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鬧心!房子過戶了,原房主卻不搬了,雙方各執一詞!你怎麼看?

蘭溪廣電融媒體

大家好, 小微又來講故事了。 今天的故事和房子有關, 而且要從去年11月開始說起, 小微按照時間順序給大家梳理了一下。

大概框架就是這樣, 接下來就開始詳細說故事。 當然, 小微照舊給大家留了個小問題:你對這件事怎麼看, 來聊聊你的觀點!

2017年11月底, 市民童小姐通過房產仲介, 看中一套位於溪西五裡亭邨的房子。 經過和房主商談, 童小姐最終花了68萬元買下這套面積91.42㎡的房子, 外加一個儲藏室。 12月份, 童小姐與原房主以及房產仲介, 一起辦理了不動產過戶。

今年4月初, 童小姐將剩餘的44萬元尾款付清給原房主。 按照合同約定, 原房主應該在房款結清當天搬出房子, 可直到現在, 原房主仍舊沒有搬離。

童小姐視角

童小姐:原房主跟仲介有透露過, 說房價漲了, 現在每平方米漲了1000元到2000元, 要我們再多付10萬元給他。

童小姐覺得, 原房主不願意守約是和房價上漲有關, 原房主和仲介所說的也印證了她的猜測。 不過童小姐認為, 買房子的時候是按當時的市場價買的, 誰都無法預料之後的房價是漲是跌, 現在原房主以不搬離房子為條件要求加錢, 這讓她很難接受。 童小姐希望雙方能當面協商解決, 可對方一直沒有和她約時間見面。

原房主:我的房子是被欺騙去的!

記者:誰騙你?

原房主:買房子的, 房產仲介, 我認都認不到, 一步一步把我騙去的。

記者:怎麼把你騙去的?

原房主:你別來說了, 你不瞭解的。

原房主家屬還提到, 黃大伯之所以不肯搬離,

是因為買家童小姐原先說好在今年年初把尾款付清, 可直到四月初才結清尾款, 童小姐應該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房產仲介視角

仲介負責人:當時辦過戶的時候, 是原房主和家屬一起去的。

記者:當時有沒有提出疑議?

仲介負責人:沒有疑議的,

有疑議過戶就過不掉了。 他到場字簽掉, 首付款跟女兒兩個人拿走的, 幾十萬塊錢現金拿走的。 原房主就是想對方再補錢, 他們家裡人的意思是現在跟以前差價接近二十來萬了, 想讓對方再補個十來萬, 心裡舒服一點。

律師視角

律師:買家童小姐跟原房主黃大伯的整個交易已經完成, 作為買賣雙方都應當有契約精神,按合同來履行。從法律層面來說,原房主黃大伯沒有按約騰退房子,已經構成違約。買家童小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限期騰退房子。如果雙方能夠自行協商或者通過法院法官來協商,也是一個解決辦法。

浙江溪源律師事務所主任胡慶根律師建議,雙方當事人在下一步的協商過程中,作為賣方別漫天要價;買家可以走法律程式,讓法院召集當事人進行調解。

故事說完了,事件中的各路角色也都表達了自身觀點。那麼,問題來了。你對這件事怎麼看?你的觀點是什麼?

作為買賣雙方都應當有契約精神,按合同來履行。從法律層面來說,原房主黃大伯沒有按約騰退房子,已經構成違約。買家童小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限期騰退房子。如果雙方能夠自行協商或者通過法院法官來協商,也是一個解決辦法。

浙江溪源律師事務所主任胡慶根律師建議,雙方當事人在下一步的協商過程中,作為賣方別漫天要價;買家可以走法律程式,讓法院召集當事人進行調解。

故事說完了,事件中的各路角色也都表達了自身觀點。那麼,問題來了。你對這件事怎麼看?你的觀點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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