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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為何九死一生?答:侵權成本太低了

顯著提高違法成本, 讓侵權者付出高昂代價的同時, 著力於大幅度降低維權成本。 只有這樣, 創新成本才有可能真正降下來。

上周, 國務院常務會議宣佈7項新的減稅措施, 預計全年將為企業減輕稅負600多億元。 我們以為, 這是一套鼓勵和引導創新的組合拳——直接的減稅或者新購進研發設備的稅前扣除優惠等措施, 有利於企業降低運營成本, 也引導企業加大創新投入。 取消企業委託境外研發費用不得加計扣除限制, 則有鼓勵企業更多以國際合作的方式推進研發的意味。

創新是高成本的事情。

一方面企業付出大量的資源和資金, 究竟能否換得預期的成果, 誰也沒有把握;另一方面, 創新過程本身還可能遭遇各種預料不到的風險。 對創新來說, 減稅是真金白銀的降成本。 不過觀察整個創新過程, 我們認為還有一項更大的成本需要降下來, 這跟減稅有著相同的緊迫性, 甚至更為關鍵。

創新是九死一生的事情。 企業千辛萬苦搞創新, 是因為預期創新可以帶來更豐厚的回報, 可以讓自己成為市場上的大贏家。 然而現實卻常常將創新者拖入尷尬境地。 新產品新工藝還沒能為自己創造價值, 就被山寨被竊取, 市場上忽然鑽出大量仿冒品, 而且價格低得驚人。 最後反倒是創新者不敵山寨, 甚而被擠出市場。

過去這些年,

類似這樣“成功的失敗”屢有發生, 很重要的一點是違法侵權成本太低, 維權成本又太高了。 201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就曾指出, 專利維權存在“時間長、舉證難、成本高、賠償低”、“贏了官司、丟了市場”以及判決執行不到位等狀況。 幾天前, 國家智慧財產權局智慧財產權發展研究中心主任韓秀成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給出了具體的資料:一個專利受到侵權的平均賠償大約為10萬。 相比之下, 在發達市場經濟體, 侵權賠償少則百萬, 判賠數億也是常有的事。

10萬元的懲罰力度太輕了。 惟其如此, 侵權者才會前赴後繼, 一犯再犯。 而對於創新企業來說, 10萬元太少了, 可能都覆蓋不了企業打官司的成本。 在這種情況下, 放棄維權反而成了理性的選擇——有調研顯示,

30%的專利權人會遭遇專利權被侵權的情況, 只有10%的被侵權人採取了維權手段, 主要原因就是專利權人維權成本高, 侵權人違法成本太小。

這樣的連鎖反應, 最終很可能讓減稅效應打了折扣。 雖然看起來這兩樣事情全不相干。 這樣的懲罰力度對於企業來說, 實際上是另一種不能承受的重負, 它可以重到把一家生龍活虎的企業壓垮。 更要命的是, 這樣的懲罰力度很可能讓一些企業無心創新——如果侵權者和竊取者不能被嚴懲, 創新者的果實又如何守護?既然山寨可以獲得更多的利益, 又何必費盡心力資財創新?這時候, 如果將減稅看作一項投入, 它的回報的價值幾何?

創新是中國經濟高品質發展的基石,

要讓這一基石始終穩固, 就需要完善的產權保護制度, 其中也包括對智慧財產權的保護。 如此, 我們可以理解, 為何這些年保護智慧財產權的呼聲日高。 我們預期, 伴隨智慧財產權局的重組, 智慧財產權保護也將打開新的局面。 4月24日, 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局長申長雨在國新辦舉行的發佈會上說, 我們將以《專利法》修改為契機, 加快建立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 真正把違法成本顯著提升上去, 使法律威懾作用能夠充分發揮出來。 我們以為, 顯著提高違法成本, 讓侵權者付出高昂代價的同時, 著力於大幅度降低維權成本。 只有這樣, 創新成本才有可能真正降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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