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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份稅率調整,稅控升級,匯算清繳,會計注意這5個問題不要出錯

1、2017年國稅財務報表-年報中資產負債表要填報的資料, 是跟2017年財務報表-第四季度資產負債表填報的資料一樣嗎?

第四季度資產負債表和年度資產負債表上“年初餘額”列和“期末餘額”都是指您企業在2017年初和年末時列報的資料,

因此是一致的。 財務報表中所需報送的利潤表是您企業根據相應的會計準則編制的, 而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是您企業需要根據稅會差異進行納稅調整計算應納所得稅額, 利潤表上的列報金額不受納稅調整的影響。

2、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 收入、折舊和融資利息應如何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行為有關稅收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0年第13號)第二條規定, 自2010年10月1日起, 根據現行企業所得稅法及有關收入確定規定, 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 承租人出售資產的行為,

不確認為銷售收入, 對融資性租賃的資產, 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帳面價值作為計稅基礎計提折舊。 租賃期間, 承租人支付的屬於融資利息的部分, 作為企業財務費用在稅前扣除。

3、兼營不同稅率的應稅消費品, 怎麼選擇消費稅稅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應當繳納消費稅的消費品(以下簡稱應稅消費品), 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銷售數量;未分別核算銷售額、銷售數量, 或者將不同稅率的應稅消費品組成成套消費品銷售的, 從高適用稅率。

4、哪些納稅人可選擇按季申報?

小規模納稅人、銀行、財務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和信用社, 除特殊情況外,

均應實行按季申報(包括實行按季申報的原營業稅納稅人)。

5、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 會計上未進行攤銷的無形資產是否可以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規定:對企業依據財務會計制度規定, 並實際在財務會計處理上已確認的支出, 凡沒有超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和有關稅收法規規定的稅前扣除範圍和標準的, 可按企業實際會計處理確認的支出, 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 因此, 會計上已經確認的支出, 符合稅法規定的可以扣除;對於會計上未進行攤銷的無形資產, 稅法上不允許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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