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代, 各級政府所要辦理的一項主要的事務, 就是打理訴訟。 在小民而言, 他們對於官員的期待, 也就是能夠斷案公平。 人們稱頌了多少代的包拯包青天, 其實就是一個能夠公平理案的法官。
但是, 感到不公平的民眾, 實在是太多了。 如果這種感覺過於強烈, 感覺經官之後, 自己或者自己的親友完全是受冤枉的。 在理論上, 民眾是可以上控的, 即向上級政府提出控告, 有點相當於今天的上訴。
出現冤情也相當正常, 因為, 清代的地方政府, 沒有專門的法官, 所有的訴訟案件, 均由地方正印官州縣官直接審理。 這些人且不說賢與不肖各自不同, 智力水準也參差不齊。 單說他們的知識水準, 就沒有法律的影子。 儘管有師爺相助, 也難免在大堂之上會犯錯誤。 更何況, 地方司法審理, 裡面貓膩甚多, 衙門口朝南開, 有理無錢莫進來的現象, 也不是個別的。 所以,
大清明文規定, 民眾有冤屈, 先上州縣衙門告狀, 如果感覺審理不公, 就上知府衙門再告, 還不行, 就去分管的道台衙門接著告, 再不行, 則上省裡的按察使衙門告, 到了這一步, 如果還不服氣, 還可以上總督和巡撫衙門告。 最後, 在省裡感覺沒指望了,
理論上, 到了京控之時, 就頂天了。 因為, 都察院理論上是監察部門, 但也參與死刑的最終審理, 而且負責接收民眾的最終上控。 所以, 也算是法律機構, 三法司之一。 但實際上, 有點類似後來的信訪機構。 只是, 這個最終的信訪機構, 直接對皇帝負責,
但在實踐中, 京控之後, 還有叩閽一個環節。 所謂叩閽, 就是直接向皇帝告狀喊冤。 叩閽的原義, 是扣門, 但是, 一般人怎麼進得去皇城?在外面喊,
實際上, 叩閽是十分渺茫的買賣。 皇帝大體從哪兒過, 這個可以打聽到。 但是, 皇帝什麼時候出來, 這個可是個沒准的事兒。 就算皇帝出來了, 也打你那兒過了, 衛士不理你, 也沒轍兒。 運氣不好, 就是一個漫長而無望的等待過程。藏身爛泥溝裡,那個滋味可是不好受,北京城的爛泥溝,裡面人畜糞便多有,漚了多年,臭不可聞,在裡面一待,就是好多天。家境好的,可以請乞丐替自己幹這個,家裡窮的,就得自己來。所以,要想把官司打到皇帝那兒去,非有十二萬分的堅定意志不可。
就是一個漫長而無望的等待過程。藏身爛泥溝裡,那個滋味可是不好受,北京城的爛泥溝,裡面人畜糞便多有,漚了多年,臭不可聞,在裡面一待,就是好多天。家境好的,可以請乞丐替自己幹這個,家裡窮的,就得自己來。所以,要想把官司打到皇帝那兒去,非有十二萬分的堅定意志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