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文化>正文

秦始皇明令禁止原始婚嫁,保護一夫一妻制,嚴懲淫佚、寄豭、逃嫁

秦始皇是中國古代的一位傑出帝王, 他不僅統一了中國、統一了領土、統一了政制、統一了法制、統一了文字、統一了貨幣、統一了度量衡, 而且也統一了婚嫁民俗。 《史記·秦始皇本紀》:“飾省宣義, 有子而嫁, 倍死不貞。 防隔內外, 禁止淫佚, 男女絜誠。 夫為寄豭, 殺之無罪, 男秉義程。 妻為逃嫁, 子不得母, 咸化廉清。 大治濯俗, 天下承風, 蒙被休經。 ”嚴令禁止原始婚俗, 國家保護一夫一妻制婚姻, 對違背一夫一妻制習俗的淫佚、寄豭、逃嫁等要嚴刑處理。 秦代成為後世封建禮教的婚姻習俗的開端, 歷史進入了一個新時期。

西周春秋時代我國的家庭婚嫁形態還保存很多原始習俗, 這些習俗有的與當時盛行的宗法制度結合起來, 成為原始宗法性的婚嫁形態, 而與唐宋以後封建宗法婚俗不同, 是人類家庭婚姻形態發展的必經階段, 在當時的人們看來是正常現象,

不可用漢代以後乃至現代人的庸俗觀點如非禮、淫風、亂倫等來看待古人婚俗。

當時社會上存在的原始形態的婚嫁習俗和家庭形態主要有三種:

其一, 烝、報式的家庭形態與婚嫁習俗。 這是父系家長制大家庭下的產物。 在父系在家庭中, 家長掌管全家的所有財產, 並實行一夫多妻制, 佔有許多妻妾。 他死後, 他的財產和妻妾由他的嫡長子繼承, 因為在原始宗法制度下, 妻妾也是家長的財產, 是為家長生兒育女、繁衍後代並滿足性愛需要的特殊性質的財產。 這樣在婚姻上就出現了所謂烝、報的制度。 所謂烝, 就是繼承父親地位的兒子, 可以和除了生母以外的父親的其他妻妾發生婚姻關係;所謂報, 就是兒子可以和叔母、伯母發生婚姻關係,

也就是把她們作為自己的妻妾。 這種婚嫁形態在春秋時代及以前被認為是合法的、正常的。

《左傳·莊公二十八年》載:“晉獻公娶于賈, 無子, 烝于齊姜, 生秦穆公夫人及太子申生。 ”晉獻公通過烝的形式佔有多為妻妾, 其中齊姜本是晉獻公的父親晉武公的妾, 但不是獻公的生母, 獻公按照當時的習俗慣例把齊薑娶過來, 齊薑為他生了一男一女, 女兒後來嫁給了秦穆公, 男的名叫申生, 成為太子。 後來獻公又娶了年輕美女驪姬為妻, 驪姬為立自己的兒子為太子, 害死了申生。

《左傳·閔公二年》載:“初, (衛)惠公之即位也少, 齊人使昭伯(惠公庶兄、宣公子)烝于宣薑, 不可, 強之, 生齊子、戴公、宋桓夫人、許穆夫人。 原來衛惠公的庶兄昭伯烝了昭伯的非生母、惠公的生母宣姜,

當時惠公少不更事, 宣薑不願意, 昭伯強行佔有了她, 宣姜為昭伯生下了二男二女。 從中可以看出烝、報是流行習俗, 貴為國君夫人的宣姜也不能違抗這種婚俗, 其宗法性顯而易見。 ”

提起宣薑, 我們會想到《詩經·邶風·新台》,

這是一首諷刺詩, 其特點是指桑駡槐。

《邶風·新台》

新台有泚, 河水彌彌。 燕婉之求, 蘧篨不鮮。

新台有灑, 河水浼浼。 燕婉之求, 蘧篨不殄。

魚網之設, 鴻則離之。 燕婉之求, 得此戚施。

當初, 衛宣公和父親衛莊公的姬妾夷薑私通, 生下兒子公子伋, 衛宣公便把公子伋托給右公子撫養。 衛宣公很寵愛夷薑, 因此將公子伋立為太子, 並讓右公子教導他。 後來, 右公子替太子伋迎娶齊國女子宣姜為妻, 還沒有成婚。 然而衛宣公聽說宣薑長得非常漂亮, 就動了歪心眼, 於是在河邊搭起一座亭臺樓閣, 等齊女宣姜經過時, 就先行攔截把她娶過來了, 並再替太子伋娶另外的女子。 古代老百姓都是詩人, 嬉笑怒駡信手捏來皆成詩, 他們的想像力之豐富、諷刺之辛辣, 空前絕後。

