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重點——
發展是第一要務, 人才是第一資源, 為了鼓勵引進和留住人才, 根據政策, 2018年-2022年, 廈門外商投資企業年實際利用外資金額達1000萬美元及以上, 且投資我市重點發展產業專案, 給予企業員工以下鼓勵:
1.對於年繳納個人所得稅達8萬元(含)及以上的員工, 年納稅8萬元的部分給予個稅地方留成50%補貼, 8萬-25萬元(含)的部分給予75%補貼, 25萬元以上的部分給予100%補貼。
3.員工在該企業服務滿3年並已繳交社會養老保險費用,
也就是說
符合條件的非廈戶籍外企員工
繳納5萬及以上個稅可買兩套房!
在該企業服務滿3年並符合相關條件
可以直接落戶廈門!
除了留人買房、落戶
新政覆蓋範圍更廣
大致還有以下舉措
鼓勵外資到廈:
最高一次獎2000萬元!
根據新政, 2018年-2022年, 在廈門新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不包括並購專案), 投資我市重點發展產業專案, 年實際利用外資金額達1000萬美元及以上的到資給予兩方面獎勵:
一是按照其到資金額的2%給予一次性獎勵, 獎勵封頂為每家企業不超過2000萬元。
二是年實際利用外資金額達到1000萬美元後, 從企業繳納首筆增值稅的當年度起, 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前兩年給予100%獎勵,
而對投資廈門重點發展產業項目的現有企業, 2018年-2022年, 年實際利用外資金額達1000萬美元及以上的, 按年實際到資金額的2%進行獎勵, 獎勵封頂為每家企業每年不超過2000萬元, 降低企業投資成本, 促進企業增資擴產。
鼓勵外資並購:
最高獎勵2000萬!
新政策規定, 鼓勵優質外資參與廈門企業優化重組, 鼓勵外資參與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 主要從提升對並購專案的服務以及資金獎勵兩方面來鼓勵優質外資並購。
2018年-2022年, 對年實際利用外資金額達1000萬美元及以上的並購項目(包括股權並購、資產並購), 資金獎勵是按實際利用外資金額的2%對並購後設立的外資企業給予獎勵,
鼓勵外資投資:
分檔次獎25萬—150萬
對境外上市企業返程投資, 繼續按照《廈門市關於推進企業上市的意見》(廈府﹝2016﹞362號)規定給予獎勵。
其中, 對在廈門註冊的企業依法在境內外證券市場上市後, 融資金額在50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或等值外幣的, 一次性給予25萬至150萬元不等檔次的獎勵, 企業募集資金的40%(含)以上在本市投資的, 再給予同檔次同等金額的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