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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新城吾悅被指欺詐銷售:欺瞞房貸利率 店鋪租金縮水近一半

南昌的羅女士已經幾個月沒有睡過安穩覺了, 在發現南昌新城吾悅廣場銷售顧問對貸款上浮利率和租金等問題存在欺瞞的情況下, 從去年12月至今, 她不斷和開發商協商補償或者退房, 得到的是開發商的推諉, 一直無果, 這事成了她心裡的一根刺。

南昌新城吾悅廣場

2017年12月, 羅女士和親友來到了位於南昌高新區的新城吾悅廣場, 開始看中了悅街一間二樓的商鋪, 被銷售顧問李海梅告知單價太高且已被賣出, 不得已放棄了這個選擇;經過比較之後, 最後選擇了悅街三樓的一間店鋪。

羅女士多次向李海梅確認了上浮利率的事情, 一直被告知商鋪房貸利率是基準利率上浮10%, 即5.39的利率;出於對開發商的信任, 羅女士沒有多想, 交付了定金並於12月9日支付了首付, 並簽訂了預購合同。

上浮利率10%存在欺騙?銷售:我們說了不算

12月10日, 當羅女士諮詢辦理銀行按揭的手續時, 卻被李海梅告知利率得上浮20%;過了幾天又被告知要上浮30%。

“9日交首付前, 我還向李海梅確認過利率上浮的事情, 她還強調說是可以貸農行銀行, 上浮10%;10日就要上浮20%, 現在是30%的上浮, 整體要多付出近4萬元”, 羅女士告訴記者:“12月3日, 李海梅就知道農業銀行已經貸不了上浮10%的利率了,

卻一直欺騙隱瞞;如果告訴了我利率要上浮20%, 根本就不會買”。

記者通過電話向李海梅瞭解情況, 李海梅表示, “銀行的利率是隨時變動的, 不是我們銷售說了算的”。

記者諮詢了該商鋪的准入銀行——招商銀行南昌分行,

工作人員表示:從2017年10月起, 商鋪的貸款利率上浮已是20%起, 而且只貸臨街一樓商鋪。

而另一準入銀行——農業銀行高新支行從2017年12月份起, 只貸一、二層商鋪。

店鋪租金縮水近一半 銷售:你可以選擇不租

讓羅女士惱火的事不止利率這一件。 “去年12月, 李海梅跟我們說悅街3樓的租金45元起, 我們說太低了吧, 她說是剛起步, 以後會漲的”, 羅女士氣憤地說:“後來我們才知道, 3樓的租金就沒超過45元/平, 一直是25元/平, 他們為了賣房子, 什麼都敢說”。

李海梅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租金是房東羅女士說了算的, 如果對租金不滿意可以選擇不租, 也可以等到45元再租。

記者從新城吾悅廣場悅街3樓業主和招商部瞭解到, 目前金街3樓的租金為25元/平米左右。

“如果如李海梅說的等到45元再租, 起碼得等十多年, 投資價值遠遠降低。 ”羅女士說道。

之前看中的二樓“已售出”的高價商鋪被後去的朋友買了

文前提到羅女士看中的二樓“已售出”的高價商鋪, 卻被後去的羅女士朋友給低價買下了, 這讓羅女士更接受不了。

“這就是欺瞞銷售, 我們看中的二樓那間位置好, 卻被告知價格高且已售出;沒想到卻被我們朋友在幾個星期後給買了, 位置比我們的好, 單價卻比我們還要便宜”, 羅女士無奈地說:“朋友是聽說我們買了新城吾悅廣場的商鋪才去看房的, 誰能接受這種欺瞞”。

新城吾悅答應退房卻不走流程 一直推諉

種種問題困擾著羅女士, 她不斷和新城吾悅廣場聯繫, 要求補償利率上浮差價或者退房。 經過幾個月的溝通與協商,4月16日,南昌新城吾悅廣場的負責人張虎答應給羅女士退房,但是卻不推進,把這件事又交給了李海梅,李海梅卻以種種理由告訴羅女士不能退房。

針對羅女士提出的質疑,記者電話聯繫採訪了新城吾悅廣場。19日,負責售後的曾經理回應道:“第一,利率的問題我們也很頭痛,所有銀行都在上浮,我們也在和銀行積極爭取低利率;第二,銷售顧問對租金的價格銷售肯定不敢做承諾,只能說趨勢,三樓很高的租金肯定也是沒有的;第三,退房是可以的,由於簽訂了購房合同,要以合同說話,羅女士需要支付違約金;如果有證據證明銷售顧問有過錯,業主可以舉證,由法務部門來判斷誰的責任”。

曾經理還表示:我們不建議羅女士退房,儘量避免不必要的損失;業主可以調換另外的商鋪,按現價進行換房;或者尋求其他雙贏的解決之道,爭取把問題處理好。

南昌市房管局:可以協商退房

4月18日,記者諮詢了南昌市房管局的工作人員,工作人員表示:商品房已備案是可以退房的,但需要業主和開發商進行溝通協商;實在協商不通,還可以走法律程式;對於開發商涉嫌存在的問題,可以到其他部門進行投訴反映。

新城吾悅廣場又推諉:負責人不見面

4月23日,羅女士應南昌新城吾悅廣場負責售後的曾經理邀約見面,協商如何更好地處理商鋪事宜;當羅女士到售樓部後,曾經理表示他沒有決策權,必須等到負責人張虎來協商。

羅女士從上午等到下午,也沒有等到負責人,更沒有等到一個明確的答覆。

本台記者將繼續關注事件的後續發展。

經過幾個月的溝通與協商,4月16日,南昌新城吾悅廣場的負責人張虎答應給羅女士退房,但是卻不推進,把這件事又交給了李海梅,李海梅卻以種種理由告訴羅女士不能退房。

針對羅女士提出的質疑,記者電話聯繫採訪了新城吾悅廣場。19日,負責售後的曾經理回應道:“第一,利率的問題我們也很頭痛,所有銀行都在上浮,我們也在和銀行積極爭取低利率;第二,銷售顧問對租金的價格銷售肯定不敢做承諾,只能說趨勢,三樓很高的租金肯定也是沒有的;第三,退房是可以的,由於簽訂了購房合同,要以合同說話,羅女士需要支付違約金;如果有證據證明銷售顧問有過錯,業主可以舉證,由法務部門來判斷誰的責任”。

曾經理還表示:我們不建議羅女士退房,儘量避免不必要的損失;業主可以調換另外的商鋪,按現價進行換房;或者尋求其他雙贏的解決之道,爭取把問題處理好。

南昌市房管局:可以協商退房

4月18日,記者諮詢了南昌市房管局的工作人員,工作人員表示:商品房已備案是可以退房的,但需要業主和開發商進行溝通協商;實在協商不通,還可以走法律程式;對於開發商涉嫌存在的問題,可以到其他部門進行投訴反映。

新城吾悅廣場又推諉:負責人不見面

4月23日,羅女士應南昌新城吾悅廣場負責售後的曾經理邀約見面,協商如何更好地處理商鋪事宜;當羅女士到售樓部後,曾經理表示他沒有決策權,必須等到負責人張虎來協商。

羅女士從上午等到下午,也沒有等到負責人,更沒有等到一個明確的答覆。

本台記者將繼續關注事件的後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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