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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臺住房租賃新政 2020年基本建立租購並舉住房制度

4月26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官網發佈《關於因城施策規範有序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通知 》, 該通知指出, 2018年, 武漢市要繼續積極開展住房租賃國家試點工作, 完善地方法規、增加房源供給、提升企業規模、創新監管和安全防控體制, 形成可複製、可推廣試點成果。

此次新政明確提出了發展目標、主要任務和支援政策。 在支持政策層面, 主要明確四點:

一、土地和規劃政策。 試點城市可在住房租賃需求量大的區域, 將新建商品房專案中配建一定比例的租賃住房作為土地出讓條件。 出讓方案和合同中應明確規定持有出租的年限,

出租年限內不得分割產權出售、抵押。 允許按規定分期繳納新建租賃住房專案土地出讓金。 允許試點城市將賓館、酒店、寫字樓等商業用房改建為租賃住房, 其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積率不變, 調整後不再補交土地出讓金, 經改建的租賃住房不得分割產權出售。 試點城市可探索利用“城中村”改造產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 對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未超過總用地面積的7%, 建築面積占專案總建築面積比例未超過15%的工業項目, 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可利用空閒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建設租賃住房, 但不得分割產權出售。

二、財政稅收政策。 對於符合相關政策條款的企業、機構及個人都應基於政策扶持、落實稅收優惠政策支持。

三、金融和住房公積金政策。 商業性金融機構要積極開展住房租金收益權質押貸款業務;開發性金融機構和政策性金融機構要安排一定貸款額度, 對從事租賃住房建設和經營的房地產開發企業, 提供長期貸款支援。 支持住房租賃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公司信用類債券及資產支持證券。 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住房租賃企業發行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 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 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 經住房租賃合同登記備案後, 可每12個月提取住房公積金一次用於支付房租。

租住公租房的, 按照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 按當地市場租金水準和租住住房面積確定租房提取額度。

四、公共服務政策。 非戶籍承租人可按規定申辦居住登記, 申領居住證, 憑證享受當地居民基本社會公共服務, 申請辦理當地常住戶口登記手續。

該項通知全文附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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