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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出手百萬醫療險 除“續保風險”外還有這些地方要小心

百萬醫療險問世以來, 市場關於其“續保風險”的討論就沒有停過。

近期天津保監局對保險公司銷售“百萬醫療”類短期醫療險提出監管要求, 這是監管層第一次明確出手監管百萬醫療險, 監管要求的第一條就直指“續保”問題。

百萬醫療險的保險期間僅為1年, 屬於短期健康險。 根據《健康保險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 短期健康保險是指, 保險期間在一年及一年以下且不含有保證續保條款的健康保險。 也就是說, 法律層面上百萬醫療險這類短期健康險就沒有“保證續保”的基礎。 為了緩解消費者的擔憂,

市面上的百萬醫療普遍提出可“連續投保”, 承諾不因理賠或身體健康狀況變化而單獨調整個人保費, 普遍承諾續保至100歲。

不熟悉保險法的消費者可能不知道“連續投保”與“保證續保”之間有著天差地別。 天津保監局此次監管要求明確提出, “保險公司在銷售環節, 必須向投保人明示產品本質是短期醫療險, 保險期間為1年, 厘清‘連續投保’和‘保證續保’的區別, 提示不可抗辯條款適用規則;必須明示產品存在停售或升級換代等‘類停售’風險, 可能導致全部或發生過賠付的投保人不能連續投保。 ”

保證續保是指, 在前一保險期間屆滿前, 投保人提出續保申請, 保險公司必須按照原條款和約定費率繼續承保。 “這就意味著保險公司不能將已經理賠過的病症列為既往症來除外責任,

同時不能夠調整產品費率”, 業內分析人士說。

而百萬醫療險的可“連續投保”指的是保險到期後投保人可以申請續保, 保險公司不因投保人健康狀況變化或發生過理賠而拒保, 不單獨調整被保險人的費率。 “這意味著保險公司在條款和費率上都留有餘地”, 上述分析人士說, 條款上可以將已經發生理賠過的病症列為既往症, 使其在新保單年度成為除外責任;費率上可以根據保險公司的賠付情況統一調整。

顯而易見, 百萬醫療險的可“連續投保”與“保證續保”有著天壤之別。 更何況, 百萬醫療險是在產品不停售的情況下可“連續投保”。 百萬醫療險由於價格非常低,

市場對其賠付率的擔心一直沒有解除, 如果賠付率太高, 保險公司會選擇停售產品。 此外, 目前已有近40家險企推出百萬醫療險, 除了幾款網紅產品之外, 許多產品在公司知名度、管道和產品賣點等方面存在劣勢, 也有可能因銷售慘澹不得已而停售。 因此, 天津保監局要求公司提醒“存在停售或升級換代等‘類停售’風險。

除了上述容易混淆的地方之外, 天津保監局特別要求保險公司提示“不可抗辯條款適用規則”。

不可抗辯條款是指自成立之日起, 經過一定期間, 保險合同即成為不可爭議的檔, 此後保險人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時違反最大誠信、有欺騙、錯誤陳述和隱瞞重要事實的行為為理由而解除合用或主張合同無效或拒絕給付保險金。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2年的, 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

由於百萬醫療險的保險期間只有一年, 不滿足“合同成立超過2年”, 故市場普遍認為百萬醫療險不適用不可抗辯條款保護。 如果保險公司對此有其他規定, 理應在合同裡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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