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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今起實施新規 公積金租房每年可提取4次

製圖/高翔

4月30日起, 使用公積金租房的職工可以接收新紅利啦!近日成都住房公積金中心擬定並通過了《成都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業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根據《辦法》, 成都公積金租房提取新政策加大了對市民租賃自住住房支出的政策支持力度, 對公積金租房提取金額、提取限額以及提取次數等多處進行調整, 並於4月30日起實施。

精簡提取材料 增加提取次數一年最多可提四次

《辦法》要求在辦理公積金提取業務時, 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積金住房消費提取申請表》一份及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無住房公積金聯名卡職工應提供本人儲蓄帳戶, 取消非聯名卡職工辦理提取業務時需提供由單位出具簽章的《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的規定。

提取次數方面, 《辦法》將原辦法租住商住商品住房和公共租住房, 提取頻次由每年可申請取2次調整為可每季度提取一次。

職工租住商品住房或公共租賃住房, 提取業務可由單位代辦調整為可由單位或住房租賃企業代辦。 不再需要提供由單位出具簽章的《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

放寬提取限額 提高提取金額主城區及高新區每年不超1.6萬

同時, 《辦法》取消原辦法提取金額“不超過職工年住房公積金繳存金額的50%”的規定, 將原辦法租住住房位於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成都高新區的提取限額由每年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1.5萬, 調整為職工每年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1.6萬, 職工及配偶每年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3.2萬。

其他區(市)縣提取限額未作調整——租住住房位於成都天府新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龍泉驛區、雙流區、郫都區、新津縣的,

職工每年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1.2萬, 職工及配偶每年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2.4萬。

租住住房位於簡陽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的, 職工每年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9600元, 職工及配偶每年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1.92萬。

“蓉城人才綠卡”持卡人租房提取公積金額度不受限

值得注意的是, “蓉城人才綠卡”持卡人(以下簡稱持卡人)還享有特殊福利。 據瞭解, 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為“蓉城人才綠卡”的持卡人推出了一系列服務舉措。

首先, 租房提取額度不受限。 即持卡人租住商品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 在符合業務辦理條件下, 不受租房提取額度的限制, 可按照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適用於A卡、B卡持卡人)。

其次, 貸款額度可不受現行計算公式的限制, 且貸款期限可延長。 凡是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的持卡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 在符合首付款規定比例、還貸能力係數、最高貸款額度、個人信用良好等條件下, 其申請貸款額度可不受現行貸款額度計算公式的限制(適用於A卡、B卡持卡人)。 持卡人的貸款期限可延長至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 最長貸款期限不超過30年(適用於A卡、B卡和C卡持卡人)。

最後, 公積金中心還為持卡人開通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綠色通道, 建立優先服務機制。 設立“蓉城人才綠卡”專門辦理視窗, 或將持卡人納入現有的綠色通道視窗並明顯標識, 或採用叫號優先的方式辦理業務(適用於A卡、B卡和C卡持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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