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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強監管”震動市場 信託業內普遍樂觀

證券時報記者 楊卓卿

一系列監管檔密集下發, 所有金融機構“一夜之間”對郭樹清時代銀監會的強監管“心領神會”。

雖然銀行業是此次監管風波的最大承壓區, 但與之緊密相關的信託業也將直面業務形勢的迅速變化。 相對于6號文、7號文等綱領性檔, 46號文及其實施細則被廣大信託業務人員戲謔為“最具殺傷力”。

密集發文

對信託是“利好”

“4號文和6號文內容繁雜, 囊括了監管層對銀行業該做什麼不該做什麼的態度, 短期內監管重點聚焦到同業業務整治, 降低交叉性金融風險。 從實際來看, 同業業務有一定的延續性,

短期內工作重點是‘查’。 ”新華信託南京業務部總經理助理汪洋認為, 未來跨系統的同業合作, 包括證券公司、基金公司與銀行的合作將受到擠壓。 信託公司作為銀行同業合作夥伴的地位和作用將進一步提高, 而“名單制”將利好評級優良的信託公司。

那麼, 內容具化的7號文、45號文、46號文和53號文又將對行業產生怎樣的影響呢?

汪洋認為, 7號文中監管層明確將風險的源頭歸結到股東上, 該條監管意見將對部分信託公司股權產生重大影響。

信託通道業務將迅速萎縮, 亦是多位業內人士已經達成的共識。

“短期來講, 信託通道業務將受較大打擊, 甚至可以預見通道業務量的急劇下降。 ”中部某信託公司研發部門負責人表示,

“46號文”令信託通道業務直接承壓, 銀行將缺乏動力與信託開展純粹的事務管理類通道業務。

儘管如此, 受訪的多位信託業內人士還是將這波密集發文總結為“行業利好”。

汪洋表示, 密集發出的6份檔, 監管目標重點是銀行, 尤其是銀行與體系外(非)金融機構的合作關係, 而對信託行業影響相對較小, 甚至是利好。

中部某信託公司研發部門負責人也表示, 因為“46號文”將同業之間的業務規則大為細化, 規則明確之後將對機構長遠業務發展構成實質性利好。

53號文列明

多項信託不當交易

銀監會最近下發的53號文, 特別將信託業務的不當交易細緻列出。

陝國投創新與研究發展部研究員王春豔表示, “在不當交易中,

針對信託業務的檢查包括:是否通過信託中信託(TOT)業務規避監管, 變相開展資金池業務, 突破合格投資者標準;與銀行開展業務時, 是否未以合同形式明確各參與方風險管理責任, 導致可能的法律糾紛或投資者投訴;是否安排回購條款幫銀行轉移信貸資產;是否以主動管理為表、實際由銀行主導項目並簽訂代銷回購協定等;與其它資管機構開展業務時, 是否相互投資, 是否通過資管產品彙集未合格投資者資金等。 對信託機構的監管可謂良苦用心, 引導信託機構合法、合規開展主動管理業務, 從根源力求規避金融同業風險傳導。 ”

不過, 汪洋認為, 53號文列明對信託業務的檢查重點, 但實際操作中各地銀監局早以高標準合規性要求約束信託公司了,

這個檔對信託公司與同業機構的合作影響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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