保障基金(按最新監管政策執行)。由這些方面判斷,公司有能力運用其對持盈78號的權力影響其回報金額,是信託計畫的主要責任人,對持盈78號可以實施控制,應當將持盈78號納入合併範圍。①在母公司單體報表層面,將投資的2.50億元普通級份額計入會計科目“其他非流動資產”,按成本法核算;主要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第七條的規定:“投資方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採用成本法核算”;因持盈78號是資金信託計畫,而不是單獨的法律主體,對持盈78號的投資在母公司財務報表中列入“其他非流動資產”。②在合併報表層面,將持盈78號作為納入合併報表範圍的結構化主體核算,其中:將2.50億元優先順序份額計入會計科目“其他非流動負債”。優先順序投資人享有年化收益率6.35%的固定收益,不屬於權益性質,而是構成一項負債;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第八條關於劃分金融負債的規定,對優先順序投資人的負債不屬於第(一)類的以公允價值計量且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應當屬於第(二)類的其他金融負債。因負債到期日在一年以上,屬於非流動負債,在非流動負債項目中,沒有其他更合適的科目核算這項負債,因此在其他非流動負債中核算。

3)資產負債表日:①在母公司單體報表層面,持盈78號沒有明顯減值的情況下,不做任何會計處理;②在持盈78號單體報表和合併報表層面,根據萬豐奧威股票價格計算的公允價值變動計入會計科目“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會計處理的依據為:《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第三十八條規定: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6)陝國投持盈79號進行投資,持盈79號投資萬豐奧威股票

1)取得持盈79號時,《信託合同》約定,信託計畫由我公司按照信託合同的約定向受託人提供投資建議;同時,公司自願為受益人A的信託本金及全部分紅信託收益提供差額補足義務;持盈79號 的投資範圍是滬、深交易所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貨幣基金、國債逆回購、銀行存款、信託業保障基金(按最新監管政策執行)。由這些方面判斷,公司有能力運用其對持盈79號的權力影響其回報金額,是信託計畫的主要責任人,對持盈79號可以實施控制,應當將持盈79號納入合併範圍。①在母公司單體報表層面,將投資的1.80億元普通級份額計入會計科目“其他非流動資產”,按成本法核算;主要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第七條的規定:“投資方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採用成本法核算”;因持盈79號是資金信託計畫,而不是單獨的法律主體,對持盈79號的投資在母公司財務報表中列入“其他非流動資產”。②在合併報表層面,將持盈79號作為納入合併報表範圍的結構化主體核算,其中:將1.80億元優先順序份額計入會計科目“其他非流動負債”。優先順序投資人享有年化收益率6.40%的固定收益,不屬於權益性質,而是構成一項負債;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第八條關於劃分金融負債的規定,對優先順序投資人的負債不屬於第(一)類的以公允價值計量且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應當屬於第(二)類的其他金融負債。因負債到期日在一年以上,屬於非流動負債,在非流動負債項目中,沒有其他更合適的科目核算這項負債,因此在其他非流動負債中核算。

3)資產負債表日:①在母公司單體報表層面,持盈79號沒有明顯減值的情況下,不做任何會計處理;②在持盈79號單體報表和合併報表層面,根據興源環境股票價格計算的公允價值變動計入會計科目“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會計處理的依據為:《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第三十八條規定: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公司以上會計處理均符合會計準則的規定。

三、你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報告顯示,報告期末商譽金額為56.34億元,請在年報中結合相關被投資單位的業績情況與未來盈利能力預計情況,說明是否已對商譽計提充分的減值準備。

答覆:

(一)商譽的明細

2017年年度公司的商譽帳面原值如下表所示:

公式

本公司收購興平市萊士單采血漿站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譽2,735,470.00元,在前期已全額計提減值準備。

(二)商譽形成的說明:

3、本公司確認的對大化萊士單采血漿有限公司、馬山萊士單采血漿有限公司、大新萊士單采血漿有限公司、興平市萊士單采血漿站有限公司的相關的商譽,均是按照支付的合併成本超過交易日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淨資產的公允價值份額的差額確認。

以上,2017年12月31日,同路生物、鄭州萊士和浙江海康的商譽合計為5,632,844,169.57元,占商譽帳面餘額的98.69%。

(三)商譽減值測試

根據評估師的估值結果,鄭州萊士血液製品有限公司、同路生物製藥有限公司和浙江海康生物製品有限責任公司三個資產組的預計未來現金流大於資產組的帳面價值,商譽未發生減值。

1、同路生物

經過上海申威資產評估有限公司滬申威諮報字(2018)第0020號估值報告估值,估值前同路生物總資產帳面值為2,269,548,958.24元,負債帳面值為102,991,653.17元,所有者權益帳面值為2,166,557,305.07元。經收益法估值,以2017年12月31日為估值基準日,同路生物股東全部權益價值估值為772,430.00萬元,估值增值555,774.27萬元,增值率256.52%。