《左傳·宣公三年》載:“(鄭)文公報鄭子之妃曰陳偽。”杜預注:“鄭子,文公叔父子儀也。漢律,淫季父之妻曰報。”原來鄭文公這位國君也是堂而皇之地把自己叔父的妻妾占為己有。

除了烝、報,還有與之相似形態的下淫。《史記·魯世家》載:“惠公適夫人無子,公賤妾聲子生子息(隱公)。息長,為娶于宋,宋女至而好,惠公奪而自妻之,生子允(桓公),登宋女為夫人,以女為太子。”原來魯惠公為他的兒子息娶了宋國貴族女子為妻,惠公見宋女子年輕漂亮,竟然把她奪歸來,作了自己的妻子。這種貴族把家族內除親生女兒以外的下輩女子占為自己妻妾的現象,就是下淫。

與烝、報、下淫有類似性質的婚俗是叔接嫂,即弟弟納自己哥哥的妻子為自己的妻子。《左傳·閔公二年》載:“共仲通于哀姜,哀薑欲立之。”共仲是公子慶父,哀姜是其兄莊公之妻。慶父不死,魯難未已。慶父一再作亂,為害魯國。當時慶父與哀姜私通,成了夫妻,所以哀姜想讓慶父當國君,成為慶父作亂的內應。不過在當時貴族娶兄長之妻是習慣,並非違法。這種叔接嫂的形態在後來的少數民族中常見,如清代皇太極之妻、順治帝之母孝莊就曾下嫁給皇太極的弟弟多爾袞,所以順治稱多爾袞由“皇叔父攝政王”改為“皇父攝政王”。

其二,媵和姪娣從嫁的家庭形態和婚嫁習俗。這種習俗是原始群婚制的殘餘,成為當時貴族男子霸佔大批女子,實行一夫多妻制的工具。《春秋經·成公八年》載:“衛人來媵。”杜預注:“古者諸侯娶嫡夫人及左右媵,各有姪娣,皆同姓之國,國三人,凡九女,所以廣繼嗣也。魯將嫁伯姬于宋,故衛人來媵之。”按媵或姪娣從嫁制度,如果諸侯娶一名嫡夫人,就有嫡夫人的姪、娣,兩個同姓國的左媵和右媵,以及左媵和右媵的姪、娣,一起出嫁,一國三人,一娶九女。如出嫁國(女方)魯國,迎娶國(男方)宋國(國君),則媵女國(晉國)三女為晉女姪、晉女媵、晉女娣,嫁女國(魯國)三女為魯女姪、魯女伯姬(正夫人)、魯女娣,媵女國(衛國)三女為衛女姪、衛女媵、衛女娣。陪嫁女除外,也有陪嫁臣,如百里奚。百里奚少時家境甚貧,顛沛流離,後出遊諸國,到齊國,不被任用;又至周,仍不被任用;後被虞公任用為大夫,晉滅虞後被虜,作為陪嫁之臣被送往秦國,因秦穆公以媵臣待之,出走至宛,為楚人所執。後秦穆公聞其賢,用五張黑牡羊皮將其贖回,授以國政。稱為五羖大夫。任秦大夫七年後,與蹇叔等共同輔佐穆公建立了霸業。

其三,對偶性質的婚姻形態。所謂對偶婚,是介於群婚和一夫一妻制之間的婚姻形態,就是不牢固的一夫一妻制。這種形態,在庶民家庭比較流行。女子可以離家出奔,如《國語·周語上》載:“恭王游於涇上,密康公從,有三女奔之。”反映當時一夫一妻制不穩定,女子可以隨意棄家出奔。《左傳·昭公十一年》載:“泉丘人有女,夢以其帷幕孟氏之廟,遂奔(孟)僖子,其僚從之。”女子可以隨意離棄家室,投靠夢中人,與他人為妻。當時女子出奔不違法,還受到鼓勵。《周禮》記載:“中春之月,令會男女。於是時也,奔者不禁。若無故不用令者,罰之。司男女之無家者會之。”目的在於多生育,添人口,增強氏族實力。

