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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視網淩晨丟出巨虧139億“炸彈” 會計所竟“無法表示意見”?

今日淩晨, 樂視網披露了2017年年報, 公司淨利潤巨虧138.78億元, 更多觸目驚心的細節也再次暴露到投資者面前。 資料顯示賈躍亭控制的關聯方對樂視網欠款餘額高達72.8億元, 占樂視網資產總額比重達40.69%。 這意味著賈躍亭欠款接近樂視網總資產的一半。

同時, 立信會計師事務所對樂視網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此外, 樂視網還出了一個“烏龍”:在2017年年報中, 竟然將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簽署日期誤寫為“2017年4月25日”。 而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報告原文顯示的簽署日期為2018年4月26日。

賈躍亭控制的關聯方欠款餘額占樂視網總資產40.69%

樂視網2017年報顯示, 公司2017年營收為70.25億元, 同比下降68%;淨利為虧損138.78億元, 而上年同期為盈利5.55億元。

公司及下屬子公司對2017年1~12月存在可能發生減值跡象的資產進行全面清查和資產減值測試後, 計提2017年各項資產減值損失共計108.82億元。

另外, 受關聯方資金緊張、流動性風波的持續影響, 樂視網聲譽和信譽度仍陷於較嚴重的負面輿論旋渦中。 由此而來, 公司的廣告收入、終端收入以及會員收入相較上年同期均出現大幅度的下滑。

在這份樂視網的年報中, 樂視網披露了賈躍亭未履行承諾的細節。

在2014年末和2015年, 賈躍亭曾承諾累計借款不少於57億元。 然而截至目前, 賈躍亭對樂視網的實際借款為0。 不過, 最令人觸目驚心的是, 賈躍亭不僅未向樂視網借款, 他對樂視網的關聯欠款高達72.8億元。

年報顯示, 賈躍亭通過樂視控股及其所控制的其他樂視體系內關聯公司, 以關聯交易的方式形成大量上市公司應收款項。 截至2017年12月31日, 上述關聯方對上市公司的關聯欠款餘額達到72.8億元,

占資產總額比重為40.69%。

樂視網表示, 較高的應收賬款餘額導致公司流動資金產生了一定程度的短缺, 對公司業務經營造成了難以承受的負擔。

那麼, 72.8億元是一個什麼概念?樂視網截至2017年末, 總資產為179億元, 淨資產更是僅為6.63億元, 即賈躍亭控制的關聯方欠款餘額是樂視網淨資產的10.98倍。 若以樂視網歷年淨資產來對照, 在樂視網業績尚未“變臉”的2014年、2015年、2016年末, 淨資產分別為33.43億元、38.15億元104.82億元。 而72.8億元的欠款餘額也超過了樂視網2014年和2015年末的淨資產規模。

值得一提的是, 在2016年年報中, 樂視網被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帶強調事項的審計報告”, 公司也在此次年報中予以說明。

樂視網針對“出具帶強調事項的審計報告”提出了解決辦法,

其中提到了督促賈躍亭儘快解決上市公司關聯債務問題。 樂視網表示, 責成賈躍亭及其關聯方停止向協力廠商處置其所控制的樂視汽車(北京)有限公司、Faraday Future、Lucid等相關股權和資產, 並優先用於切實解決其對上市公司構成的實際債務, 盡最大可能保障上市公司股東權益。 另外樂視網還提到公司將拓寬融資管道、積極恢復主營等問題解決辦法。

樂視網高管稱無法履行增持承諾

樂視網2016年年報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帶強調事項的審計報告”;而對於2017年年報, 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是“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二者有何區別?

《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503號——在審計報告中增加強調事項段和其他事項段》(2016年12月23日修訂)稱:“強調事項段,

是指審計報告中含有的一個段落, 該段落提及已在財務報表中恰當列報或披露的事項, 且根據註冊會計師的職業判斷, 該事項對財務報表使用者理解財務報表至關重要。 ”

《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502號——在審計報告中發表非無保留意見》(2016年12月23日修訂)稱, “無法表示意見”屬於“非無保留意見”的一種, 註冊會計師發表“非無保留意見”的情形之一是:“無法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不能得出財務報表整體不存在重大錯報的結論。 ”

兩相對比, 區別不言而喻。

立信會計師事務所共用3個理由來解釋“無法表示意見的基礎”, 概要如下:

一、涉及應收賬款及其他應收款的事項。 公司沒有提供其計提比例的具體依據, 亦沒有提供上述剩餘應收款項的可回收性評估的充分的證據。

二、公司期末對無形資產計提了減值準備。在審計的過程中,立信未能獲取到充分、適當的證據對減值跡象出現的時點做出判斷。

三、如“七、合併財務報表專案注釋37應付帳款”所述,公司期末應付帳款-服務商餘額中包含已發生未結算的成本費用的暫估金額。公司未能就這些成本費用的暫估依據提供充分的證據。

注:本文素材均來源於互聯網公開管道,如有侵權請聯繫刪除。內容所述僅代表個人觀點,不作為指導依據,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亦沒有提供上述剩餘應收款項的可回收性評估的充分的證據。

二、公司期末對無形資產計提了減值準備。在審計的過程中,立信未能獲取到充分、適當的證據對減值跡象出現的時點做出判斷。

三、如“七、合併財務報表專案注釋37應付帳款”所述,公司期末應付帳款-服務商餘額中包含已發生未結算的成本費用的暫估金額。公司未能就這些成本費用的暫估依據提供充分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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