同路生物共有17家全資子公司(漿站)和1家控股子公司(浙江海康),分佈在安徽、內蒙古、廣東、浙江等地,年血漿處理能力約為800~850噸(不包括浙江海康)。

同路生物通過多年的經營,其銷售網路建全,銷售規模接近上海萊士,企業在經營上一直堅持終端銷售管道(醫院、疾控中心)和經銷商管道並重的行銷政策,適應市場變化的能力強,銷售管道 穩定。依託自身規模化的銷售管道和采漿資源,同路生物投漿量預計逐漸增長,其未來銷售和盈利前景樂觀。

我國目前年血漿需求量超過14,000 噸,2017年國內總體采漿量約8,000 多噸,供需仍存在較大的差距,預計未來采漿量的長期複合增長率至少能夠保持 10%年複合增長。在排除前3年新增漿站年份的增長率資料後,預測的投漿量增長率實際在5-8%(2021-2025年)之間,低於10%的年複合增長率。由此可見同路生物以上述增長率預測為基礎的收入預測較為可靠、同時為具有謹慎性的特點,以此為基礎作出的估值被認為是客觀、公允。

在上述投漿量的預測基礎上,對同路生物未來年份進行盈利預測。根據評估師的估值結果,在此盈利預測基礎上預計的未來現金流大於帳面價值,商譽未發生減值。

2、鄭州萊士

經過上海申威資產評估有限公司滬申威諮報字(2018)第0019號估值報告估值,估值前鄭州萊士總資產帳面值為949,119,281.38元,負債帳面值為36,196,419.17元,所有者權益帳面值為912,922,862.21元。經收益法估值,以2017年12月31日為估值基準日,鄭州萊士股東全部權益價值估值為238,740.00萬元,估值增值147,447.71萬元,增值率161.51%。

鄭州萊士於2017年6月-2019年6月停產進行工藝優化改造,這造成企業2017年-2018年經營性虧損,企業預計2019年7月起完成工藝優化改造恢復正常生產經營。

鄭州萊士現擁有上林和醴陵2家子公司(漿站),計畫未來將新建3個漿站,本部工廠的年處理血漿能力為270-300噸。

鄭州萊士通過多年的經營,擁有完善的銷售團隊,企業在經營上一直堅持終端銷售管道(醫院、疾控中心)和經銷商管道並重的行銷政策,這使得企業對銷售管道的粘度更大,適應市場變化的能力更強,未來的銷售市場更加穩定。依託自身的銷售管道和采漿資源,鄭州萊士投漿量預計逐漸增長,最終達到和接近其血漿處理能力,其未來銷售和盈利前景樂觀。

我國目前年血漿需求量超過14,000 噸,2017年國內總體采漿量約8,000 多噸,供需仍存在較大的差距,預計未來采漿量的長期複合增長率至少能夠保持 10%年複合增長。在排除新增漿站年份的增長率資料後,預測的投漿量增長率實際在5-7%(2022-2025年)之間,低於10%的年複合增長率。由此可見鄭州萊士以上述增長率預測為基礎的收入預測較為可靠、同時為具有謹慎性的特點,以此為基礎作出的估值被認為是客觀、公允。

在上述投漿量的預測基礎上,對鄭州萊士未來年份進行盈利預測。根據評估師的估值結果,在此盈利預測基礎上預計的未來現金流大於帳面價值,商譽未發生減值。

3、浙江海康

經過上海申威資產評估有限公司滬申威諮報字(2018)第0021號估值報告估值,浙江海康估值前總資產帳面值為179,600,113.94元,負債帳面值為65,681,617.38元,所有者權益帳面值為113,918,496.56元。經收益法估值,以2017年12月31日為估值基準日,在假設條件成立的前提下,浙江海康股東全部權益價值估值為56,630.00萬元,估值增值45,238.15萬元,增值率397.11 %。

浙江海康於2014年-2016年下半年停產技改,2016年重新取得GMP證書,2017年開始恢復生產經營,由此導致企業2017年以前年營收額很小並且虧損,企業在2016年12月被同路生物完成收購並加入上海萊士大家庭後,其銷售管道統一由同路生物管理,預計2018年經營走上正軌。

浙江海康現擁有磐安和文成2家子公司(漿站),計畫未來將新增2個漿站,本部工廠的年處理血漿能力為150-200噸。

在母公司同路生物的支持下,其銷售資源缺乏的瓶頸將很快克服,同時,產品技術方面血漿的利用能力會逐步提高到接近同路生物的利用水準。依靠上述支持,同時依託自身的采漿資源,浙江海康投漿量預計逐漸增長,最終達到和接近其血漿處理能力,其未來銷售和盈利前景樂觀。

我國目前年血漿需求量超過14,000 噸,2017年國內總體采漿量約8,000 多噸,供需仍存在較大的差距,預計未來采漿量的長期複合增長率至少能夠保持 10%年複合增長。在排除新增漿站年份的增長率資料後,預測的投漿量增長率實際在5-7%(2024-2025年)之間,低於10%的年複合增長率。由此可見浙江海康以上述增長率預測為基礎的收入預測較為可靠、同時為具有謹慎性的特點,以此為基礎作出的估值被認為是客觀、公允。

在上述投漿量的預測基礎上,對浙江海康未來年份進行盈利預測。根據評估師的估值結果,在此盈利預測基礎上預計的未來現金流大於帳面價值,商譽未發生減值。

特此公告。

上海萊士血液製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一八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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