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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移動通信轉售業務正式商用

新京報快訊(記者 馬婧)4月28日, 工信部發佈通告, 決定自2018年5月1日起, 將移動通信轉售業務由試點轉為正式商用。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民營企業、國有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可以申請經營移動通信轉售業務。

申請經營移動通信轉售業務的企業按照相關規定向工業和資訊化部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提交申請材料, 申請相應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此外, 還應提交與基礎電信企業簽訂的商業合同。

經電信管理機構批准已開展移動通信轉售業務試點的企業(以下簡稱試點企業),

擬繼續開展業務的, 應按照本通告規定續簽商業合同、申請辦理更換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申請期間, 可繼續開展相應業務, 基礎電信企業應繼續做好合作、服務及保障工作。 電信管理機構將綜合考慮試點期間總體情況, 依法開展相關審批工作。

公告中提到, 如果試點企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進入退出程式。 因自身原因, 決定不再經營的;基礎電信企業與試點企業終止合作, 試點企業不能繼續經營的;自本通告發佈之日起2年內未更換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因責任落實不到位, 導致重大通訊資訊詐騙案件發生的;因責任落實不到位或經營服務出現嚴重問題, 導致惡性群體事件發生的;

因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被宣告破產等原因而終止經營的。

工信部表示, 基礎電信企業給予轉售企業的批發價格應低於基礎電信企業同類業務平均業務單價(或套餐價格), 鼓勵雙方企業根據市場情況及商業合同約定, 及時對批發價格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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