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著提高違法成本, 讓侵權者付出高昂代價的同時, 著力於大幅度降低維權成本。 只有這樣, 創新成本才有可能真正降下來。
上周, 國務院常務會議宣佈7項新的減稅措施, 預計全年將為企業減輕稅負600多億元。 我們以為, 這是一套鼓勵和引導創新的組合拳——直接的減稅或者新購進研發設備的稅前扣除優惠等措施, 有利於企業降低運營成本, 也引導企業加大創新投入。 取消企業委託境外研發費用不得加計扣除限制, 則有鼓勵企業更多以國際合作的方式推進研發的意味。
創新是高成本的事情。
創新是九死一生的事情。 企業千辛萬苦搞創新, 是因為預期創新可以帶來更豐厚的回報, 可以讓自己成為市場上的大贏家。 然而現實卻常常將創新者拖入尷尬境地。 新產品新工藝還沒能為自己創造價值, 就被山寨被竊取, 市場上忽然鑽出大量仿冒品, 而且價格低得驚人。 最後反倒是創新者不敵山寨, 甚而被擠出市場。
過去這些年,
10萬元的懲罰力度太輕了。 惟其如此, 侵權者才會前赴後繼, 一犯再犯。 而對於創新企業來說, 10萬元太少了, 可能都覆蓋不了企業打官司的成本。 在這種情況下, 放棄維權反而成了理性的選擇——有調研顯示,
這樣的連鎖反應, 最終很可能讓減稅效應打了折扣。 雖然看起來這兩樣事情全不相干。 這樣的懲罰力度對於企業來說, 實際上是另一種不能承受的重負, 它可以重到把一家生龍活虎的企業壓垮。 更要命的是, 這樣的懲罰力度很可能讓一些企業無心創新——如果侵權者和竊取者不能被嚴懲, 創新者的果實又如何守護?既然山寨可以獲得更多的利益, 又何必費盡心力資財創新?這時候, 如果將減稅看作一項投入, 它的回報的價值幾何?
創新是中國經濟高品質發展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