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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唐公積金〔2018〕34號
各分中心、管理部:
3.非直系親屬(配偶、子女、父母)關係的兩人或多人共同購房的,
4.在申請提取時, 提取人需提供購房人之間的直系親屬關係證明:結婚證、家庭成員關係證明(包括同一戶籍的戶口名簿、公證書等)。 分中心、管理部辦理提取時需將購房合同中的所有購房人資訊及之間的關係資訊一併錄入業務作業系統。
5.各分中心、管理部應加強提取資料的審核, 對職工提取行為真實性有疑義的, 可向有關部門調查、取證、核實, 並根據核實結果在三個工作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決定。 如發現違規提取行為, 應依法嚴肅處理, 並按照《唐山市住房公積金失信行為懲戒實施辦法》的規定予以認定、懲戒, 構成犯罪的, 依法移送公安部門查處。
6.我市原有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和規定,
7.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唐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