後來產生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以及未嫁從父、既嫁從夫,夫死從子的規制,男女婚配開始受到約束,失去了自由。但到秦始皇時代,才統一了婚嫁習俗。

空前絕後。

《左傳·宣公三年》載:“(鄭)文公報鄭子之妃曰陳偽。”杜預注:“鄭子,文公叔父子儀也。漢律,淫季父之妻曰報。”原來鄭文公這位國君也是堂而皇之地把自己叔父的妻妾占為己有。

除了烝、報,還有與之相似形態的下淫。《史記·魯世家》載:“惠公適夫人無子,公賤妾聲子生子息(隱公)。息長,為娶于宋,宋女至而好,惠公奪而自妻之,生子允(桓公),登宋女為夫人,以女為太子。”原來魯惠公為他的兒子息娶了宋國貴族女子為妻,惠公見宋女子年輕漂亮,竟然把她奪歸來,作了自己的妻子。這種貴族把家族內除親生女兒以外的下輩女子占為自己妻妾的現象,就是下淫。

與烝、報、下淫有類似性質的婚俗是叔接嫂,即弟弟納自己哥哥的妻子為自己的妻子。《左傳·閔公二年》載:“共仲通于哀姜,哀薑欲立之。”共仲是公子慶父,哀姜是其兄莊公之妻。慶父不死,魯難未已。慶父一再作亂,為害魯國。當時慶父與哀姜私通,成了夫妻,所以哀姜想讓慶父當國君,成為慶父作亂的內應。不過在當時貴族娶兄長之妻是習慣,並非違法。這種叔接嫂的形態在後來的少數民族中常見,如清代皇太極之妻、順治帝之母孝莊就曾下嫁給皇太極的弟弟多爾袞,所以順治稱多爾袞由“皇叔父攝政王”改為“皇父攝政王”。

其二,媵和姪娣從嫁的家庭形態和婚嫁習俗。這種習俗是原始群婚制的殘餘,成為當時貴族男子霸佔大批女子,實行一夫多妻制的工具。《春秋經·成公八年》載:“衛人來媵。”杜預注:“古者諸侯娶嫡夫人及左右媵,各有姪娣,皆同姓之國,國三人,凡九女,所以廣繼嗣也。魯將嫁伯姬于宋,故衛人來媵之。”按媵或姪娣從嫁制度,如果諸侯娶一名嫡夫人,就有嫡夫人的姪、娣,兩個同姓國的左媵和右媵,以及左媵和右媵的姪、娣,一起出嫁,一國三人,一娶九女。如出嫁國(女方)魯國,迎娶國(男方)宋國(國君),則媵女國(晉國)三女為晉女姪、晉女媵、晉女娣,嫁女國(魯國)三女為魯女姪、魯女伯姬(正夫人)、魯女娣,媵女國(衛國)三女為衛女姪、衛女媵、衛女娣。陪嫁女除外,也有陪嫁臣,如百里奚。百里奚少時家境甚貧,顛沛流離,後出遊諸國,到齊國,不被任用;又至周,仍不被任用;後被虞公任用為大夫,晉滅虞後被虜,作為陪嫁之臣被送往秦國,因秦穆公以媵臣待之,出走至宛,為楚人所執。後秦穆公聞其賢,用五張黑牡羊皮將其贖回,授以國政。稱為五羖大夫。任秦大夫七年後,與蹇叔等共同輔佐穆公建立了霸業。

其三,對偶性質的婚姻形態。所謂對偶婚,是介於群婚和一夫一妻制之間的婚姻形態,就是不牢固的一夫一妻制。這種形態,在庶民家庭比較流行。女子可以離家出奔,如《國語·周語上》載:“恭王游於涇上,密康公從,有三女奔之。”反映當時一夫一妻制不穩定,女子可以隨意棄家出奔。《左傳·昭公十一年》載:“泉丘人有女,夢以其帷幕孟氏之廟,遂奔(孟)僖子,其僚從之。”女子可以隨意離棄家室,投靠夢中人,與他人為妻。當時女子出奔不違法,還受到鼓勵。《周禮》記載:“中春之月,令會男女。於是時也,奔者不禁。若無故不用令者,罰之。司男女之無家者會之。”目的在於多生育,添人口,增強氏族實力。

後來產生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以及未嫁從父、既嫁從夫,夫死從子的規制,男女婚配開始受到約束,失去了自由。但到秦始皇時代,才統一了婚嫁習俗。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