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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小微又來講故事了。 今天的故事和房子有關, 而且要從去年11月開始說起, 小微按照時間順序給大家梳理了一下。
大概框架就是這樣, 接下來就開始詳細說故事。 當然, 小微照舊給大家留了個小問題:你對這件事怎麼看, 來聊聊你的觀點!
2017年11月底, 市民童小姐通過房產仲介, 看中一套位於溪西五裡亭邨的房子。 經過和房主商談, 童小姐最終花了68萬元買下這套面積91.42㎡的房子, 外加一個儲藏室。 12月份, 童小姐與原房主以及房產仲介, 一起辦理了不動產過戶。
今年4月初, 童小姐將剩餘的44萬元尾款付清給原房主。 按照合同約定, 原房主應該在房款結清當天搬出房子, 可直到現在, 原房主仍舊沒有搬離。
童小姐視角
童小姐:原房主跟仲介有透露過, 說房價漲了, 現在每平方米漲了1000元到2000元, 要我們再多付10萬元給他。
童小姐覺得, 原房主不願意守約是和房價上漲有關, 原房主和仲介所說的也印證了她的猜測。 不過童小姐認為, 買房子的時候是按當時的市場價買的, 誰都無法預料之後的房價是漲是跌, 現在原房主以不搬離房子為條件要求加錢, 這讓她很難接受。 童小姐希望雙方能當面協商解決, 可對方一直沒有和她約時間見面。
原房主:我的房子是被欺騙去的!
記者:誰騙你?
原房主:買房子的, 房產仲介, 我認都認不到, 一步一步把我騙去的。
記者:怎麼把你騙去的?
原房主:你別來說了, 你不瞭解的。
原房主家屬還提到, 黃大伯之所以不肯搬離,
房產仲介視角
仲介負責人:當時辦過戶的時候, 是原房主和家屬一起去的。
記者:當時有沒有提出疑議?
仲介負責人:沒有疑議的,
律師視角
律師:買家童小姐跟原房主黃大伯的整個交易已經完成, 作為買賣雙方都應當有契約精神,按合同來履行。從法律層面來說,原房主黃大伯沒有按約騰退房子,已經構成違約。買家童小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限期騰退房子。如果雙方能夠自行協商或者通過法院法官來協商,也是一個解決辦法。
浙江溪源律師事務所主任胡慶根律師建議,雙方當事人在下一步的協商過程中,作為賣方別漫天要價;買家可以走法律程式,讓法院召集當事人進行調解。
故事說完了,事件中的各路角色也都表達了自身觀點。那麼,問題來了。你對這件事怎麼看?你的觀點是什麼?
作為買賣雙方都應當有契約精神,按合同來履行。從法律層面來說,原房主黃大伯沒有按約騰退房子,已經構成違約。買家童小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限期騰退房子。如果雙方能夠自行協商或者通過法院法官來協商,也是一個解決辦法。浙江溪源律師事務所主任胡慶根律師建議,雙方當事人在下一步的協商過程中,作為賣方別漫天要價;買家可以走法律程式,讓法院召集當事人進行調解。
故事說完了,事件中的各路角色也都表達了自身觀點。那麼,問題來了。你對這件事怎麼看?你的觀點是什麼?